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

第二节 吸收直接投资

吸收直接投资是指医院直接与投资者见面,以协议的形式吸收国家、法人、职工等直接投入医院的资金,形成医院资本金的筹资方式。这种筹资方式由于医院直接与投资者见面,没有中介机构的参与,所以非常适合非股份制医院,也是非股份制医院筹措资本金的一种基本方法。吸收直接投资不以股票为媒介,无须公开发行证券,出资者向医院交纳资本金后,成为医院的所有者。医院所有者在医院的决策权、结余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比例等方面的权利义务由投资协议或合同约定。吸收直接投资的种类很多,医院要根据自身需要以及有关规定有选择地采用,在我国可以吸收直接投资的医院类型有:国有独资医院、集体医院、私营医院、合资或合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