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困境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政府与社会的协同治理困境

公众对于自身所长期生存的地方往往有着难以割舍的深厚情感。因此,生态文明建设中,政府与公众之间也会产生复杂的利益纠结。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发展大局,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其中,对公众切身利益的影响是最为直接的,导致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产生激烈利益冲突和博弈。如为了实现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保护,政府可能会实施生态移民,要求相关区域内的群众搬迁。但是,这样就会彻底打乱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会使双方产生矛盾冲突。搬迁可能会使群众丧失生活来源,而如果这个时候政府又不能给出一个使公众感觉满意的生态补偿标准,就会激化双方的矛盾冲突,结果是公众经常会以破坏生态环境作为对政府治理行为的报复。个别时候还会出现政企合谋的现象,即政府置公众和环境非政府组织的合理环境诉求于不顾,甚至冒着引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采取强制措施强行压制公众和环境非政府组织的环境抗争行为。(https://www.daowen.com)

部分政府“重经济轻环保”,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快速增长,严重侵害了公众的正当环境权益,由于缺乏制度化的公众环境利益表达渠道,公众只能通过“散步”、游行甚至直接与政府对抗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利益;部分政府漠视公众的环境权益,对一些重大项目决策缺乏解释或解释不到位,导致公众对项目决策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引起社会对政府的不协同,四川什邡事件是这一情况的典型,“如果政府在钼铜深加工项目之前就已面向社会充分公开相关信息,并邀请民众参与论证或听证会,接受民众质疑,并予以详细回应,从而取得民众理解,那么本次冲突事件即完全有可能得到避免”;部分公民主张的环境利益需求不合理,产生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冲突,不愿意与政府协同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相关产业结构必须优化升级,这就一定程度地影响了当地群众的充分就业和收入增长,陷入生存危机的群众极易将这种矛盾的焦点转嫁到地方政府身上,对于地方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行为表现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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