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3 肿瘤类器官的分离和传代

14.2.3 肿瘤类器官的分离和传代

提前在显微镜中观察类器官的状态(包括类器官的大小、折光度和基质胶背景等)是否符合传代条件,建议在类器官状态良好时进行传代。若分离类器官时使用Tryp LE进行消化,应密切监测消化进程,以免过度消化。当观察到由3~5个细胞组成的小细胞团和单细胞混合时,停止消化。处理囊状或葡萄状类器官时,可以使用机械吹打的方式将类器官从基质胶中分离。将分离后的类器官重新吹打至合适大小后重新种板,传代后前2~3天可向培养基中加入10μM Y-27632,确保类器官的正常生长。(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