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的管理
2025年11月01日
四、坏账损失的管理
医院在应收款项中,难免有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这些不能收回的应收款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失是指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或者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不能收回的应收款。由此可以看出,医院坏账损失应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坏账损失是医院对其他应收账款预计的损失,它不表示对债权的放弃或减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已发生的坏账不得将其从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中消除。第二,医院每期计提坏账,不论其是否实际发生,均应列为当期费用;同时,对于实际发生的坏账,应从其他应收款中予以消除。
医院发生坏账损失是不可避免的,属正常情况。为正确计算盈亏,对于坏账损失,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可以按除医疗应收款外的应收款账面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金等。对确认长期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一般是3年以上),经过清查,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后冲减坏账准备金。发生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坏账准备金,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账,应增加坏账准备金。年终对坏账准备金未提足的应补提,超过上述比例部分应予冲回。不计提坏账准备金的医院,发生坏账损失,计入管理费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