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二、吸收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

医院吸收直接投资时,出资人可以用现金、机器设备、原材料、物资、无形资产等多种资产投资,归纳起来有两种基本的出资形式,一种是以现金投资,另一种是以非现金投资。

(一)以现金投资

以现金投资是吸收直接投资中一种最主要的方式,现金投资主要运用银行存款、短期证券等变现能力极强的资金形式。由于现金可以很容易地转化为其他物质资源,一定量的现金是医院进行生产经营必要的条件之一,吸收投资中所需投入现金的数额,取决于投入的实物、无形资产之外能满足医院的开支和日常周转的资金数额,因此许多国家对出资总额中现金的比例都有明确的规定。

(二)以非现金投资

非现金投资形式有两类,一是以实物资产出资,即投资者以房屋、建筑物、设备等固定资产和材料、商品等流动资产投资;二是以无形资产出资,如用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和商誉等出资。非现金资产可以直接投入到经营活动中,有助于提高医院的经营能力。但是,对非现金资产的作价也存在一个问题,作价直接关系着出资者与医院双方的利益,作价过低则损害投资者的利益,作价过高会损害医院的利益,因此需要双方以客观公正的态度确定非现金资产价值或委托第三方对资产进行评估,同时也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且在投资协议中明确双方都认可的资产价值。在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更应慎重,因为无形资产未来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难以预测,因此法律法规对无形资产的出资限额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具体作价方法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