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计价
2025年11月01日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
在医院固定资产计价核算中,通常采用下列几种计价方法。
(一)原始价值
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也称为原值或原价,是指医院建造、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实际价款,实际成本包括购建价、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等。
(二)重置完全价值
重置完全价值也称为重置价值,是指按当前生产条件,重新建造、购置和安装相同的、全新的固定资产时,所需的全部支出。
当医院盘盈或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其原始价值时,可以按重置价值入账。对于捐赠的固定资产,若捐赠者提供有关价款的凭证时,可根据凭证记账;接受捐赠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税费,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三)折余价值
折余价值也称为净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余额,它是指固定资产的现有价值。
固定资产的计价原则是由《医院财务制度》规定的,医院必须严格执行,如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或原始成本。对于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不得随意变动。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调整:①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②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③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④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⑤发现原记账的固定资产价值有重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