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态文明建设型企业之间的协同困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非生态文明建设型企业之间的协同困境

“企业的动机是金钱上的利益,它的方法实质上是买和卖,它的目的和通常的结果是财富的积累”[3],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直接指出了企业设立的直接目的就是获取生产利润。随着社会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其社会责任的重要性,也开始有企业积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就生态文明建设而言,离不开每个企业生态环保意识的提高以及生态环境责任的承担。从目前企业整体承担社会责任的现状来看,效益好的企业较高,所以企业生态环境责任的承担与其利润密切相连。也就是说,只有把交易成本降低到企业可以承担的范围之内,它才有可能积极主动地承担生态环保责任。对于非生态文明建设型企业来说,获取经济利润才是最终目的,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则是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不具有强制性,是否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全凭自愿,取决于其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弱。社会责任意识强的企业会在追求利润增长的同时兼顾生态文明建设,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增长可能会无暇兼顾甚至罔顾生态文明建设。企业行为选择的不一致性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的结果,因为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是需要付出成本的,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致使兼顾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与不兼顾甚至罔顾生态文明建设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进一步加剧非生态文明建设型企业之间的协同治理困境。(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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