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法制建设贯穿演进全过程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四)生态文明法制建设贯穿演进全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历代中央领导集体对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虽然存在着差异,但却无一例外都对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进行了探索。他们在实践中联系实际、与时俱进,通过不断建立新的法律制度和完善老的法律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制度基础。改革开放前,受当时独特的政治环境的影响,党和政府的很多重要工作都习惯于采取“运动式治理”模式来推动,“人治”色彩比较浓厚,生态环境治理也不例外。为节约自然资源,1951年毛泽东同志号召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开展爱国增产节约运动。为绿化祖国,1958年毛泽东同志在全国发动了独具特色的植树造林运动。虽然这一时期生态环境运动式治理是主流,但是也进行了一些生态环境治理的法律制度建设。1973年,我国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环境保护法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开启了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大门。1978年2月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又被写入了新修订的《宪法》,为后期环境法律的出台提供了宪法依据。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逐渐认识到了制度在环境保护中重要性作用,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1979年9月,我国正式颁布了《环境保护法(试行)》,环境保护开始走上制度化、法治化轨道。80年代又颁布实施了《草原法》《森林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1989年还通过了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90年代制定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一系列环境保护制度。进入新世纪,资源环境立法修法密集开展,出台了《防沙治沙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可再生能源法》和《循环经济促进法》等资源环境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迈入了鼎盛时期,仅十八大至十九大的五年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就审议通过了40多项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改革方案。[32]综上所述,历代中央领导集体都重视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且重视程度与日俱增,以至于成为当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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