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导论
1895年,阿克顿爵士在剑桥大学发表的就职演说中表达了他的信念:现代欧洲与其过往时代之间存在着一条“显而易见的界线”。现代与中世纪之间并不是一种“以合法、正统的表面符号为载体的正常继替”。
始料未及的是,在变革法则的支配下,自古以来的延续性纽带被剪断了,现代世界建立在新秩序的基础之上。在那些日子里,哥伦布颠覆了人们的世界观,改变了生产、财富和权力的存在条件;马基雅弗利把政府从法律的限制中解放出来;伊拉斯谟将古代的学说潮流从世俗引入基督教的渠道;路德打破了权威和传统锁链中最坚实的环节;哥白尼则更是激起了一种惊人无比的力量,为未来的进步树立起永恒的标记……这是新生命的觉醒,世界在一种前所未知的力量的影响下,运转在一条与往昔截然不同的轨道上。[1]
阿克顿继续说道,欧洲传统秩序的瓦解正是历史科学发展的根源。所谓传统社会,也就是以过去为基础的社会,过去就是现在。正因为如此,历史才不为人们所关注,昨天与今天的延续使得“曾是”(was)与“是”(is)之间缺乏清楚的划分。因此,历史科学的存在预设了一种普遍变化的世界,更为重要的是,预设了一种过去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负担,必须把人们从中解放出来的世界。在现代时期,人们已不再把与生俱来的境遇作为其终生必须接受的生活条件,而是为了使未来屈从于他所希望的模式,反而把自己的意志强加在现实之上。
如果说欧洲文艺复兴造成了人们对历史的关注,欧洲的工业革命则为社会学的兴起创造了条件,1789年的法国大革命则是这两个重大而复杂的事件的催化剂。按照通常标准,英国是第一个开始具有某种民主政府的国家,尽管它是经过政治革命才实现了这一目标,然而,从社会和经济变化的过程来看,17世纪以来英国的社会变迁可以说是相对渐进性的。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法国大革命戏剧性地推翻了代表特权和贵族秩序的旧制度(ancien régime),而旨在建立一个能够实现正义、自由等普遍性原则的新社会。1789年颁布的《人权宣言》提出:“不知人权、忽视人权或蔑视人权是公众不幸的惟一原因。”因此,法国大革命将16世纪和17世纪的世俗理性主义最终延伸到了社会本身,至少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如此。但1789年大革命所造成的政治变迁实际上更表明和标示了社会重组方面出现的天翻地覆的变化,在这一方面,英国再一次扮演了领先者的角色。从18世纪末开始,英国开始了从农业、手工业生产向建立在工厂和机器基础上的工业经济的转变,这种变化所造成的巨大影响在19世纪时期的英国和欧洲其他主要国家都有所感知。
当然,经常有人指出,法国大革命的政治氛围和工业革命所引发的经济变迁,两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了社会学兴起的具体背景。然而,必须记住,自18世纪晚期以来,西欧各国的发展历程存在着多么大的分歧,因为正是在这一差异的框架下,形成了19世纪主要的社会思想传统。今天的社会学家经常草率地谈论19世纪时期欧洲“工业社会”的兴起,忽视了这一过程所涉及的复杂性。
对于英、法、德三个主要西欧国家而言,18世纪末叶正是它们的经济走向繁荣的时期。18世纪晚期英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其他国家,在那一时期,一系列影响深远的技术革新使棉纺工业的组织结构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使机械化和工厂生产迅速扩展开来。但即使到18—19世纪之交,工业革命对英国经济的直接影响也只停留在一个相对有限的领域。甚至在二十年以后,除了棉纺业从五十年前占整个经济体系中的微小部分跃升到处于英国工业生产的领先地位以外,情况并没有发生什么变化。[2]直到19世纪中叶,英国才可以真正称得上是“工业社会”。法国和德国的情况则大不相同。如果套用今天的说法把它们称作“欠发达”(under-developed)国家,将会是一个极大的错误。[3]在某些方面,如文化发展水平方面,尤其是文学、艺术、哲学等领域,这两个国家都超过了英国的发展水平。但从18世纪中叶开始,这两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都明显滞后于英国,直到一个世纪以后,法国或德国才能在某种实质性程度上重新取得英国所占据的领先地位。[4]
而且,如果以英国为衡量标准的话,在19世纪上半叶,不论是德国还是法国都没有能够成为内部政治稳定的国家——即自由资产阶级在政府中处于强有力的地位。法国的复辟则是反动阶级的利益在受到沉重打击之后的实质性表现,它驱散了二十五年前雅各宾派所持的崇高和进步的理想。1789年大革命所暴露出的社会政治裂痕与其说通过大革命及以后的一连串事件得到了解决,不如说反而进一步加深了,实际上,在1870年以后的法国政局中,没有哪个政府能够维持二十年以上。正如马克思在其早期学术生涯中所注意到的那样,德国“没有同现代各国一起经历革命,却同他们一起经历复辟”[5]。实际上,这个国家在19世纪早期根本就不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只不过是君主国的松散组合而已:这种情况直到俾斯麦掌权以后才得以改善,普鲁士得以利用其优势地位来实现德国政治的完全统一。
德国的“落后”成为马克思早年建构历史唯物主义的根本性问题。作为“青年黑格尔派”的一员,马克思最初认为,对现存制度的理性批判将足以唤起根本性变革,从而使德国能够赶上和超过另外两个西欧先进国家。但是,正如马克思很快注意到的那样,这种激进的批判正好落入了德国典型的窠臼,那就是只关注“理论”而排斥“实践”。马克思写道:“德国人在政治上思考其他国家做过的事情。”[6]黑格尔体系将整个人类的历史转化为精神和心灵的历史,代表了这种例子的最完美的哲学典范。马克思总结道:如果德国想要进一步发展,就必须以对物质力量的认识来取代哲学上的批判,因为这种力量总是在变化当中发挥其作用的,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观念的层面上。
许多作者都已经相当正确地强调,马克思的著作存在着三个方面的影响。[7]在西欧三个先进国家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政治背景下,发展出了各种各样的思潮,马克思对它们做了强有力的综合。在整个19世纪时期的英国主流社会理论中,政治经济学与哲学实用主义紧密地结合在一起。马克思接受了亚当·斯密和李嘉图所提出的几个关键性论点,但将它们与法国社会主义各流派对于资产阶级社会的有限性的看法结合在一起。后者正是1844年马克思在巴黎写作《经济学哲学手稿》(Economic and Philosophical Manuscripts)时,设想未来社会的灵感来源。黑格尔辩证法则为马克思将政治经济学与社会主义整合进历史维度提供了方法。就这样,马克思的著作以一种连贯的方式将英、法、德三国的不同经验和认识结合在了一起,同时,又为从理论上解释这些国家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结构上的差异提供了基础。
在1883年马克思去世的时候,涂尔干和韦伯还是处于学术生涯起步阶段的年轻人。但也只有到这一时期,西欧三个主要国家的社会结构才真正与马克思提出其基本观点的时期大相径庭。在法国和德国——与英国相对照——具有潜在革命本质的工人运动在政治系统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但是,这些运动的影响却被一股不断高涨的民族主义运动所抵消,尤其是在德国,由于没有经历过成功的资产阶级革命,资产阶级屈从于由政府官僚、军队以及明确的等级制度所组成的专制秩序之下。在德国内部,尽管存在着反对社会主义的法律,社会民主党——1875年以后是明确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势力还是得到了不断壮大,但到19世纪末,社会民主党却发现自己所持的革命姿态与它们在社会中的真正地位越来越无法相容了,这个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自上而下”地变成了一个工业社会。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在马克思去世前不久,恩格斯出版了一整套辩护性的著作,将马克思主义作为一套系统的学说加以阐发,其中最重要和最有影响力的篇章就是《反杜林论》(Anti-Dühring)。这部著作强调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所具有的“科学”性质,认为它不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社会理论,也不是一种唯意志主义的社会理论。《反杜林论》为对马克思主义进行积极的诠释提供了基础,而且还支配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马克思主义学术圈,并成为苏联的官方哲学[8]。在马克思去世后的十年里——也正是涂尔干和韦伯为其毕生著述的主要观点打下基础的时期——马克思主义不论在政治还是知识领域都真正成了一股重要的势力。在恩格斯的影响下,哲学唯物主义被普遍等同于“马克思主义”,它为社会民主党提供的理论框架允许在理论和实践之间出现相当程度的分歧:社会民主党在本质上越来越成为改革主义的政党,尽管它们保留了革命性政党的称号。但是,也正因为如此,社会民主党的主要发言人没有能够看到变革——它有可能使德国迅速赶上英国所拥有的工业化地位——所具有的意义。(https://www.daowen.com)
“观念”(ideas)对社会发展具有何种影响,这个在19—20世纪之交引起马克思主义者与其批判者之间持续争论的话题,必须在这种背景下加以理解。涂尔干和韦伯都以恩格斯、考茨基(Kautsky)、拉布里奥拉(Labriola)以及其他人所传播的哲学唯物主义思想作为他们批判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对象。自由主义者与马克思主义者因此围绕着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这一古典二分法展开他们的争论。于是,对于马克思著作有效性问题的争论,便集中在观念是不是仅为某种“附带的现象”(epiphenomena),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扮演独立的角色这一问题上。我在本书中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在将马克思与涂尔干、韦伯的著作作为不同类型的社会理论形式进行比较的时候,这种争论根本无关宏旨。马克思与后两者一样,都旨在打破传统哲学中有关唯心主义与唯物主义的划分,由于将这种流传已久的二元划分与马克思对唯心主义进行的“唯物论”批判混淆在了一起,马克思与“学院式”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学之间的真正分歧的根源也被弄得模糊不清了。
这一问题只有在非常晚近的时候,即二战后西方马克思主义研究的普遍复兴过程中才变得明显。在梁赞诺夫(Rjazanov)所编辑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各种以前从未出版过的马克思、恩格斯著作的面世,在刺激这种复兴的过程中扮演了主要的角色。然而,像《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等著作的出版,虽然帮助解决了一些问题,但也引发了许多新的解释性问题。这既牵涉到马克思著作本身的“内在”本质和连贯性问题,也牵涉到马克思与其他社会思想家的理论立场之间存在着何种智识上的联系的问题。由这种情况所引起的错综复杂的难题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本书的结构。在追溯马克思主义与“学院派”社会学之间的当代争论的根源时,作为前期性工作,似乎有必要首先重建主要思想家著作中的主要论点,因为正是他们的著作促成了现代社会理论的诞生。因此,本书前三分之二首先分析了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各自建立的社会理论形式(第一章至第十二章)。由于必须以一种准确和连贯的方式解读每一位作者在其著作中所表达的核心论点,我无法对他们思想中的“逻辑”或实际“有效性”进行批判性的分析。
在结论篇的第一章(第十三章),首先分析了涂尔干和韦伯将自身的观点与他们所认定的马克思观点区分开来的主要方式。但是,我们并不能将这些观点以其“表面价值”而简单地加以接受。因此,在第十四、十五章,我把涂尔干和韦伯在这方面的立场抽象出来,重新评估他们的著作与马克思著作之间部分主要的相似性与分歧。必须强调的是,在结论篇三章中,在马克思与涂尔干、韦伯之间的比较方面还存在其他几条重要的进路,但它们总体上都被忽略了。其中最明显的省略就是三位作者所倡导的方法论观点上的分歧:乍看起来,这似乎应该是本书中最基本的比较性课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情况的确如此,但是,本书的基本内容在于表明这些作者的最主要旨趣,那就是描绘与以往社会大异其趣的现代“资本主义”的结构特征。在过去几十年里,社会学所重点强调的主要是如何寻求一种形式化的“一般理论”。这种目标也许存在其价值,但却偏离了现代社会思想奠基者们在其著作中的主要关注点,同时也模糊了这些作者置于社会理论前沿的问题所具有的意义。在本书所讨论的三位作者中,我并不认为有哪一位试图去建立一种无所不包的思想“体系”,尽管人们通常把这样一种意图强加在他们身上,事实上,每一位作者都直截了当地否定了这一点。因此,尽管我强调了每一位作者著作中的内在一致性,我同时也尽力传达每一位作者在建构其合意观点和得出其结论时,所出现的偏颇和不完善之处。
[1]Lord Acton:Lectures on Modern History(London,1960),p.19.
[2]Phyllis Deane and W.A.Cole:British Economic Growth(Cambridge,1969),pp.182-192.
[3]参阅David S.Landes:The Unbound Prometheus(Cambridge,1969),p.125。
[4]当然,英国与其他两个国家在经济进展水平方面的差异可以一直追溯到18世纪以前。如参阅F.Cronzet:“England and France in the eighteenth century: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two economic growths”,载R.M.Hartwell:The Causes of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in England(London,1967),pp.139-174。
[5]EW,p.45.
[6]EW,p.51.
[7]参阅Lenin:“The three sources and three component parts of Marxism”,V.I.Lenin.Selected Works(London,1969),pp.20-32。
[8]George Lichtheim:Marxism,an Historical and Critical Study(London,1964),pp.238-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