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救国论 上
共和以来四月矣,财政困绝,外人监理,举国惊忧,栋折榱坏,同受倾压。吾亦国民也,不复能恝然。数年前撰《理财救国论》,久未公布,今不能忍,择切于今者告于国人,以备采择。其下篇论租税者续出焉。南海康有为记。
晚清财政岌岌,藉外债以支岁计,遂致灭亡,所谓四海困穷、天禄永终也。自共和以来,承军兴之敝,国与民俱竭,库藏无所入;各省拥兵索饷,否则告变。政府仰屋,惟藉外债;长吏不给禄,国体扫地。外人熟知其状,乃行监理用财遣兵之策;度支出纳,银行团派人稽核,严格填注。于是以堂堂万里之大国,四万万之人民,为乞三百万之款,而兵官军帅,俯首署名填注,奉令惟谨。其奇耻大辱,古今岂有比哉!今国人动忧为埃及,夫埃及岂易比耶,如印度公司之监印度耳。昔印度革蒙古命后,各省自立。印度公司书记克壮飞之取加拉吉打也,哈士丁斯代之,乃借款与印度各邦而内间之,俟其兵敝频乞饷而押以地,因渐而取恒河三十余国,遂灭印度。虽然,印度犹文明国也。葡、班、英、荷之取南洋巫来由诸王国,及美、非诸野番也,皆由诸商以货与银饵之,既乃胁之,遂取其地。今吾国体扫地,威信皆坠,外人之视我国若何?且勿言其国家也。彼诸商熟之尤甚,视我如诸番,如乞丐,如沐猴,其轻贱已甚矣。夫吾国如此,则监理之,犹可以不信言也,若勒退此款,自银行团外禁不得借款也。夫天下民间借款,未有勒债主不得与它人借者,况又靳之哉?盖熟视吾状,可以生计困我,而不必以他策也。观于饿莩乞丐而足蹴嗟来之,勒其听我命令,禁其乞食他家,而后以薄糜饲之,而渐驯之;饿莩俯首奉命,惯受嗟蹴以养生命,积久驯育之而不觉也。盖虽有倔强之性质,迫于生命,虽有廉耻心与怒心,皆渐磨之而驯服矣。今我长官军帅之俯首引笔,谨受银行商团之命,曰不得已也;然则与印度诸王、南洋诸酋之谨受衔勒时,岂有异哉?既受商团之命惟谨,况于其赫然之大帅盛兵威以临之乎?故一旦属之而忘形也。呜呼!监理已行矣,奇耻大辱,泻西江之水已无可洗矣!
今吾国民,举国愤然,不受嗟蹴之食,而深虑埃及之祸,大倡国民之捐,可谓知耻矣!然司农仰屋,终不能以画饼充索哺者之饿毙也。于是号于国民曰:能月得七百万,则可免外债矣。虽然,当国民生命未苏、百业未复之时,安能月捐七百万?若行强迫,益易激变,于是议停国民捐。然则长吏群帅俯首引笔,受命于银行团,始终不能免也。于是朝野合议,亩捐盐捐,搜及穷民;官商军民,节缩禄饷。然果竭闾阎之力,以奉军政之需,则全国涸枯,生计尽绝;即能弥缝一时,暂免监理于今日,然国民永不复苏,税源大减,盗贼大起,后祸方长,恐终不免于借外债而监理更甚也。国民捐诚为好义知耻,然必不可恃也;况信用已亏,徒益一二私人之盗窃,而同捐者咸有愤心哉!
或议行公债,则昭信股票与爱国公债其前事可鉴矣。或议行三万万钞币,则何处得准备金以昭信而推行之?无准备金何能行钞币乎?
或议发不兑纸币乎,则今军用票已逾数万万,外币横溢,再加不换纸币,则硬货尽流于外,全国剩一束纸而已,以何立国?且其流害滋大,各国乘急而收之,他日皆在外人手,吾之计画将来何以收之?今闻军债票已因减折,多为外银行所收。
甚有议五千万万彩票者,共和告成,百事不问,而冒开富签之辱,尤为国民羞。
数者皆无可施,于是举国旁皇踯躅,忧惧恐惶,而无所措手足矣。质其本末,则皆由不解理财故也。
夫欧洲各小国,如荷兰、比利时,仅当吾一二府地,人民四五百万,国岁入逾二万万,小民生计摊匀人四百磅余;如丹墨、那威,人口百余万耳,仅当吾一大县,而亦财政雍容,岁入数千万。德之汉堡市,地二十九里,人口未百万,而岁入几二万万。是岂从天降地出者哉,盖得理财之道耳。理财之道无他,善用银行而已。
善用银行者,无而能为有,虚而能为盈,约而能为泰,必有实金而不以实金行,而善能以虚纸运;其行纸也,交互递代,不以直而以曲,不以单而以复。夫纸者,至贱而出之无穷,行之有道,则国以富强,民以饶足。嗟乎!使前清得而用之,国可不亡。至今共和,国民困敝,而日仰借外债以延性命,犹不知理财;乞得实金,仍如旧法而直行用之,随得立尽,又复乞借。夫以岁不足者三万万,军债及旧纸币约三万万,即不计纸票及铜元之凌乱,就借得六万万,又复立尽也。今所借者,合各省几于万万矣,尽之久矣。或有知借债者宜用于生利之业,则以为铁道实业宜若可矣,然而于经国育民之大计,尚无一文及之,是终无以为立国之本也。而负债之金如是其巨,民何能负担之?假令今者外人不索监理,而见借此六万万也,适促吾国之亡而已。今因索监理得激国民之愤耻,而免兹重担,俾缓危亡,或未始非不幸中之幸事耶。虽然,有人有土此有财,安有以万里之大国、四万万之人民,而患贫一至于此哉?无术甚矣!苟得理财之法,国计不患于困乏也,民生不忧其匮绝也。且以吾之广土众民、土产博而佣工薄,四者皆万国无有,苟得其道而善用之,一年而规模立,三年而成效著,五年而国计民生裕,十年而富力无敌于天下矣!
夫所谓理财之道者,妙用银行以为枢,通流至虚之纸币公债以为用,搜藏至实之金银以为备,铸行划一之金币以为符而已。
夫古者理财用实金则有限,今之理财者善用虚金则无穷。然而以虚为虚,无所丽则不能行,行必依于实;以实为实,无所拓则不能滋,故必运于虚。故无实不立,无虚不行。实者阳也,一也,守藏其一,惟恐不实;虚者阴也,偶也,两阖辟而相除,惟恐不虚。一者金质也,偶者其纸币与公债乎。以一为体,以二为用;一则主守而不动,二则手足行持互济而无穷。一可生二而由于一,合二为一,凡三而千万生焉。故得一而存,得二而化。国为法人耶,托国库于银行。金银块其形,而纸币为其影也,影可大于形;公债者,其拓影也;而银行为之神。银行以金为本,作其准备而发纸币焉。国家以公债票与之银行,而银行以纸币与之国家而买公债;银行得公债,以作纸币之保证准备,可出纸而易实金焉。然而国家之国库,即在银行,则金块在银行,支用纸币亦在银行。故银行之与国家,是一是二,如身、形、神之异而不相离,乃以运转于无穷,而大生广生焉。
苟能善是,以纸币代金币,不忧其不行;改金主币以收银币,不忧不能一;视公债如贮金,不忧其不能消;凡今昔病民之铜元军债票,不患其不能廓清也。苟能善是,则术同点金,无而为有,虚而为盈,约而为泰,裕国富民,文明安乐矣。
第一,妙用银行为枢也。入其国焉,银行得法,盛大繁多,其国之富实可知也;入其国焉,银行无法,寡少枯槁,其国之贫乏可知也。行于中国突厥之都鄙,哀其贫弱,则银行无法,而寡少枯槁乎。虽然,银行有道,有专独之国家银行焉,有分立之国民银行焉。欧洲各国,皆以国家银行为理财之母,纸币听其发行,公债付其销售,以操全国金融之高下多寡而调剂之,一切统焉,国家之国库托焉。收支者付银行,其有不足,亦惟银行是资。昔法大败于普,偿款十五万万佛郎,三年而毕,则国家银行之力也。惟美则无国家银行,先是有州立银行,听自出纸币,故滥发有至九倍者,此如吾今之银号钱庄矣。今墨西哥犹行州立银行法,限以出三倍纸币。及一八六三年美南北战时,军饷缺乏,乃发公债三万万圆,令全国民间银行,各以资本三之一买公债票,国家许其出纸币;至一八九〇年减为四之一,号为国立银行。日本初未有国家银行,亦师美制,明治五年发行国民银行,令民间开银行者,纳资本银十之八以买公债票,许其如数出纸币。至明治十九年,开国家银行,乃罢国民银行焉。
夫以国家银行,能操全国之金融多寡高下而调和之,上之资国,下之济民,中之对外,无一不宜。欧土各国土地,无两日之程,呼吸灵便,故各国从之,学者莫不主其说,为理之极轨也。惟吾中国,固当立国家银行,惟地大比全欧而道路未开,交通阻滞,路隔数月,欲以一银行调和润腼于一千五百县之中,又有余力及于蒙、藏,必无能行者也。故专主欧制,但立一国家银行者,中国未可也。然则如之何?
美之国民银行,能令全国之民发育增长,各适其宜,施之中国,地大相若,最为合宜。且吾交通不便,远过于美,故各省、府、县、市自古以来,各有银号钱庄,各自发达,各自出钞,以应其地之所需,盖已暗合美之国民银行之制矣。但国无公债票,无期票、无股票及公司股票,以为保证准备以增长发育之;又政府纯行放任,绝不检制,不责准备,听其滥出纸币,致多倒挞,所以不如美也。惟美之为制,则财权散而不聚,全国金融之高下多寡孰宜,莫能知而操纵之,故对内外皆不得宜,以累致银行大倒闭之祸,亦其一因也。故专用美制,但行国民银行者,亦于中国未可也。然则如之何?
今于是合铸欧、美之制,上有中央银行以总提其纲,下有国民银行以散布其力,则庶乎两不失耶。虽然,吾国道路未辟,交通阻塞,滇、黔、桂之通京师,动逾数月,已极险远,何况新疆、蒙、藏乎?银行之为用以便民也,周转贸易之需要朝夕不同,岂能逾数月之久,以待国家银行之接济于京师乎,必无济也。然则但立国家银行与国民银行,亦未见其可也。然则如之何?
假令依美国州立银行之制而设省立银行,流弊固然也,然且吾国铁道未通,每省边县,道路相距自十余日以至弥月,贸易需要朝夕不同,欲隔此弥月或十余日待于省立银行,亦无济也。恐济款到而物价已易,款已无用,及其须款时,又无从得之。故我国凡百之治,难以欧、美例之,诚以国太大而道路不通之故,金融亦其一大事也。然则如之何?
且就以中央银行言之,欧土各国皆因民之资本为之,亦有国与民并出资本者,惟俄与瑞典纯为国有银行。今为民国,无用国有银行之理,然国有银行,或专横逞暴,或为国财牵动,信用隳亏,足以危国,不如因用民立已为公理矣。前时大清银行办理乖谬,既非国家银行之体,股本又已大亏;今若专藉民间银行改为国家银行,则资本皆小,无一足当之者。今即谓国与民并出资本以为银行,而政府罗掘既穷,库款不过数万,何所得数千万而充国家银行之资本乎?待之借外耶?则监理如此,是使吾国家银行日受外人之稽核监理也,非徒受辱,更无此理矣。待之民间认充股份耶?则司农仰屋,日月待毙,所得借款、捐款立即支尽矣。四民失业,何时能得股份之充,并与国库之拨来乎?然则中央之国家银行也,今众人渐知其要。从此办理,或不如前大清银行之胡行妄走,然欲此国家银行之立现于前,不知至何岁何月,始能眼前突兀见此屋也,亦不过画饼充饥而已。中国今日危困极矣,前朝因此亡矣。财源之本不早定,何能久延岁月于乱世乎?然则如之何?
以吾窃计之,上用欧土中央国家银行之制,以总纸币之枢于内,副以比利时、日本正金银行之法,以平通汇兑借外债于外;下用美国民银行之制,以集资本而行公债;中用加拿大组合银行之制,以通信用于国与民;用英苏格兰、德联邦、台湾、朝鲜特权银行之制,许发纸币特权,以发边远之富源;行德、法、瑞典劝业兴业银行,许募公债以助人民之资本;用各国股票交易所之制,而增商运之流通。镕欧、美、加、日之法为一炉而冶之,以适于中国广土之宜,以畀我国民富源之计,合全国而统筹,创特制而利用,周浃完备,其在斯乎?
何以先行国家银行也?凡各国发行纸币之权,皆由国家操之;其听民间银行发行者,必经财政部之许可,与通货监督官之画押[1],与银行总理之签名,然后能行。若我国之银号钱庄,各自发行纸币,任其自由,上无国家之监核,中无现金之准备,下无人名之画押,一旦倒闭,无可追偿。昔英伦苏格兰百年前银行破产亦由此,而后禁改今。吾近年银号钱庄倒闭多,银根紧,商务益凋,民不信用,于是殷富多放资于外国银行,而全国空虚。若军兴后,人皆避地托庇于外人,放资于外国银行者,闻五六万万,尚不计也。夫金融者,国民之生命,国家万不能不监核而操其大权。若放任自由,一难收拾,二难综核,则国与民同血枯而倒毙矣,是谓有民银行而无国家银行。
国民银行者,美创之,日人译为国立银行。美国当南北战时,军需每日百万,饷源乏绝,乃令全国银行,各出其资本三之一买公债票,有公债票者许发行纸币。其为义也,如银行倒闭者有国家贮公债款以相偿也,则民信昭而银行固矣,一也;全国银行之数,与其资本纸币,藉以知悉,二也;已领公债之银行者,其有准备金及积金存款银,则期票为保证准备者,许发二成至七成之纸币,则银行之通货可增,而民间之资本流通饶富矣,三也;若其国用乏绝,得以济急,四也。国与民交利,美名曰国立银行。日本明治五年效美制,其银行条例,出其资本十之八买公债,而许其发行纸币公债,更有五厘息,故国人争购之,日人名为国民银行。
今吾国纸币,无从监核而多倒闭如此;国用乏绝,其乞丐于外,受人监理如彼。公债可发,然民久不信而谁买之?中央银行最要矣,关全国金融之命,得其宜则全国生,不得之则全国死。今欲招股,将安从出?民久不信而谁入股?即激以大义,势同捐舍,又安得多数乎?若待之国民捐耶?势太散漫零星难集,而当大乱后,兵民困敝至极,绞其身家,刮其脂膏,减其俸饷,即果集得,尚虑竭泽而渔,大伤元气,孰若求之银行之为得耶?以较贫富,则合计国民,莫富于银行,舍富而求于贫者,法尤不善。即谓军兴后银行减色,其财力究胜于四民,国家不藉银行之力而何藉耶?若谓强迫,则美、日行之,既可如数而出纸币,又得公债之息,无丝毫之亏,而有溢息之利,银行莫不乐行。然则今日救急之图,莫如立行美、日国民银行之制矣。美、日国民银行,只限买公债;吾则兼进一义,令其充中央银行股本焉。今请令全国银行、银号、钱庄,照其资本纳其四分之一之数,以买公债票;纳其资本积金二十之一之数,以充中央银行股本;其不愿充中央资本者,须买公债十之三,其有公积金则倍之;其当押金银店,纳其资本四十之一,以充中央银行股本,积金倍之同。
凡银行领有公债者,许出纸币如其数,领有中央股本者,皆可为保证准备,可出纸币,亦可转售之。其有积立金银,则纸期票俟组合银行成后,皆可作为保证准备,出纸币若干成,如美十之一,或百之二五。其有亏闭者,国家为填若干成,俾人信用。其不领公债票者,不得发行纸币。倒债者,法官不受告,其旧私发纸币,定期一律禁行。
吾国各地,皆有钱业公所、汇业公所,或银行会馆,否则当行会馆,一电令其集议缴款,公债则分三月买毕,中央股本则以十日为上期、二十日为中期、一月为下期缴足。盖一月而数千万之大款立集,中央银行股本立兴矣。其无公所之地,有司与局绅分别告之,一月亦可缴足矣。各银行分二十之一以充中央银行资本,中央银行成立,即能出纸币,而操全国金融高下之权,各银行远之可分多数之溢利,近之可得资本之流通,一也。其中央银行资本之股票与其公债,可为保证准备而可出纸币,可押可售,是有大利而无少损也。出资金买公债,即可自出纸币,是取之内府而藏之外府,几与未出一文同,而可坐得实股,尤为大利,三也。夫国家得公债款,即可用为中央银行之资本,何必强各银行出二十之一以为本乎?此不独非强迫而已,实欲使全国之银行,与中央银行呼吸灵通,关系深切。中央银行溢利,即各银行之溢利,则其助中央银行者倍切,情以深于爱国,利亦厚于为己。言私其豵,献肩于公,公私两利,岂非法之最良乎?夫民国者,民之公国也;银行资本家者,民之富民也。选才民以共治办国会,合富民以共办国家银行,共负担之,同其忧戚,岂非义之至耶?四也。
且中央银行有出纸币之权,而苦于无准备之现金,不能昭中外之信用,故令中央银行以搜蓄现金为第一要义。所以特令各银行预中央银行之股本二十之一者,欲其助中央银行之搜现金也。虽今者国人现金放于外国银行数万万,内地现金盖极少矣,然惟其极少,则搜出愈难,惟银行或略存焉。盖近者银行汇兑不通,反能稍保现银也。次则当押金银店略存焉,庶可以易搜现金。且二十取一,亦可以觇全国银行之资本若干,又可考现金若干,以渐为搜藏之地,舍此无他术矣。所以并当押金银店,而并令其预股也。故国民银行之法,以救今日之困急,国与民交利,未有逾此。国家得公债款后之大用,别见他篇。
何以必立中央国家银行也?国家银行,实为一切银行之母,为银行之银行,操纵一国金融之权,而发行纸币,托以国库,国用不足则助之。以吾国之广土众民,应定股本额为一万万两,以大昭信用。其银行部,只与上中级之组合银行及银行之大者交接,由各省大市组合银行公举人为董事,就中举通银行学者为总理、副总理,国家但派监督为稽核指导而已。如此则合全国之银行为一大银行,联其关系,合力既大,信用益昭,无所为而不可矣。查日本国家银行初立时,资本不过一千万,今亦不过三千万。以吾全国资本积金二十之一,及当押金银店资本四十之一,组合银行资本十分之二,或与旧大清银行之资本,并合通商、交通银行之资本计之,必可得数千万。不足则拨公债所入、国民捐所得,与武昌所借三千万为之;又不足,则各省盐茶与各公司,皆宜令入股四十之一,此皆富商,不为历也,胜于国民捐远矣。事实既立,再招散股数千万,吾既有各省、府、县、乡之组合银行,陆续招足,则万万之大银行不难致也。以此昭信于中外,则理财之大基本立矣。即一时不能速得万万,凡银行定额,多收半数,但得半数五千万两,倍于日本国家银行,已为东亚第一大银行矣。然无论如何,必以招足一万万两为度,以比英伦银行之资本一千四百万磅,竭力保藏,分毫不动,而后发行纸币,则足以大信于天下。规模既定,然后金融高下之权,借债还债之事,乃可自操而收挽利权焉。
查各国银行在中国者,资本、积金、准备亦非极大,但吾无国家大银行以收金融之权耳。今列如下以资比较:
国家大银行既立,则有相须而成者四事即当举行,不可迟、不可缺者也:
一曰稍借外债,以资挹注。
二曰发行纸币与公债,以广流通而资保证。
三曰铸行金主币,收回旧银币、纸币、铜元,以划一币纸。
四曰大搜购金银,以益厚现款准备。
何以仍借外债也?夫借外债而办不生利之事,则一金亦不可也;即以办交通生利之实业,犹不可也,以实业之盈亏难定也。若借外债以办国家银行,但保守之以为准备,则愈多愈妙,虽十万万亦可也。吾国金融,枯涸已极,国与民皆无母财以为兴百业之本,则一切不能举行也。且外货输入,岁超出额七千万,而赔款偿息岁五千余万,是一岁之漏卮,合共一万二千余万。纸币不能行于外,则国家银行虽有一万万之准备金,亦一年而金尽耳。幸赖华侨之商于外者,岁汇归数千万,可少塞尾闾;又各省岁中纷纷借外,与外人之携本来经商者,得相弥补。然苟不借外,则尾闾立泄,而国家银行之准备金即流出于外,岂不极危?故必谓外债不可借者,亦不然也,但方今中央大银行未立,外人不信,致行监督,则奇辱大险,不可借耳。若中央国家大银行成立,有万万之资本,则外人渐信,于是照各国例由银行借债二万万。以一万万存外国银行,以备汇尾不足之抵兑,不必国家代谋;若仍不足信用而须担保物,则不得已国家出保物担之,亦必无监理之辱矣。若六国银行团仍过需索,则银行团之外,英、美、法、比银行尚多,不患不能借此二万万,因有一万万存于欧美银行外,实不过借一万万。夫以武昌一隅,尚可借三千万,安有全国之力而不能借此一万万乎?今但英、比银行已能借,故监理可不必再虑,而二万万必可借得。有此二万万之外资,即以中央银行名一万万存于欧美银行,尚有一万万流通于国内,加固有之资本一万万,合共三万万两实金,比照圆数,已是四万万四千万圆矣。日本今存实金,尚不过二万万一千七百万。明治三十一年,胜我易金主币时,正金亦不过八千九百万;越十年至明治三十九年,正金亦不过一万四千七百万。今我国民贫甚,程度不及日本之半,而吾准备金已三四倍于日本,变金主币之时,且几倍于今日本存款,则亦足以昭信矣。于是一面搜藏金银以厚储蓄,一面行公债纸币以裕流通;财源渐裕、信用更厚、规模宏整后,明后年尚可再岁借二三万万,储之中央银行,以益厚准备。则长袖善舞,母财益丰,纸币益可稍多出,国家可兴大工、拓铁路、办轮船,民间益可大增资本,兴办一切实业,而租税亦日渐增裕,公私不复忧贫,此则成效大著矣。下篇另详。
所借二万万,何以必分一万万存之欧美银行也?吾国方忧枯涸,借得之金,不以润泽吾国民,反存之外国,何为乎?然此实不得已也。吾国货岁出,不逮外国岁入者七千万,又有外债之息五千余万,合一万万二千余万,前既详之;若无大款存于外国银行,则一切汇兑,外人不吾信也,而商务难。且岁必划汇数千万流于外,则国库之保守难;新铸之金币与实金皆将流于外,而内国日空虚矣。昔日本患之,故得吾偿款,以一万万存于伦敦银行,至今犹未提还,故商务见信而财政日裕,以此也。阿根廷、墨西哥、暹罗亦行此法。吾今欲取信于外人,舍存款欧美银行,其道无由矣。然则一万万可乎?曰:可矣。盖吾国虽应亏于外一万万二千万,而非用现款也,皆由各银行汇单之汇划。自华侨汇还款数千万外,又有借款及外国之人经商者,其应输出无几,若岁借大款,则有余溢,但存一万万于外,当足供灌输而昭信用矣。故借二万万,而存一万万于外,存一万万于内,可以运转裕如,亦不须为六万万之大借债矣。以方今极贫之时,外人不信,非听其监理必不可得,即听监理而允借六万万,亦非即交也,必分以数年乃能交讫。然则以吾之策待之银行财政完整后,至明后年乃岁借二三万万,其收款之时一也;既得信用,后乃与借,可免监理之辱险,且虽欲多借至十万万,亦所必得。然则今赤贫时,何事大借六万万之巨款,以令外人适适惊而多行其轻疑,以召监理之辱哉?无论如今政府所云,以还军债遣军队,填今岁之亏三万万余,则此六万万将立尽矣。令吾国民永永负担此浪费之六万万巨债,则将何以还之?是真使吾国永远沉沦也。即为统筹全局,为一劳永逸之计,亦无须一时借此巨款,以召外人之惊疑胁制也。又借外款必当以金之磅计,勿以银之两圆计,免外人得起落之,致受大亏。且今兹借款,图为准备,尤为改铸金币计,必当借金而勿借银,故必宜以磅计也;若又借银,则非借外债之意矣。
何以必行公债与纸币并发也?凡人情于日用藏挟之品,常不欲用重者而欲轻,故用皮贝、用米绢之物,不如用五金,用铁不如用铜,用铜不如用银,用银不如用金,而用实金不如用纸。古之负担而趋者,今皆易以一纸之汇兑,人皆乐用之。故以纸币代实金,携藏至便,人所共愿,一也。二可免磨损。英伦铸币,自一八九三年三月至一八九七年九月,四年间共铸十三万四千二百九十五安士,凡损失五十二万二千九百〇十磅;即今英伦银行,每年金钱磨损百万元。故不如印纸代之,免此巨损,二也。三大增资本利息。考欧洲一八九八年,全欧金币八十一亿八千二百万法郎,照今十月十五日时价,每三佛郎七一折吾一两,则全欧现金,不过二十二万万零五百三十八万五千四百两有奇;美国金币三六六二三六一二〇圆,折吾五万万二千八百七十万两;日本正货二万万一千七百万圆,折吾一万万五千五百六十九万十七两五;共二十八万万八千九百七十八万二千九百两五。照十月十五日上海龙洋七钱四分八七五计,凡三十三万万九千一百五十一元有奇,全地现金只此。即统计纸币百四十六亿六千八百万,折吾银三十九万万五千三百五十两,折五十二万万八千四百三十零元有奇,连美国纸币一万万六千四百六十一万九千四百八十一元,与日本纸币三万万,又加多国,全地尚不及六十万万元也。近今或增,然有欲借六十万万元于外者,奈万国合无此数何?全欧纸币百四十六万万六千八百万法郎,比正货溢额六十五万万法郎,以增资本生产之流通,即计利息,匀算三厘,亦多溢七千万圆也。故省金银之用而大增国民本息,三也。若贷附圆滑,则纸赤纸,流通便利,可增存放汇寄之信用,以便商务活泼,四也。现金有限,不足则市恐慌,有纸币可随时增发,以应市需,则可救市急,五也。故纸币之体,本同存款,而其用则富伸缩之弹力性;若其大利,则似架空车道也。吾唐宋之飞钱、交子、会子、钞票,在万国之先矣。所患者,有虚纸而全无实金以为准备,则民不信用,而价必日下,今之行纸币皆然。宋、元之季,以亡其国,英、苏破产为此,故后以为戒,必有法律限制之。若有准备,则便国便民,实为莫大之利用矣。夫纸币准备,实应足额,一以备换,二以同价,三以信用。惟考各国银行之恒例,大率取现金者三之一,或百之四十,以是又生保证物以广准备之法,以增资本,又为架空车道之凿地车道矣。故银行必须常准备三之一现款,或百之四十,以供存款之提还。其三之二或百之六十,则有公债票、股份票、一切公司票、商业期票、借单以为保证准备,足昭大信可矣。大总保证之物,凡二十六种,期票为上,公债次之。若公司票,各国或用或多不用,惟俄则由国家银行担保之而后行。盖欲广保证而增资本,不得已也。故各国之国家银行,必定纸币额,以三倍于准备金为至多,如德、比、荷、班是也,奥、匈则限百之四十,法则无定,英略不至倍,皆以保证准备充之。德则于三倍外,行屈伸制限法,以市价时有要需,许其多出纸币而课五厘之税,日本亦然,最为良法矣。盖准备正金一,而出纸币一,固出纸币之原理也。然人间实金既不可多得,而民间母财不可不裕之,以人情乐用纸币,而不多索现金也,故可多出虚金之纸币也。然纸币以代实金者也,无实金则纸币无所附丽,则同于废纸而不能行,故以公债票、股票、公司票、商业期票、借票等抵押之;虽非实金,而其本原自实金来也。惟时价有高下,故不能以实金计,而低折其值,为数成之保证,亦得充准备焉。若必须现金时,亦可低折而得现金,故谓为保证准备。创此法者,先自英伦,而后渐扩充变化之,以广交通之母财,实为出纸币之至良法也。吾国极困穷,欲增母财,欲足国用,而数十年来理财者,虚言撙节,只行硬币之旧法,不尔则妄慕新式,乱行无准备之纸币,而不知立保证准备法,以广交通之母财,此所以财政日困、币制日紊也。
虽然,吾国今欲行保证准备,以广民间之母财,与足国用,亦不可得也;吾国公司极少,又乏信用,股票皆未流通,国家又无公债,商业期票法亦未大行。然则吾国银行,惟有借单、契据可以为保证准备,此外无有可保证者,而纸币至滥,亦必须依有保证乃能行之。然则吾欲多发一纸币而不可得也,若如今所滥发者,绝无准备,实是不换纸币矣。近之则钞价必落落而不收,必至如元末之一钞值三钱矣;远之则资外人以大发纸币而收我实金,积久则全国空虚,国库只余一束纸而已,岂不极危哉!则由未识行公债法故也。不行公债法,则民间母财无从而裕,保证准备无得而行矣,不徒为国用计也。
各国以公债为国民蓄积之大利而竞奖行之,英为最先,一八八八年凡三十九万万磅;法公债当与普战后,至九十万万佛郎。盖人民以财产之重,信个人不如信国家也;人挟公债,得以抵押流通,而又有利息也。若银行则尤赖公债为保证准备,可以多出钞币,其事尤要,此所以大流行也。吾国未奖导银行,未知公债抵押之信用,且可为多出纸币保证准备之必要,则公债实为无用物也。而徒以公债强民,若昭信股票,则且并本而乾没之,是同于强迫民捐,安得不望而生畏也。
今欲多出纸币,以裕母财而足国用,非有保证准备不可;欲行保证准备,非有公债不可。欲行公债,则有道焉,非强民为之也。如前说用美、日之法,令国民银行出其资本十之若干,以买公债票,而许其自出纸币行用,则彼银行未有丝毫之亏也,而有丘山之益,则公债可以立消流矣,且争购之而不劳强迫矣。行公债愈多,则国民母财愈足,而银行之保证准备立矣。一国之消公债,亦有合宜之中数,多则价低。此为今日言之,勿泥也。国用自从之而足,不待言矣。今人皆仰望于外债六万万,吾谓不如望之内债五万万也,行吾法则内债易集矣。
今请发公债票,以五万万两为额,年息五厘,以无期偿还法行之。夫吾国人闻无期偿还法,或惊疑而却步焉。然公债者,以备国民流通而非为永藏者也,若如中国民间借债旧法,不能流通抵押转售者,则必须早早偿还宜矣,公债如不能流通抵押转售者,则公债为无用之物,不能大行于国民之间,而各国不竞行之矣。甚至若英、美焉,欲还与国民而民不愿者,何哉?公债者日月流通转售,非永在一人之手,其须款也,则抵押转售于银行,其高下皆有市价之一定焉,故国家之偿还与不偿还同耳,皆于个人之藏公债者无预也。国家虽不即偿,而国家银行遇公债太低时,亦复收而高涨之,故不患其太低。故公债者同于市面之实金、国民公共之物,何须偿之?若偿还之,则市面少此金额之流通,国民之生计反减矣。但为国家理财者,或虑纳息太重,故欲偿之,而减轻国家之负担;然尚须量市面之金额足否,必勿使金额不足扰及市面,乃可偿之。不然以英、美之富,而欠公债数千万万何为者?岂其力不足哉?夫亦可思其故矣。
五万万公债票,不劳国家之自发也,交之国家银行,听其发售。国家银行既有此五万万之公债票,为保证准备,即可出五万万纸币以缴交国家。然国库即托在国家银行,一切支发,亦在银行任之。故语其名也,银行买国家五万万之公债,而偿国家以五万万纸币也;语其实,则公债、纸币皆仍在银行,自为流通。国家即银行,银行即国家也,但数部另为户口而已。就其数而惊之,则国家凭空发五万万公债之多也,银行能凭空缴五万万纸币之多也;就其实而核之,则国家与银行,皆以纸易纸而已。但以纸易纸,而委曲重叠其法,国家即凭空得五万万之用,银行即凭空得五万万之保证准备,民间凭空多得五万万之母财以供运转流通;于国与民,皆得无量大利。岂不异哉?则公债之妙用为之,以一举而三善备焉。然非有稳固信用之大银行,则纸币不能信用,公债不能销售,亦无当也。故须有万万之资本,三万万之准备金,而后发此五万万之公债,乃能信用而推行焉。故本末相资,首尾相应,内外完具,然后收此大用。欧土各国之小国寡民,而能足国计以裕民生,或大国败后,补其衰敝,振其困绝者,悉用此法也。俄之槐脱、奥之布黎士的、意之卢萨志是矣。夫公债之有用如此,何不更多发乎?则当量民力而为之。国民初消公债,未能骤多,他日必可更多,今则尚未能一旦销售此五万万之多也,俟其尽销后,再发公债未迟也。且亦当少留余地,以与民间之股票及公司票发达,以为保证准备也。
若今国家银行未成立,则公债票自政府分交各省县、发与各银行买受可也。前议每银行纳资本四之一者,以民信未孚,又未能通例意,故照美新例至少者行之。若日本例,初定纳资本十之六,后改定纳资本十之八;他日见利,国民信用,亦可照日本例十之六或十之八行之也。日本行之,而国民皆喜跃而得利;吾国初办,或纳资本十之五亦可也。
今吾国理财,统筹全局,应用金额若干,纸币若干,准备现金与补助币若干,此最难定矣。欧美与吾太不类,请以至近之日本比例而议仿之;日本近者财政发达,与我国今情相隔亦远,请以日本明治三十年初改金主币时比例议仿之。其时正金准备九千八百二十六万一千四百七十三圆,日本人口四千二百七十万八千二百六十四,发行纸币二万万二千六百二十二万九千〇五十八圆。是时尽收大银圆,其新旧小银圆值三千九百六十五万六千四百二十圆,铜钱值一百三十五万圆。每人均计,用主币二元半弱,用辅币一圆弱;合计人用硬币三元半弱,用纸币五元弱。若以吾人口十倍日本推之,则吾纸币应发至十五万万,主币准备应存至十万万圆、若七万万两,通行硬币应至四万万元、若三万万两,乃可。各国用补助币多寡不一,大约富国多用,贫国少用;英六圆,德国四圆,法国三圆,而俄与日本、希腊不及一圆。惟班用至五圆,葡用至三圆,此为变例。我民生计程度,不及日本,我今乱后尤贫。或谓吾国人口不过二万万六千万,乱后、饥寒、水旱,死者无数;今半计之,依其明治三十年币制暂加五倍,以应时需,则现金准备至少应有三万万四千万两,纸币应有八万万两,每人均二两计也,补助币应二万万两,每人均计半两也,合共十三万万四千万两。试先行之,若其不足,乃再仿加。至是购收现金更多,或可多借助外债,则增出纸币可也。既大用纸币后,人情共信,辅币可日减,不必增铸。即必需之,是时银行呼吸灵通,欲增辅币与纸币,至易为力矣。惟日本三十三年,准备金减至六千七百万,三十四年亦减准备金至七千一百万,即三十七年准备金亦减至八千三百万两,纸币增至二万万八千六百万,盖其保证准备多故也。吾今发八万万之纸币,以五万万公债为保证准备,以三万万为正金准备,必不可少矣。
今即定以三万万为准备金,银行资本一万万,外债二万万,共三万万计;以八万万为纸币额,以二万万为补助币额,共流通之币以十万万两计,大约不能少于此矣。法国败于普后,禁行实金,惟用纸币;西班牙于非利宾败后,其马德里京亦禁行实金,惟用纸币;暹罗改行金主币,亦禁行现金而用纸币;今日本亦几同之;此各国之成例也。吾今经军兴后,可据此例而行之。其于实金,则国家搜购之,而禁民间之通用,务保全之,勿使轻易外溢,但以纸币通行。惟辅币可用银铜之硬币,而裒多益寡,国家银行以时操纵而损益之。国家银行发行此八万万纸币,先以五万万缴交政府,买公债票,亦非即交也,政府需用时,随时支之可也。
吾国旧币之乱甚矣,非尽收之,即有银行,不能理财。政府所先着手者,莫如划一币制矣。凡全国旧发之纸币,旧铸之银圆、铜元,应限期一律收回,先提四万万两收回旧币焉。闻铜元旧值三万万元,旧银未知实数,惟旧部称大圆四千余万,小圆一千四百兆,外币八千余万,今乱后流于外,必不及此数。其纸币之数虽难知,旧时各省多自发,但东三省已三千万,今政府谓军兴以来军债已三万万,然实计之亦不过数千万。合此两数,以一万万两之纸币易之,大校可尽。若铜元易回,虽有大亏,然铜质即可再铸。若银圆购回,即可为准备金,各国易行金纸时,银币多渐不用,铸二万万两之辅币行之,度无不足矣。政府既有借款一万万两,一面赶铸新金币,赶印纸币,皆以两计;币成发于全国银行行之,即通禁旧币。凡旧银币、纸币、铜币,既禁而不用,自易收回。计近之大都市中,一月易毕,远省穷乡,三月皆易毕。银圆镕为块,除再铸补币外,以供准备之用。合北方银锭计之,当可多得若干万万为准备金矣。然则政府以四万万纸币,举旧时银币、铜元、纸币皆可尽收,令数十年积弊一旦摧陷廓清,比于武事矣。除收旧币为以纸易纸外,余且可为铸新币,及准备之大用矣。且行两数之币,则旧圆数之币皆无可用,势不能不尽数缴易。是于收全国现金,尤为弊绝风清,网罗毕举矣。夫吾国所最难者现金也,今行两数之制,则可将旧币全收,币制永定,准备增多,信用昭著,岂非善之又善者乎!此四万万纸币,除以易纸币之无用,垫铜元之大亏,及垫银币之微亏,与改铸银铜各币费,粗举大略,作为去二万万外,尚余二万万;以此二万万为劝业、兴业银行之资本及购债票,余一万万充政府之用,则公债纸币之子孙千亿矣。
政府今所宣告,谓今岁国用不足凡三万万有奇,财政长布告,亦谓不足二万万八千余,故全国震惊,外人益疑而相难。然实核之,则未然也,盖执政在行路中,事忙无暇细核也。查前清预算,支数多谬,所开海军一万万,徒供亲贵之糜费,除购船实款外,可节甚多。邮部支至五千余万,比宣统三年之二千三百万加倍尤谬。外、度二部,亦多妄支,冗员千数,薪水人数百,皆在应裁,而筹备之二千四百万,亦非要务,合应裁数千万矣。陆军四千万,计二十四镇,每镇百五十万,实浮支三十万,合应节七百余万。况此二十四镇者,今多散遣者乎?其他若再核实所出入,不止此数。若旧债之息五千万,前朝豫算已开,不须重出。至四国借款所称改币实业,与粤汉、川汉铁路三者,皆未有交款。惟邮传借正金银行及津浦所借之三百万,与各省新借者,亦无新息二千万与千余万之多。即连外债五千万,已有海关存款足支矣。若夫遣散军队,事为最要,然前朝预算款已有千三百万矣。今之兵数,或称八十师团,或称六十师团,然各省师团,皆号称多数而非实额。鄂号八团而实六团,蜀号六团而实五团,各省同之。今非与外竞之时,无须多兵,若核实散遣,仅留前清额之二十四镇,足矣。散兵人给二月之饷,每散一团仅费廿四万,若散三十六团,共八百六十四万,尚余五百许万,足供恩恤之费。即有不足,与夫赔商民及规复建筑皇室经费,则前预算筹备之二千四百万尽可给之。乱后岁出,或减三数千万,然可以各部裁核款补足之,则出入大概必可相抵。若综核之,尚大有余。然则无可适适惊也,但当亟行弭乱,恢复秩序,则税入足支所出。今所重要者,在统筹全局,为新中国奠丕基耳。今但当搜求现金,极力保藏,以为准备;而流通纸币,行用于国民,以嘘枯吹生。政府之五万万纸币,除以二万万购回旧币及铜元之亏外,有二万万以为劝业、兴业银行,尚有一万万两以办他政。则凡严警察、备法官、通道路、查土田、营铁路轮船、经营蒙藏之要政,无不可举,恢恢乎游刃有余地矣。尚何举国患贫、仰乞于外哉?
何以必铸行金主币也?吾国币制之乱极矣,铜元盛行,数在一百二十万万上,又复新旧铜钱并行,害在民间,降为铜主币国,一也;银块之锭,权量之两、钱、分、毫,与银圆角并行而不划一,随地各异,几为无主币国,二也;新圆与旧银圆并行,中国银圆与各国银圆并行,银水火色,高下不同,市市各异,三也;权量四十种,处处不同,四也;银纸由银行各出,不归总于国家,亦由各国银行各出,无主币于主国,五也;银价日低而不以金为主,听外人操金价之涨落,而内商无权,仰命于外,几同投机,商势危险,六也;既无主币,犹无尺度,不能量物,莫权轻重,举国不知所从,即有银行,无从措手,七也。币制之紊乱,至此极矣。若不改定金币以为之主,而尽收旧币,则一切币制无从起,一切财政亦无从理矣。近人亦多知旧币之乱而金币之利,思易旧币,苦于无款,无从变易。盖德人胜法,日人胜我,得赔重款乃易行金钱,奥人则赖举债而后能易金。我则四海困穷,安所得易金之巨款乎?或仿照印度、吕宋行虚金之策,则彼二者皆有主国,故虚金可行,我则万万不可。惟今既有资本准备之万万两,又有借外债之二万万两,必宜立铸金钱,以为币制之主矣。且近年来万国皆已变金主币,远之穷国若突厥、波斯、墨西哥,皆已变矣;近之日本、印度、暹罗、南洋、非利宾,皆已变矣。惟我中华一国不变,夫岂能以一国而受废银之下游、听金主之操纵哉?然则虽不欲行金主币乎,大势交迫,又乌可已。惟同一变金,而应用金单本位;或跛行本位孰宜,主币之轻重宜如何,金银之比价宜如何,辅币宜如何,众论纷呶,可商搉而得所折衷焉。
一、吾国可照美、法,定为跛行复本位,定金银比价为二十五换。以吾国金少银多,银亦宜充准备,故依跛行复本位也。
一、请定四分纯金为一金圆,折计旧银一两,以为主位。查美以四分金为一圆,日本以二分金为一圆。然七钱重之银圆,即法之五佛郎也,欧人今皆久废不用矣。奥国于重二钱七分之佛罗练士,近亦废而改用三钱重之佛郎。乃至日本名虽为圆,而国中之银辅币,只用半圆以下,且改轻为二钱八分;且当改金币之初,即将七钱重之大圆一万六千万,尽行购回融销而卖之。故除美洲产银用此七钱之大圆外,大地万国,无用过三钱重之货币者,惟俄之卢布、印度之卢卑最大矣。吾国今始变新币,岂可于人废弃者而复摹效之?一也。且我国数千年用两、钱、分、厘之权量,成俗久矣。即今已变用圆,而全国商店人家之簿记、旧日之债券,皆承用两、钱、分、厘而不改;即今借外国债之进支,亦用两、钱、分、厘之数。若两之与圆折计,则甚繁而不便,二也。夫币制轻重,本不可依于权量,以致泥守难变;然初变之始,必依权量,后乃弃权量而独行。故虽变法,民便之而不惊也。即英之磅、佩士,德之马克,亦皆古之量名,今乃为币名耳。况以银兼为准备,更不能不定金银比价,则权量愈不能废。今以四分金为一两,以金为主,实是独行。但初时为银比价,俾旧之银币有所遵循折衷,皆以废银收之。若旧币尽收后,举国皆行新币,则两、钱、分、厘之数,久自忘之,自然废矣,至时定行金单本位可也。今先可承旧,令民便而不惊,岂不甚易?三也。更有要者,今方举全国旧币而尽收之,若新金币亦依七钱之数,与旧无异,则旧币难于全收;若行用两数,则与旧币圆、角之数绝殊,人皆无用,不得不售易新币。以此迫行新币而废旧币,其势至顺;以此搜购旧银为准备,其事倍易,四也。故窃以为新变币制,必以两计,而万不可以七钱之元计也。既以两计,则从美以四分为一两,约照今金银比价二十五换,亦为得宜。何也?以今金价太贵,银价太低,吾国三十余换,其亏太重。近者印度、突厥皆行用二十换,吾欲仿之,惟配折以两,计数不便。美国与吾对海,交易既大,不如直用美制,以四分为一圆。但吾银向来久低,难于骤昂,故彼以四分金抵一打拉银圆之重七钱者,吾以四分金抵重一两银者。及旧币既收,久而久之,两钱数忘尽,则吾之号一圆者,与美一圆者相合。他日于一二钱之辅币改铸稍轻,同于美之角。则吾币制,与美平等,无异十六换矣。窃谓今改金币之制,莫良于是矣。四分之金主币既定,则铸四分纯金之币为一金;增铸纯金二钱者为五金,当五两;纯金四钱者号十金,当十两。发出纸币亦同名,曰一金不名曰两者,令后来易于去权量也。凡各国始变金币时,皆行用小金。美国昔亦有一圆之金,当一打拉,法有五佛郎之金币;突厥有二十七啤亚士打之金币,即当一打拉、五法郎者。瑞典有五克郎之金币。皆可为法而采用之。他日金币制大定,或亦如美,专行五圆、十圆之金,而收回一圆之金,无不可也。英号称金磅而行金磅,名实皆正。德、法记数,号称马克、法郎,金虽无之,犹藉银辅币为记号,各国皆然。惟日本以圆记数,而金银主辅之币皆无圆者,但纸币有之;虽未尝不可行,然无其实而称其名,未见其正也,今不从。
四分金主币,既定比价一两为一金,则银铜之辅币可得而推矣。
请定银总重一钱纯重九分者为一银钱,以十易一金。
银总重二钱纯重一钱八分者为二银钱,以五易一金。
银总重五分纯重三分五者为半银钱,以二十易一金。
请定镍重二钱者为二分钱,当二十,以五十钱易一金。
铜重二钱者为一分钱,当十,以百枚易一金。
铜重一钱者为半分钱,当五,以二百枚易一金。
铜重七分者为二厘半钱,当二五,以五百枚易一金。
铜重四分者为一厘钱,值一,以千枚易一金。
惟美、法银多,难于收回,故行复本位。且虑复本位难于维持,恐价为强定,易作弊,多出伪银,则直行金单本位,直以四分金为一圆,铸为金钱,兑以纸币,非今一两,而不明定金银比价,听其自然涨落之势可也。如此尤为直捷便利,但以四分金为一两,最于吾国为宜,而必不可用七钱之圆耳。
何以必搜购金银也?凡用纸代金之义,只有信用而已;信用之极,数千百万之金可以一纸得之。夫岂一纸之能信用至是哉?盖有储金以准备其来取也。既准备其来取,则可不取矣。譬练兵者日准备人之来战也,既准备其来战,则可不战矣。故治国者,虽保和平,不能不日严武备之容;欲昭信用,不可不日预准备之金。夫纸币者,不能出国境者也,出则无用。挟纸一卷,周行于大地万国而无损碍者,其惟英、美之纸币乎?美之纸币,非惟流行外国而已,且出高水以争之,则信用之至矣。游于华盛顿之造纸币厂也,故纸如山,崇墉栉比,皆疑为书肆也;女工三千,印声登登,跋来报往,烧旧寄新,邮寄纷纭,车轸接轮。则全美数千万万之产货以涨天塞地者,在是矣。嗟夫!何其纸力之宏远巨大如是哉!游于费厘地费之金库,则金银为壁,盈千为砖,凡十余万万焉。保守藏扃,非大凶荒不少发也。其于藏金不动如山,故于纸币流通如海,盖纸币特其化身耳。以吾国之用金货而广土众民如斯也,区区二万万,何足以广信用而泽枯骨哉?故必如美之所藏焉而后可,则大搜购金银其最要也。购于外国恐其价涨,然则惟有搜之于国民而已。吾国民向来知有家而不知有国,今者危乱困穷,则国之由,与其发愤为国民之捐,而政府随收随支,随支随尽,无救于穷,即无救于亡,则爱国而未知其道也。知爱国之道者,尽输之公,而其私不失分毫;易之于国,而于己反生大利。则莫如国民以金银质块售于国家银行,斯中国大富矣,国民被润泽而大丰美,与美争衡矣。盖吾国若有十余万万之实金银以为准备,则公债更可多发,纸币亦可多出,以应市面之用而适其宜。然母财之丰啬,非专视货币之多寡;货币之为物,少固病毂,多亦病滞,固有中数。今但极言之,不必泥也。母财丰溢,则农、工、商、矿莫不兴举,虽欲不富,安得而不富?即彼美国,今以富力雄于万国者,而在前四五十余年南北战时,军需日百万无所出,铁路未筑,道路未通,农、工、商、矿皆未开,非与吾今中国同哉?曾几何时,而已腾欧驾英也。夫国家既特禁实金而通行纸币制,则赋税、俸饷、贸易莫不用纸币矣。国民藏金银者,自首饰器用外,无所用之,若售于国家,则不失其价,可为赋税、贸易之用,未损分毫也。而国家得而藏之,则以不用为大用矣。夫民国者,国民之公产也,譬之族姓之祖尝也,祖尝丰则子孙分其租入亦丰矣。故谓藏之于公,而私己不失分毫;交易于国,而身家反生大利也。吾国民不知此义,则中国虽富难强,穷乏易亡;吾国民知此义,则中国之富可以期年,即其强不待十稔也。此非政府数人、银行数人能为之,当合全国民共为之,而后可致也。
一、搜购之于国中之银行、当押、金银店也。此三商业,皆金银之汇聚,而于国家银行皆为股本,如一家然。应令银行、当押凡有以金银存放者,皆缴售于国家银行,惟许留新补助之银币,以备行用。其当押遇有金银器当断者,皆售于国家银行,不得私售与人。其金银店遇有以金银器物首饰找易者,除本店须用外,余皆代国家找易之,交其近地组合银行,取回币价,而缴存国家银行。其金银首饰店,应用金银若干,许购于正金银行。夫计定用两数之新币,则一切之旧币必无用,既可立行尽搜。方今经乱后,人民穷困,金银首饰器物质押于当押,而不能赎者必多,若一以归国家银行,所获无算。
一、搜购之于各金银矿也。凡全国金银矿产出之金银,必缴售于国家银行,不得私售与人。
一、搜购之人家也。中国虽穷,而全国之金银质不少,金则妇女首饰尤多。若改行金主币,金价跌至二十五换,人民必大受其亏,则大怨矣。南洋改金币时,但星架坡已亏三千万。故今政府宜预宣布全国以改金币之期,而许特照时价三十余换购之;则改二十五换新币流行时,人民不亏而可不怨,国准备金益得充盈,即可以购得之金铸金钱焉。非一举而三善备乎?吾国更有要义,金之为质,实为币主,万国同之,吾国向不以为币,故金矿不开,徒供器物首饰之用,故金箔之虚糜日甚而金乏,加以近者万国交通,岁流于外。若不改易旧俗,力保实金,以为准备,则中国无富国裕民之望矣。日本妇女,不用钏镯,费金甚少。欧、美金本富溢,而首饰但重宝石,不贵金银。我国以金为至需要之时,而人民妇女,专糜金为首饰金箔之用,至可惜也。今激厉国民空捐其财于国,何如激厉国民勿糜其金而售于国乎?但使全国妇女不用金饰,全国国民不用金箔,皆售之于政府;民无少亏,不待捐舍,而政府以为准备,可以大扩财政之纸币,可以厚增国民之资本,百业皆兴。吾国富于金矿,不三数年,大出其金产,以与美国争胜矣,至是富者虽为金屋可也。且首饰尚华,故欧、美重宝石与珠,以为首饰,视用纯金者为乡曲朴粗之物。试以宝石与金比较,宝石五色相宣,异光陆离,错杂文美,视金之一片黄色,实太朴矣。若银之贱,欧、美人只为器用,不充首饰,故富者欲竞首饰之美重,岂知人用金银反非美重也。何可虚糜之以失国币乎?窃谓宝石产自外国,不可好尚,吾国向重珠玉,色至华好,今欧、美上流多舍钻石而佩珠玉矣。吾国富家首饰,若好华美,宜专用珠玉,共弃金银。一转移间,而金与银满于国家银行,中国母财不可胜用矣。此所谓化无用为有用也。事关国计,虽行之禁令,亦义所宜然。惟由报馆为文鼓动之,由女士倡首饰用珠玉不用金会,俾国民自然易俗。妇女不带金,国民不用金箔,尽收之于国,然而中国不富国民不富者,未之有也。三年之后,可复使金银遍地矣。若不行此,则中国敝乏,金银全流于外国,民糟糠不饱将为人奴,尚何金银首饰之足言?印度妇女手腕钏镯以数十,而永为人隶。同一金银,视其用如何耳。昔宋人之不龟手药也,有以为絣䌟纺,有以为破国封侯。日本以金为银行准备,而国富强;吾国但以为女饰,而国贫弱。吾国人何择焉?
一、搜购于华侨也。分设正金银行于美之纽约或三藩息士,加拿大之湾高华,檀香山之汉那卢路,澳洲之雪梨,此四地者,华侨至多而用金之国。昔但美中岁汇逾九千万,今人少减,汇亦必减,然合加、檀、澳计之,岁必近二万万弱。若吾有银行,汇水稍高,接其汇兑,则自吾国发纸币与之,而在彼地购易金块以归,一转移间而得实金无量矣。若虑外人汇划不足,其究也,将必以实金弥之,否则终流于外;则吾有万万巨款存放外国银行,可以抵之,且至此时,吾库已充实更可昭信,或可多借款贮外,以益张吾信力矣。南洋银行不行用金,而富人金器最多,盛衰起落极易;暹罗华人二百余万,潮人为盛,爪哇则闽人为多。若在暹之滨角京,与星架坡、爪哇之不打喂,缅甸之仰光,开设正金银行,收其汇兑,收其银并购其金,此则次之,然须候银行才足,乃可次第及此。合数法行之,吾藏金大充,信用必著,长袖善舞,得以发吾广土众民之力,与英、美竞爽,岂复患贫哉!
一、听人之自由铸金币也。各国皆有此例,凡国民欲铸金银币者,可托造币局铸之,政府但收其铸工之费,而国家多此金钱流通矣。国家既通行纸币,则终收于国库,而可多准备金焉。岂不一举而三善备乎?
何为立组合银行也?今银行最新完备法,莫如组合银行,自加拿大创为也。各地都邑城市,有银行若干家以上者,各出资本十之若干,以成一银行团,是为组合银行。各银行公选人任其事,以时公议之;凡金融之高下,物价之腾落,皆考求之。各银行资本准备之厚薄,商务与需要之多寡,皆报知之。各银行须增减其币,以应时需者,请求纸币于中央银行而发与者,皆由组合银行代发而监督之;其有亏败,则组合银行分偿其若干成。如其资本之数,以其分偿也,将累及组合银行,故组合银行之监督各银行甚密,而其资助各银行亦甚得其宜。自立此法,加拿大银行之倒闭者甚少,民间之受益甚多。美国慕其法之美而意之良,各市亦多师其制,争立组合银行焉。合各市有银行十家,其资本在五百万以上,得立组合银行。吾中国土地既大,道路不通,京师之与边壤既远隔,边县之与省会又远隔;各地银行之与中央银行也,欲呼吸交通以时应其需,其道无由,其发达亦无由。今若于各省府及大城市之有银行、银号、钱庄若干家以上,令其按照资本额出十之若干,以为信用组合银行,照银行通例实收半数,虽号收四成者,实二成也。略分三级。省会组合百家资本百万以上者,为上级组合银行。其小省边僻不及格者,亦得附列为上级;其虽非省会,而能组合百家资本百万以上者,亦列上级。其为各府县城市,组合十家资本十万以上者,为中级组合银行。其乡市组合五家资本二万以上,为下级组合银行;其当押店,亦为乡僻金融所关,许加入焉。上级组合银行求发纸币,买卖公债,行用币制,搜购金银块,皆直接中央银行而受其稽核。中级近地者求发纸币,买卖公债,行用币制,搜购金银块,亦可直接中央银行,而中央银行稽核之;中级银行远地,则与各上级组合银行交接,以便转输直速。若下级组合银行,地近上级组合银行者,于求发纸币,买卖公债,行用纸币,搜购金银块,亦可直接上级组合银行,而皆受其稽核;其远地者,则与中级组合银行交接,而受其稽核。其组合银行于各本店,尤得稽核之。凡各级组合银行,皆以其资本金十之一充中央国家银行资本,或以其十之一充正金银行资本,或以其十之若干买公债票,以为保证准备。其有放款,则纸贮款股份票期票,得为保证准备,应其限度,以十之七或十之三发以纸币焉。
上级省立组合银行,略犹美、墨之州立银行,有特重之权利焉;犹德国之联邦六银行也,亦少类英国之苏格兰十银行、阿尔兰六银行,得特别发纸币焉,以听其应各州县之请求,以供不时之需。惟纸币签名,由中央银行节制消息,与德同,不如美各州之恣肆,不如苏格兰、阿尔兰之独立也。酌于墨州立银行、德联邦银行,以助国民之增本,凡省募公债收国库,皆托而流通焉。县市之组合银行,以助县市人民之增本流通,虽无省立之大权,而一县之募公债,及国税、地方税之收入托焉。乡市之组合银行,信用虽小,而一乡之募公债及国税、地方税、乡税之收入托焉,亦重要矣,其将来兴业银行可托者或改易之。既有若此非常大利,则不劳强迫而争组合矣。
各组合银行,可常贷与各银行本店,其可信者务优助之,务如其资本之数,或增数倍而稽核之。其不足而需款者,随时补之,以应其急;其有亏败倒闭者,则组合银行偿其若干成焉。其组合银行之股票,可作准备,可分押,可分售。但押售后,其本银行所贷原本之币,与其权利失否,由各组合银行相机定之,不能议定,而必有情面存焉。
或虑信用组合之法虽佳,而近于强迫则不可,是大不然。夫各小银行,以一资本可化增为组合银行,一利也。又可化增中央国家银行,二利也。民间贷回纸币,多如其所出之本,或过优之,则运转不亏,三利也。时需缓急,他人不能信用假借,而已所分出之组合银行,易假贷以应急,四利也。银行亏败倒闭,吾国所深患,故人多托款于外国银行;有组合银行以偿其若干成,则人间易于昭信,五利也。组合银行势力大而信用著,易获溢利,各本银行可分得之,尤为意外之溢获,六利也。中央国家银行,操全国之财权,立于不败之地,可出保证纸币,大利不可思议;而民间各银行,可与组合银行,间接而为股本,其溢利则分于组合银行,仍分与各本银行,七利也。民间不费一文,但一转移间,而为中央银行及各省县之组合银行股本,与国家省县大生关系,八利也。中国银号、钱庄,资本薄弱,人难昭信,最为银行之忌;且分店多,则用工人多,亦为虚糜之费。故美、日国民银行,皆限其资本额,其村乡三千人以下者,至少在二万五千元以上。即今日本银行家议论,尚日劝各银行之合并,而合并银行之事亦日有闻。今骤劝吾国人以合并银号、钱庄,其事至难,以人民为银号、钱庄者多非合股,但一二家赖以为生,势难一旦公之于众也。惟今倒闭者多,人情亦畏其难矣。若有组合银行,则信用大而资本厚,各小银号、钱庄势难与争,自渐即于沙汰,是不啻各小银行之皆合并也,大利九也。可以代收国税、地方税、乡税,代募公债,既增体面,尤有大利,孰不争组合之?大利十也。有此十利,人之所乐,亦何劳于强迫哉!
以上专就各小银行之利言之。若今吾国中央银行,最要首在发纸币、售公债、搜买金银、购回旧纸币,然皆难下达;况国土广莫,假之吏手,则凡百作弊,何况金银?托之各小银行,则资本极微,难于信用。若中央银行多分支店,固各国之通例,然在吾国,则支店尤易大作弊,大清银行其前车矣。故中央银行欲大改革建设,行兹数者,其道无由;不得其良法,则无一而非作弊之媒,益信用之失,而国计遂不可挽。苟各省、府、县、乡皆有此组合银行,则中央银行一切托之,如中央之支店,至稳而可信,大利十也。以上就一私人与公国言之,尚非组合银行必不可缺之图;其必要而不可缺者,则以吾国土地太大,而道路不通也。欧土各国铁路若织,全国皆一日之程,日本亦无过二日程者。吾国边远距京师以数月计,距省会以三四十日计;各地银行市价,有须大增货币,或市价低溢余货币,安能于数月、数十日之程而待救于中央银行,或存之于中央银行乎?中央银行应其求而发币以救之,到时已成无用;若存于中央银行而欲取之,急时又不可得。然则中央银行只能为国,不能为民也。边远穷困,应拓利源,应助市用,应助边用,孰从而得之?今有组合银行,代中央为支店,县乡之金缺乏,而市价多须,则求过于供,得以发币立应之;县乡之金溢余,而市价跌落,则供过于求,得以存放其余金,而令彼小银行有息焉。然后边远有挹注之本,国家得呼吸指臂之用,足民而后国可富,则利莫大焉,十一也。若患组合银行之乱发纸币,若美之州立银行然,则用墨制,必须中央银行签名以限之。应用时则银行监查官电请于中央银行,得许乃能发用,仍须监查官与地方长官、国税官各持钥开之,公同核发,照德、日制限屈伸法,课以五六厘之税。其时价已下,无所须用,复缴藏之。银行监查官与国税司长官各执其钥,无得妄发焉。吾国土最大,道路最不通者,舍此莫由矣。
我国各地银号、票号、钱庄,皆有组合之公所,皆有自治之法规,公议银市时价,及交易钞票,法章甚严,故以金银关系之重,国家毫不监督,绝不干涉,而能成其业。今以上海、汉口考之,山西票号,则有汇业公所,余则为南北市钱业公所,汉口及各省皆然。广东则有银行会馆,法规皆公订妥行,北京珠宝市则有钱市。然则组合银行,乃天然之事,吾国先创行之久矣,但章程未精密,推广未宏大耳。今若因其汇业公所、钱业公所、银行会馆组合之旧,为之改定条例,悉照加拿大、美国组合银行之例,令各银号、钱庄更增集资本,公选董事,其省会大市,有过百家或数十家资本过百万者,许为组合银行;中央银行付以代办之权,其县乡十数家以上组合者,付以县乡代理国税、国库及公债之权;则一转移间,而组合银行之制定矣,盖有所因而最易为功者也。中国银行,通流全国,乃至蒙古、新疆并设支店,且信用久著者,山西银号为最矣。闻山西尚多藏镪,未知然否。然山西帮办理银行之法,多与泰西暗合,惜不能扩大耳。今若能劝令山西各票号合为一大银行,资本必有数千万,规模既定,且可再增。则付以日本正金银行之权利,令其分支店于伦敦、纽育、巴黎,及雪梨、湾高华、汉那栌路,及南洋爪哇、星架坡、仰光、滨角,令其募借外债,搜购金银,以助中央银行,实策之上者,惜山西人不见及此。今中央银行藉一官僚之信用,甚难矣。或直以为中央银行亦妥。要无论如何,以山西帮为组合银行,实为中国银行信用之大者,吾犹日望之也。今将北京、上海票号、钱庄开列以举组合之例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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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 瑞 恒 盛 谦和瑞 聚 丰 聚 增 宝 兴 聚 盛
益 泰 增 茂 恒 康 宝 丰 德 丰 万 兴 万 丰
德 顺 聚 泰 同 源 泰 盛 宝 源(https://www.daowen.com)
欲搜购现金银,则不能不令银炉缴售金银,然铸币皆归国有,此后银炉只为钱庄,无复有倾销之事矣。
天津山西票号三十四家
其信用大者二十家如左:
大德玉 大德恒 蔚泰原 蔚长厚 长盛川 百川通 协成乾
福成德 三晋源 源丰润 大德通 大盛川 蔚丰厚 协同庆
志成信 大美玉 新泰厚 协和信 存义公 义善源
天津钱庄:
振泰承 义成乾 天昌和 恒 隆 和盛益 天祥茂 德信厚
瑞隆泰 瑞祥泰 恒德原 裕丰成 恒 永 义庆昌 立泰成
盛兴源 仁兴茂 元 昌 裕盛成 庆吉厚 元 庆 德义厚
源和生 聚通恒
上海票号名二十二家,皆山西有本店:
蔚丰厚 合盛元 百川通 协同庆 蔚泰厚 新泰厚 协和信
大德恒 协成乾 大德通 志诚信 中兴和 三晋源 大德玉
日升昌 天顺祥 蔚盛长 乾盛长 蔚长厚 源丰润 存义公
大盛川
就中资本尤厚、信用尤大者十六家:
蔚丰厚 三晋源 百川通 大德恒 蔚泰厚 存义公 日升昌
中兴和 蔚盛长 大德通 蔚长厚 志诚信 协同庆 协成乾
新泰厚 大德玉
北市钱庄:
同 福 源 利 庆 余 钜 丰 同 余 寿 丰 久 源
慎 余 同 和 承 裕 宏 大 源 余 鼎 康 瑞 元
元 茂 恒 益 和 康 钜 元 恒 德 延 源 森 康
福 康 宏 元 源 吉 钧 康 永 康 永 丰 仁 大
寿 康 汇 康 志 大 兆 丰 竹 大 义善源 怡 大
厚 大 北之益 衍 大 协 升 元 甡 崇 余 元 鼎
瑞 裕 余 大 瑞 大 镇 昌 晋 大 晋 和 宝 顺
怡 丰 钜 享 正 大 存 德 永 丰 宝 和 永 大
同 福 鼎 康 鼎 源 竹 大 宝 利 协 竹 源 利
寿 丰 承 裕 源 通 致 和 瑞 元 钜 元 恒 一
元 甡 瑞 裕 久 源 余 大 镇 品 钧 康 庆 裕
宏 元 顺 康 信 大 厚 大 源 吉 会 余 义善源
仁 大 同 余 和 康 汇 康 兆 丰 豫 源 怡 大
衍 大 瑞 丰 元 鼎 宏 大 瑞 大 元 茂 恒 德
晋 大 森 康 敦 和 怡 丰 恒 兴 晋 和 永 丰
宝 顺 忠 大 宏 裕 森 源 寿 康 慎 余 源 余
元 丰 崇 余 福 康 钜 丰 明 德 钜 亨 永 余
正 大 永 康 存 德 洽 余
南市钱庄:
安 裕 恒 泰 安 康 元 源 鼎 兴 义 昌 乾 元
鼎 昌 厚 泰 正 泰 源 成 慎 和 嘉 惠 晋 元
大 丰 嘉 泰 聚 生 鼎 泰 元 益 元 春 鼎 宏
元 兴 和 详 德 大 元大亨 安 春 立 余 顺 元
其资金信用在五十万以上者十家:
竹 大 余 大 寿 康 慎 余 承 裕 延 康 汇 康
晋 康 崇 余 正 大
其资金信用四十万以下者二十六家:
宏 大 协 余 衍 大 镇 昌 兆 丰 和 康 仁 大
钜 元 源 吉 钜 亨 宝 和 宏 元 永 丰 延 源
源 利 瑞 大 镒 大 厚 余 晋 大 协 竹 元 茂
元 甡 厚 康 福 康 永 康 宝 顺
其资本金二十万者五家:
义善源 久 大 存 德 恒 余 谦 泰
汉口今烧毁后未知尽存否,姑据旧银号数以备考。
山西票号:
蔚泰厚 天成亨 大德恒 大德玉 恒丰预 乾盛亨 德和永
蔚丰厚 协同庆 存义公 长盛川 兴隆金 恒盛茂 日升发
蔚长厚 协成乾 三晋源 天顺祥 永泰庆 日升裕 新泰厚
中奥和 百川通 蔚生长 协同信 新裕厚 志成信 大德通
合盛元 日升昌 大盛川 永泰昌
汉口绍帮即浙宁帮:
大 丰 晋 昌 同 大 大 昌 源 成 德 源 大 成
信 成 衡 源
江西安吉帮:
裕厚德 怡和生 义丰源 聚和福 惠怡厚 怡和兴 阜昌隆
竹泰昌 义和利
江西南昌帮:
裕大昌 豫元章 吉兴永 杨裕昌 怡兴永 益昌祥 徐春茂
复 泰 均大昌 义生厚 恒 裕 万 裕 杨裕成 宏昌祥
兴 茂 永 裕
徽帮安徽帮:
汇 康 谦福张 启 大 恒 丰 怡 生 怡生隆
钱业本帮:
益 大 济 康 春兴豫 保 太 葆昌祥 天 福 顺 昌
庆 余 源 生 鼎 亨 福生恒 源茂隆 万 鉴 鼎森裕
同兴裕 义 康 裕 德 益 祥 厚 生 源 裕 茂 亨
震 隆 晋 康 仁 大 万泰公 义 盛 博 泰 同茂泰
元 泰 义厚祥 晋 泰 隆 泰 祥 丰 义通祥 永 丰
兴泰裕 德厚泰 信 顺 厚 记 全 源 慎 余 鼎泰祥
有 益 彤 和 源 祥 汇 庆 晋 安 衡 康 德 昌
利 生 阜 祥 晋 和 福 祥 庆 昌 源 益
钱铺炉房:
谦 益 兴 泰 协 顺 公 安 洪 顺 刘祥兴 聚 泰
复 昌 同 大 春 生
钱庄:
仁 成 协 昌 阜明隆 永昌祥 德厚福
一、设正金银行于外也,以借外债、通外汇、分支店、搜金银,以为国家银行之辅。查欧土各国,借外债、通外汇、分支店皆以国家银行为之;盖资望极重,故自不拔。德帝国银行,支店二百四十;苏格兰十银行,支店千;英十五银行,支店七百余;加拿大三十八银行,五百支店。日本国家银行少设支店,不与外交通也,以正金银行代之,但表面则分而为二。推其用意所在,盖以日本初创国家银行,为一国金融所系,若少有失败,则全国财政为之牵倒,故少立支店,不亲担借外债、通外汇,俾可以永立于不败之地,可谓至稳矣。惟通外汇、借外债、立支店之事,必不可少也,故另立正金银行以代之,亦厚其资本准备金,以昭信用,资本凡二千四百万,几与国家银行等,用为国家银行之辅。盖国家银行如政府,而正金如出使者也;有居守者,有行者,各自为职,皆不可缺也。吾国初欲创国家银行,无欧土之人才资望,宜法日本,另设一大银行,民与国合办之,厚其资本准备之金,至少亦须二三千万以昭信用。分设支店于纽约、伦敦、巴黎、柏林,以通汇兑而调其高下,若汇价太高则引下之,若汇价太低则引高之,务令吾国不大亏,则不致以金融权听命于外人而俯首惟谨矣。其国有急,则在纽约、伦敦、巴黎募债,而不致以借债之举归于国家,而危撼本部矣。又设分店于澳洲之雪梨,夏威夷岛之汉那栌路,加拿大之湾高华,暹罗之滨角京,缅甸之仰光,爪哇之不打喂,及星架坡、香港,与我各通商口,汇兑皆通,搜购金银亦易着手。吾今交通银行、通商银行皆不足以任之,或合并之,再增资本,或庶可耳。惟道路远隔,广设支店,稽核为难,流弊无穷,前大清银行可以为鉴。为政在人,非才不举,必不得已,初办之始,先办纽约银行,次及巴黎、伦敦,以通汇兑而平金融之价。其余以渐推广可也。
一、边远设特权银行,以开富源而便拓殖也。查英有苏格兰十银行,阿尔兰六银行;瑞士有三十四银行;德有联邦十九银行,今减为六银行;日本有台湾银行、朝鲜银行、北海道银行;美、墨有州立银行;皆听其自出纸币,与中央银行略相类。虽体裁各有不同,纸币亦有保证,墨各州则限以三倍[2],美昔有浪发至九倍者,今已改例限禁之。德、美联邦事可无论。若日本台湾等银行,于正金准备,得发纸币,保证准备得加倍其本;又行制限屈伸法于市场,需款时可多出纸币,但抽五厘之税。盖以边远地例难与中央交通,市价时有需要,不能远请之中央,一也;边远地利多芜,辟之则富源可殖,非藉银行多出纸币不为功,二也。故予以特权,许出纸币,诚不得已之宜也。台湾资本仅二百五十万,而大用已如此矣;朝鲜银行虽有滥发,然可随时收节之。吾国自西藏、新疆、内外蒙古、吉林、奉天、滇、黔、南宁、琼州、打箭炉十二地,皆宜设特权银行,厚其资本,或多或小,略皆当以二百五十万为之。政府以千五百万之纸币,再招本地人入股,半数则立举矣。用苏格兰、台湾、朝鲜银行例,许其对正金准备,发行纸币,对保证准备,发纸币加以限额;其市价需要时,亦用德、日制限屈伸法,许其多出纸币,而课以五厘之税。则岩疆边圉,地利可辟,富源日拓,农、牧、林、矿出产无穷,屯田练兵,无事不可矣,尤为今治边之要也。
考吾国疆理至大,道路未通,中央银行万不能以贯注之;实宜每省开一特权银行,以资挹注,乃便于辟地利而厚民生。但开之太多,则中央纸币不能操权,且滞消矣,且欲提絜全国金融,时其消息,亦颇为难;故不如付组合银行以代办中央银行事,较易操纵。若夫极边悬远,则不可不付以特权,即甘肃亦宜行此法也。
何以设宅地抵当银行以兴农工也?吾国四海困穷,民贫极矣,加军兴后母财乏绝,民不聊生,欲复本业而无资,况于更兴业乎?且今为物质竞争、机器繁兴之世,若物质不讲,工业不起,机器不盛,永无与各国竞之时,则暗为各工商国所奴灭矣。吾国人多价贱,物产繁多,实为农工之国;然民贫已极,非国家奖助,欲兴农工,其道无由。昔德大非特猎之以普鲁士强也,普地寒瘠,民患困穷,乃创为宅地抵当银行之法,令各地之大地主联成一会,各以其第宅、田地出抵,发为债票,俾中产多信之,购其债票,且存款于其会中,乃又许有债票之人,得借款以兴农工之业。今推演而成宅地抵当银行,自是始也。今德之土地抵当银行为竞争义,其银行押出六十余万万,有城市银行,有地方银行,有村落银行,其发债票,许十五倍于其资本。今自来因河两岸以至拜认、巴登,罔非新宅,工业盛于大地矣。法之土地抵当银行为独占义,当千八百五十二年,其银行本二万万六千万佛郎,债票三十七万万佛郎,贷出四十一万万佛郎;今则但巴黎贷出已逾百万万矣,盖城市居其十之八焉。瑞典行之四十年前,其京士多贡城,皆渔村茅檐,今轮奂辉美崇闳,几冠欧土,虽穷乞之宅,亦居白垩绿窗之六层楼矣,林圹皆辟,土地价起,隆隆日上;求其所由,皆自土地抵当银行为之。欧土各国,以土地价算国富,以筑屋增其地价,用起农工之业,国家乃赖以增税入。日本明治二十九年胜我之后,思休养其民,乃创劝业银行,资本千万,许发债票,照资本十倍;令各县设农工银行,资本岁有增,许发债票,照资本五倍。盖以土地抵当者,皆长期而薄利,故公家助之。初发债时,信买极艰,其第一二次之债票,皆政府购之,即第三第四次之债票,尚是政府所购为多,特令邮政贮金四分之一,购农工银行债票三百万。今则渐著成效,人民信用,已有八千余万矣。其初定之法,令农工二十人连带而贷之。其借法有年赋贷法,有定期贷法,有直接贷,有代理贷,有特别担保证;其义以补助农工为主,而不欲贷于都市。故日人施于整耕地,开垦排水,林木灌溉,矿业工业渔业为多,借于公团尤多。德、法土地抵当,皆以原价十之五、十之六为定;日本贷法更下至十之二三,村野地则有下至百三十二者。日本之息,年赋与直接者,率七厘有奇;定期与代理者,率八厘有奇。然其各县农工银行,每苦无贷本,则国家广为设法以助之,自府县郡之金库,皆许代理之;又为劝业银行,代理国债、地方债券,及耕地、产业、渔业一切年赋定期之贷付,与有价证券;乃至定期存款外之存款银则之成数,皆得以充债票之准备,而派员监核银行,勿使债券之乱用焉。其法至详美矣!德国又有
快先法,为小农工生业金融,实为有益最新法,吾亦可行。
我将欲富国,必先足民,否则虽设各种银行,厚其资本,仍不能遍逮穷民,且无以为奖励农工之计也。吾国近者知奖实业,而商工之公司实非国家所宜为也;不知为土地抵当银行,以补助人民之母财,而终日仰屋,言兴实业,亦无由也。以法之土地人民,仅当吾十之一,而押逾百万万;吾土地至大,若以地宅押贷,不知若干千万万之价。乃与法比,今乃以无一土地抵押银行之故,吾人民虽富有田宅,而除鬻卖外,得金无术,即欲为工商,欲整耕稼,亦惟有仰屋自嗟而已。是吾国抚有万里之土地,无限之家宅,不以为本而坐弃之,吾民亦资本皆无,惟有田宅而无以抵押;则百业不兴,生齿坐困,无术甚矣!夫有土此有财,安有坐自暴弃,而致以困穷、为人奴灭哉?
然则今欲举此银行,依法之独占法乎?德之竞争法乎?抑如日本乎?吾国地大,国家仅置一劝业银行,不足应各边远也,则法之制不能行也;人民未信解此义,德制未能骤行;其酌日本制而少增之。应令每省设一劝业银行,每县设一兴业银行,乡村多立
快先(Raibeinn)。政府可先提二万万两为资本及购债票计,省立劝业银行,许照资本出十五倍,县乡兴业出十倍或五倍之债票;俾公私人民,以宅与地抵押借款,以起资本焉。吾国民每逢水旱,性好惠施,由各报纸劝导富民合资为之,胜于施舍,则得资本与债券或不难也。即或初时难之,而有权出十倍五倍或十倍之债票,则人必乐从。其有不举,则设产业组合所,许发债券,如德之巴登公国法,令每县富民自出其田宅为抵押,而出债票,俾中人易信而存款焉,购债票焉。特令国、县、乡之金库,皆贮于是,俾人信之,许有债票者得贷款,无债票者不得贷。夫人谁无缓急,势必争附本而购债券矣。亦如日本诸法,为之广筹债票之准备金,以国家地方税入金库托之,一切农、渔、林、矿之组合,与劝业银行之代理,皆托焉。亦分别年赋与定期之偿还,限其息额无过八厘一分,以便贫民,设监督巡核之。初办之始,必苦资本不足,难应纷纷之抵押者;及大信渐昭,存款渐多,国家厚助之,则可渐盛矣。
夫市街宅地之抵押,尤为兴起国富之要图。建筑愈多,则地价愈涨,人民坐增其富源,农、工、商、矿亦随之而盛长,于是国富大增焉。盖各国之算国富也,以不动产之屋地为主。夫木石泥沙,满地皆是,至无用也;然伐木石于山野,而树之为壁栋,融泥沙于河滨,而陶之为砖瓦,文以丹青,妙其雕刻,不过工匠一转手耳,而值逾巨万或百数十万,国富即增。化无用以为大用,孰有过此?然且屋基愈大,园林愈多,估地愈广,电车愈通,荒地愈辟,则地价随屋址电车之所至而增价焉。今欧、美有避暑之俗,中人以上,冬、夏必异其居;冬处城邑,夏处郊野,及夫山水佳处,中人必有二宅,否则不齿于社会之游。即不当避暑时,城市繁嚣,富者恶其养生之非宜,贫者畏其赁宅之昂贵,故多夕还郊野之山居,晨赴市街之操作。电车愈多,荒野愈拓,铁路、轮船、电街车、大工场、煤气厂、电气厂、自来水、排泄渠,与夫河渠、水利、道路交起并作,城市与郊野之地价并增,则国富之增无量数矣。纽约尺地皆过千圆,其至贵者,有二十五尺地而值三百万圆者,若汇于中国,可值六百万,计吾边一府一县之地,或不能值此矣。同有土地,善用之则如彼,不善用之则如此,吾拥此广土,弃木石于山林,弃泥涂于河滨,则不值一文,屋小而陋,则所值百十元而已;又无夏居之增,避嚣之地,地价不增,而国富亦随之枯槁。在吾旧国,实尚俭之使然,然于理财之计实大相左矣。今欧、美民居日辟,地价日涨,加拿大之湾高华、域多利等处,十数年前数圆之价者,今值万圆;乃至南洋、日本,地价日增,国富日增。惟吾国不知,乃以日绌,亦不可不思变计矣。夫以法国之地,仅比吾二省,而不动产之价值凡一千二百万万,但巴黎以内之屋价,押于银行者抵百万万。日本不动产亦值十三万万。吾国第宅虽劣,而都市甚多,土地甚大,比法国为例,应值一万万万零二万万;即不能尔,岂不能比日本乎?虽今全国宅地之台帐未加核算,然屋地实为国富之本,土地抵押,实为起民资本之由,而于吾国之民贫尤切,不可不留意也。
夫人民理财之法,侈食为下,侈衣为中,侈器焉上。盖饮食者,只有虚糜,一出而无复原者也,故为最侈,宜尚俭以救之。衣虽旧,可再染,敝或改为纸,然所还原有用者寡矣;虽非全虚糜,然亦为侈,惟以中国产也,于商有利焉则听之。器者难坏而可久,精美之器,可厉工作而竞于物质,其器保存,亦可展转人间;在个人有之,急时可售,非尽虚糜,在公众尚之,得奖伎艺,竞工巧,为今世之宜矣。故侈器宜尚,有益于公众也,在个人为侈,在公不得以为侈矣。若屋者,非一人一家之私物,而一国之公物也,以一人必不能久占者也;流通于国民之间,愈多愈侈,则流通之值愈多,民愈饶,国愈富,俗愈文明,所关至大矣,故欧、美人奖导之。美人月工所入,而屋租费其半,既盛宫室,又益卫生;花木枝疏绕其外,毡毯纱帘华其内,中人之宅,过吾公卿。岂故为是奢侈而不知禁哉?诚以其可积国富,即可裕民生故也。即或在个人勉强支持华屋,或稍苦之,而在一国之公积与文明,实大利矣。既国民之公利,则非侈矣。吾国人不知此新法,徒泥于尚俭之义,以饮食衣服一例并视之,以茅屋土阶为美,故吾国人苦如牛宫马磨,屋亦等于马厩牛栏,徒令外人诮为野蛮。此知一个人之私德,而不知公众富美之义也,故国富民生无藉也。欲求富美文明,奖民美屋为上,美器次之,衣服为下;若饮食则为奢侈,宜厉禁之。国民明乎此义,则富源有基矣。
吾粤人也,今试以广东省城之旧譬之。其人口百万,其为屋十万有奇,大约公所、会馆、大富家值十万者百,共千万;值五万者四百,共二千万;值二万者千,共二千万;值万者万,共一万万;值五千者四万,共二万万;值千者五万,共五千万;是已合值四万万,以抵押半价言之,应押二万万。广东近者残破,自不值此,然在承平时,增此二万万,流通于一城中,则农、工、商、矿由此二万万以举实业者,以增出产,以养贫工,展转相生,富利何限?此尚为省城也,请以县城言之。吾闻潮州之海阳,邑居三十万,家屋五万有奇,其十万之屋十,其五万以上之屋百,其二万之屋千,其值万之屋一万,其值五千之屋一万,值二千之屋二万,值千之屋二万;其值二万万一千六百万,以押半价计之,应添有一万万以上,流通于一县市之中。举以办农、工、商、矿之实业以增出产,以养贫民,展转相生,富利何限?若顺德、香山,亦其比也。此犹为县城也,以吾粤大乡计之。若顺德之龙山、龙江、容奇、桂洲,番禺之沙湾,新会之外海,南海之九江、沙头之类计之,大约人民十万,屋万家,地方十里,其祠宇值十万以上者十,祠屋值万以上者百,其屋值五千以上者二百,值三千以上者千,值二千以上者二千,值千以上者五千,值五百以上者二千,共值一千九百万两,其桑亩值数百。今姑以亩三百两折之,十方里之地,除山林村宅三分之一,得六万亩,应值一千八百万两;屋押半价,应增银九百五十万两;地押十之二,应值三百六十万两;合应一乡增银一千三百一十万以流转之,以举农、工、商、矿之业,以增出产而养贫民,展转相生,富利何限?此极富之乡也。若吾乡银塘,小乡之贫者矣,男女人口三千,屋五百,田土三千亩,祠价三千以上者十,祠屋价二千以上者一百,值千以上者二百,值五百以上者二百,共值五十三万,以屋押半价计之,应二十六万五千。地亩一百,共值三十万,以地押十之二计之,应得六万。吾区区小村,骤押得三十二万五千两,流通于一村之中,以举农、工、商、矿之业,以出生产,以养贫民,展转相生,富利何限?夫以直隶、河南、广西、云、贵之乡间,茅竹为屋,亩地千钱,诚难押值,然都市仍有可为,地价仍有可恃也。苟若吾粤与江、浙、四川之比,以发富源,则可自生风云,不可思议矣。盖屋与地为人民所自有,富民以屋与地组合而供抵押,则可出债券,有债券则可得金币,复抵押以得金币,而以举农、工、商、矿之业,相引于无穷。故知此义也,但得大县之地试之,其富利已不可思议。若以吾粤言之,各县、各乡、各族皆有公业公产,若顺德之青云社、东莞之万顷沙,岁入皆十数万金,各乡族之公产祖尝,亦岁入万数千金,小者岁入数百。若组成兴业银行,或兴业会社,以不动产抵当得款,展转分润,以举农、工、商、矿之业,可一举而成之。
夫欧土市府小国数十里之地,若汉堡、伯雷问之类,能富其国,岁入万万,园宅靘丽,士女昌丰,工商名天下者,岂有他哉?有国家银行出纸币以丰其国,有兴业银行以丰其民故耳。又行于布加利牙之新国,百工并作,公所渠道屋宅偕兴,日不暇给,得新理财法故也。安有以万里之广土众民而患贫者哉?或疑建筑太多,投机必盛,势同赌博,中产易败,贷款无归,故德土地抵当银行倒者至五家,罗马亦有闻焉,街市抵押,似不可行。岂知此论乃土地抵当盛后之事,与吾国今情,无可抵押,事势相反。即试问巴黎市抵押占土地抵当银行十之八,凡百万万,何有弊乎?若吾国今无起本之地,尤不可因噎废食也。论详见下。今吾国经破坏后,民尤贫,地宅尤贱,不能比昔时。若善为劝业银行补助于上,大奖兴业银行鼓行于下,以不动产为抵押,广兴电车、电厂、铁路、轮船、自来水、煤气灯、排泄渠及开河渠、修马路之业,以业生业,以富生富,但起本有赖,一年之间举国变色,三年而规模有效,五年而民丰足,十年而农、工、商、矿之业霸于大地矣。
何以设股票交易所也?吾国商务不振,资本乏绝,今人人政策,皆知不昌实业不能富国矣。然实业出于资本,资本有实有虚,各国股票日日出售,商店人家可藉抵押,银行可以为保证准备,于是纸币可以多出,盖与公债同一妙用焉,皆以为增资本之法。若股票不日售,而为私人定质,则商店抵押无物,银行无以为保证准备,而纸币不能多出,即资本不能大增。故以金为商务公司资本同,而股票流通则为生产物,股票不流通则为不生产物。股票流通,则可化一为万;股票不流通,则以一为一,止是不生而无用矣。同有金钱资本,而善用焉与不善用,相去如此其远也。吾国商务,股票皆一二人、一二家之私业定质,而不能流通,别为生产,商店不能抵押,银店不能以为保证准备,欲多行纸币,其道无由,虽欲增资本,孰从而增,盖无股票交易所以为之流通故也。且股票交易之法,非止为增保证准备、多出纸币而已,又有非常大利存焉。欧、美公司之法,股票散之市,有注名者,有不注名者;其购得公司之股票者,其望收得公司之溢利者少,望日以其股票售之市场,而获利者尤多且大也。盖商务之溢利,吾国必一年乃计而分之;股票交易之溢利,则日日可得,且有骤涨。夫岁分溢利与日分溢利,相距以三百六十倍计,则至相远也。入纽约之股票交易所,开于晨九时,散于午十二时,购客列坐,争呼于楼,主者高声算画于下,数时之间,商务交易以二十万万计,有大赢者,有大败者,大赢有至万万者,于是倾动国产焉,片时片纸,画诺飞电而毕矣。夫以二十万万之贸易,若运致金钱而彼此数之,懋迁商货而论价移货,费千夫之力、十日之工,以市易数百万者,恐未易集事也。若加数百倍而为二十万万,恐吾中国之大,人民之众,终岁商贾之劳动,亦不及此也;然不过纽约半日早市之交易耳。纽约市易,固日日有此,则一市而当吾全国三百六十倍之交易也。夫交易大而多之者,工商盛而资本繁;市易少者,工商少而资本少,即可以其倍数计之。此吾国所以极贫,举四万万人之富力,而不足当欧、美市场之一吸也。夫贫富之竞,十则下之,百则奴之,千则灭之;当商争之世而若此,能不为奴灭乎?
或者曰:此投机也,得无害民?然以纽约计之,就购股票者均计得失,胜者七十五,败者二十五,以多数取决,则从其胜者,所谓两害相形则取其轻、两利相形则取其重也。故纽约市三十年前,无股票竞卖时,富百万者仅百人,富千万者寥寥;自有股票竞卖后,富千万者百人,富百万者千人,此其成效,不可废矣。然架空卖空,皆以一纸,积三十年,银行必一倒败。美人早知之,至丁未年冬,未及三十年,美银行累至大倒,其已事矣。美中富人悬重赏以求银行免倒之术,至今未得,而大利所在,欧、美行之如故而益盛,卒不能因一噎而废食也。
或疑商务之股票日转,人不望商利之溢,则公司工商之业岂不败坏,则不然也,欧、美人之为商业,其立法至巧妙矣。彼招股之董事,必富实或有才望之人也,彼之督劝其工商业,至精且勤,惟恐其无溢利也。惟其诸董事所
之资,必已过其公司之半数,而后有权操纵其商业与资本焉;其所溢利者,过半为诸董事所坐收者也。虽然,其中更有妙法焉。公司无溢利,则票股无人过问,欲出售而不能也;公司常溢利,则股票永不落,诸董事亦无妙法以获无穷之利,于是诸董事时为起落,任其报告焉。当股票大涨之时,将其所有之股票大售之,则获大利焉;已而巧报商务不前,令股票骤落,而复以贱价收之,又获大利焉。频为起落,则同一商业之中,而获利无算矣。购得股票之股东,既以股票日售之买之,不过借股票以为竞博之计,于其本店之赢亏与否、得利与否,意不在是,不过计也。其得股票也,如五日京兆,如旅人三宿,既不望其终岁之溢利,亦不忧其终岁之亏败,故不忧其商业之奸欺也,是以其信公司而购股票易也。若其督商务之实业,收商业之实利,胜则大益、败则大亏者,彼诸董事十数人,或大股东百数十人而已。然是诸董事及大股东,既有股票涨落之频获其利,又是十数人与百数十者,皆互能监督稽察,而无能欺之者,亦与吾小工商业之属于一二人以便于督察同也。是以其工商之业,甚稳而日精进也。虽然,其任意报告,时为涨落,亦必稍依实事,以信众听而不欲行欺盗焉。盖在半虚半实之间,以行其或涨或落之术,其妙用亦与公债、纸币等故。诸董事者,既获一年中商业真实之溢利,又获无量数股票涨落之溢利,虚实并进,化一为二、为无数,故其致富易也。欧、美中商人,但能积资望为人信从可招股者,必致巨富,用此道也。若如吾国,某某铁路,某某公司,纯行欺盗以求利者,则无耻而又无术,又欧、美公司之所不屑为也。今吾国公司,不为人信,则股票不盛,而大工商业不成;若有股票市易所以流转股票焉,令大股东为董事者,得务其实业,又时其涨落以获利,自不屑为欺盗之举,令小股东竞买股票而日售之,不理公司之赢亏与否,自不致视公司为不信用也。然则必有股票市易所,而后公司乃见信,而获利乃可大增也。
或谓公司既多,则小者必并于大,而大公司必并于托拉斯,加投机无定,中人之产必为吞败,竞股票市易所之不可行,此未审中国今日之情势也。中国今者公私交匮,几成赤地,全在增资本、奖富实耳。资本增矣,富豪多矣,而后贫者依以谋生,中产得以渐富,地利赖以广辟,大工大商赖以举办,而后国赖以立。吾游美西烈论之乡,辟山六年耳,而十里之中,楼阁抗山,园林绣野相望,电车曲折毕至,银行、信馆、戏园、公会之地毕备,且妙丽几冠美国矣,则纽约数十富人合资营之也。又布满之有火油,表之有佳矿,一呼而集,期月而成大市,地利咸出矣。吾国若多富豪,如迦利忌、落基花路、摩根者,岂止内地之农、工、商、矿可大起,即远边之辽、蒙、回、藏之实利可速拓殖,中国之贫民岂复忧生,中国之富源岂可思议也?故今全国才英,竭才尽智,皆以为增资本、奖富豪计耳。若遽忧股票市易之有弊,与夫投机之有害也,是与不识中国之奇穷,而欲行社会均产之法无异也。知防弊之义,而不知奖富之谋,是与于颠倒本末之甚者也。吾固持赌博之害者,然非以论于救今中国奇穷之时也。此段本不欲附入,恐有奖励投机之疑,然实不能抑也,但当节之,附注于此。
今令各通商大市,开股票交易所,以渐推行于内,又晓令各公司商店,以商业注册,制为股票以出售,各报推发之;则股票流通,商店可以抵押,银行可以为保证准备,纸币可为多出,而后资本可计日大增也。若虑投机不稳,则政府可随时禁限之。然投机之业,今未能开,即开之,亦止可本国自为竞争,而万不可与外竞。去年椽树之亏,可为殷鉴。盖以瓜皮小艇而与四万吨之铁舰竞走,未有能任其浪者,是则可戒也。
以吾此说行之,先定国民银行,以集中央银行之资本公债,而发行纸币于上;各省县乡有组合银行,以交通国民于中;有劝业兴业银行、股票交易所,以裕民于下;有正金银行,以平通、汇兑、借贷外债于外;有特权银行,以辟富源、佐边用于边。数者并举,而中国犹患贫者,未之有也。
此稿成于夏初,于今半岁矣。天下古今无以借贷立国者。前清铁道小借,国人尚哗攻,而今银行团大借债以为常经,与蒙、藏之分经岁日哗焉,乃国人无拒之者。外人深悉吾困绝,此蒙、藏所由益急而瓜分愈速也。今举国人发愤征库而不早谋财政,何以为征?窃谓今国民若忧蒙、藏,虑瓜分,亟亟合输股本,成一万万之国家大银行,至少亦得五千万之银行,以山西帮为主,而各汇业钱庄助之。国家大银行成,而后吾国有自立之基,有拒瓜分之望,观法事可鉴也。否则终日哗嚣,只有待亡而已。
壬子冬有为又记
[1]“画押”,原作“押画”,误,校改。
[2]“倍”,原作“陪”,误,校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