在党的治国理政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在党的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至改革开放前(1949—1978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尚处于孕育萌芽期,毛泽东同志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一些论述。但后期受“以阶级斗争为纲”路线的影响,这些论述中包含的生态文明思想并没有在实践中得到足够的重视,也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到20世纪70年代末,生态环境问题一直都没有在党代会的报告中出现过。这一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在治国理政中几乎是没有地位的。改革开放后至党的十六大期间(1979—2002年),面对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生态失衡与环境污染问题,邓小平同志和江泽民同志围绕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一系列论述,特别是江泽民同志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使生态文明建设成为治国理政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从总体布局的发展演变情况来看,经历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党的十二大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位一体”,再到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位一体”,生态文明建设始终都是缺席的,没有能够成为总体布局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此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在治国理政中虽然有一席之地,但是地位并不显著。党的十六大后至党的十八大期间(2003—2012年),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当时社会发展面临的片面、不协调、不可持续的深层次问题,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思想,也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党的治国理政的重要内容。再从党中央提出的“四位一体”总体布局来看,社会建设成为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而生态文明建设则是当时社会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这一阶段,生态文明建设虽然没有被独立纳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但却已经成为其中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地位相较以往有了明显的提高。党的十八大之后,党和国家为了凸显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地位,将其从社会建设中剥离出来,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并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此时,生态文明建设在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十分凸显,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