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外部性理论
1.外部性理论的提出
外部性理论是揭示经济活动中一些低效率资源配置问题的根源,为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提供理论依据。许多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理论的发展作出重要的贡献,其中三位经济学家的杰出贡献代表外部性理论发展过程中的三块里程碑,即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理论、庇古的“庇古税”理论和科斯的“科斯定理”。
(1)第一块里程碑——马歇尔的“外部经济”理论
外部性概念源于马歇尔1890年出版的《经济学原理》中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在马歇尔看来,除了以往人们多次提到的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三种生产要素外,还存在一种要素,这种要素就是“工业组织”,包括分工、机器的改良、有关产业的相对集中、大规模生产以及企业管理。马歇尔用“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这一对概念,说明第四类生产要素的变化如何导致产量的增加。马歇尔指出:“我们可把因任何一种货物的生产规模之扩大而发生的经济分为两类:第一是有赖于这工业的一般发达的经济;第二是有赖于从事这工业的个别企业的资源、组织和效率的经济。前者称为外部经济,后者称为内部经济。”
(2)第二块里程碑——庇古的“庇古税”理论(https://www.daowen.com)
庇古于1920年出版著作《福利经济学》,他在本书中首次用现代经济学的方法从福利经济学的角度系统地研究外部性问题,在马歇尔提出的“外部经济”概念基础上扩充了“外部不经济”的概念和内容,将外部性问题的研究从外部因素对企业的影响效果转向企业或居民对其他企业或居民的影响效果。这种转变正是与外部性的两类定义相对应的。庇古提出在边际私人收益与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社会成本相背离的情况下,依靠自由竞争是不可能达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应由政府采取适当的经济政策消除这种背离。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边际私人成本小于边际社会成本的部门实施征税,即存在外部不经济效应时,向企业征税;对边际私人收益小于边际社会收益的部门实行奖励和津贴,即存在外部经济效应时,给予企业补贴。庇古认为,通过这种征税和补贴,就可以实现外部效应的内部化。这种政策建议后来被称为“庇古税”。庇古税在经济活动中得到广泛的应用。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采用的“谁受益,谁投资”的政策,环境保护领域采用的“谁污染,谁治理”的政策,都是庇古理论的具体应用。目前,排污收费制度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其理论基础就是庇古税。
(3)第三块里程碑——科斯的“科斯定理”
科斯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发现和澄清了交易费用和财产权对经济的制度结构和运行的意义,并因此获1991年度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提出科斯定理,即如果交易费用为零,无论权利如何界定,都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和自愿协商达到资源的最优配置;如果交易费用不为零,制度安排与选择是重要的。这就是说,解决外部性问题可以用市场交易形式即自愿协商替代庇古税手段。科斯理论是对庇古理论的一种扬弃。随着20世纪70年代环境问题的日益加剧,市场经济国家开始探索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途径,科斯理论随之被应用到实际中。在环境保护领域排污权交易制度就是科斯理论的一个具体运用。科斯理论的成功实践进一步表明,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要条件,政府干预并不一定是解决市场失灵的唯一方法。
2.外部性理论与环境责任的关系
环境责任履行问题属于典型的外部性问题。油气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大量的污染物。如果社会监管部门健全,油气企业需要对污染物进行无害化治理后排放,这种处理无疑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这就是庇古提出的“私人成本”。私人成本增加会降低企业利润率。如果社会监管不利,在油气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目标的驱使下,不会主动治理污染物,而是选择直接排放污染物,给周边的土壤、空气、水和生物多样性带来严重的危害,社会会动用大量的人财物治理污染,造成全社会巨大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庇古提出的“社会成本”。油气企业如果选择直接排放污染物,在降低私人成本的同时,却增加了社会成本,而且社会成本增加的幅度会大于私人成本,这种现象就是私人成本社会化,这是不能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的。按照“庇古税”的基本原理,政府干预是解决环境责任履行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积极履行环境责任的油气企业,政府应提供环保补贴,鼓励油气企业主动地履行环境责任。对于环境责任履行不利,排污不达标的油气企业,政府应通过收税的方式进行惩戒,推动油气企业被动地履行环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