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与市场的协同治理困境
政府作为市场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市场运行的调控者、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通过营造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有序竞争的投资发展环境来间接地影响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一方面,政府要竭尽全力帮助当地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该监督企业保护生态环境,对企业可能出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监管。对于符合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的行业企业,它们与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致,冲突较小;但是对于不符合生态环境治理要求的行业企业,如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三高”企业就与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存在明显冲突,与实现美丽中国梦想更是背道而驰。政府要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就必须对违规企业的违规行为实施“零容忍”。但是,在高收益的刺激下,涉事企业往往不甘心立即停止其生产经营活动。这时政企之间的利益冲突可能导致两种后果:一是企业未能抵制住经济利益的诱惑,不遵守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置政府监管执法于不顾,暗地里继续从事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活动,肆意破坏生态环境;二是企业为了逃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千方百计拉拢政府官员,争取政府的支持,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的行为由此滋生。(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