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三、吸收直接投资的程序

(一)根据需要,确定合理的筹资数

医院需要资金的动机可以归纳为:第一,扩大经营规模;第二,调整资本结构;第三,二者兼而有之的混合动机。非股份制医院筹集资金往往可以直接形成生产经营能力,因此要基于实际的需要,确定合理的筹资数量,提高筹资的效果或效率。

(二)确定投资单位和方式

医院吸收直接投资,实际上是寻找投资伙伴,双方在达成协议之前医院应进行认真的可行性分析,认定这个投资伙伴在经营上对医院是有利的才可以。双方一旦形成合作意向后便应该本着信任、诚实的合作态度协商投资事宜,并且让对方了解医院真实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情况。

吸收直接投资是通过协议的方式来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双方在签署协议之前需要对合作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有关的事项包括投资方出资的数量和方式、出资方在医院的持股比例或所占份额、医院对投资者的利润回报责任等。[2]

(三)签署投资协议或合同

医院与投资者在初步协商后,将协商一致的内容写入协议或合同等书面文件,作为双方的合作依据,此协议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投资和使用上约束双方。同时,在协议中还要明确非现金资产投资的价值问题。

(四)按照协议实现筹资

双方一旦签订投资协议,投资者就应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地点、程序将资产投入医院,而医院也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将投资价值确认为医院的资产价值。营利性医院的投资者还可以按照协议的规定参与营利性医院的经验管理与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