跋周韶落籍事后[1]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跋周韶落籍事后 [1] 元丰四年秋日,过陈季常寓斋[2],留饮。座中红裙,盖村姬也,向余问钱塘事,书此答之。轼。(见《壮陶阁书画录》) 【编 年】 元丰四年谪居黄州任团练副使时作。本文《苏轼文集》未收。《苏轼年谱》卷二〇及之。(https://www.daowen.com) 【笺 注】 [1]周韶落籍事:即本卷《书周韶》所述之事。落籍,指伎女赎身脱离乐籍。宋代伎女分为几等,如周韶者,乃为官伎,即地方官府管理、主要为官府服务的乐伎。 [2]陈季常,即陈慥,前已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