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机构
一县之首是县长,由省政府委任。县政府里有两个科,由县长任命的官员主持。一个处理办公室的一般事务和与省政府的联系,另一个处理县里的事务,如农业、劳工、教育等等。但除此之外还有4个各自独立的局受县长控制,局长由他推荐任命。
这4个局是公安局、财政局、建设局和教育局。每个局有自己的分局和下级职员。除了警察武装由公安局指挥外,县长还直接控制着由1000多人组成的民团,分布在全县的城镇和农村。民团在1928年组成,专为与红军作战,但后来,县长发现手头掌握一支民团于他有利,这支武装自那时起留了下来,经费来自一项土地附加税。(https://www.daowen.com)
县长任命各区的区长。区长任命乡长和镇长,还提名闾长和邻长。每5户组成一“邻”,每25户组成一个“闾”,每100户构成一个乡或镇。乡就是单纯的农村,而镇更多的指集市所在地。所有的乡和镇都组合成区,区是县下面主要的行政单位。这样一种结构就是1927年以山西大肆宣传的阎锡山体系为模范举办的所谓的“地方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