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和东北边疆的农民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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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和东北边疆的农民
东北和内蒙古的农民通常耕种自己的土地或私人地主的土地。内蒙古的部族土地和封建土地早已转化为蒙古王公的私有土地。这些王公土地的大部分又转移到了汉族商人、高利贷者和官僚手中。在东北,可耕地的主要部分被官僚——文职官员和军阀——攫夺,其余部分中的大部分属于商人、高利贷者和投机商。在中国最北部的省份黑龙江,可耕地的95%在1905到1929年间落入高级官僚手中。有些官僚一个人就拥有30、50或100平方英里的可耕地面积。地价持续增长,因而农民买不起土地,不得不成为佃农。今天,黑龙江的可耕地中只有不到1/4投入实际耕作。
在北满,全部耕地中约有一半是出租的,这些出租土地中约80%由雇用大量农业工人的富农或中农掌握。雇农约占农村家庭的58%。一个佃农通常要用他的主要收获物的40%到60%交纳实物定额地租;货币租在北满不像在南满那样普遍。
南满的佃农较少,雇佣劳动者也较少,这里约70%的农户不是自耕农就是半自耕农。南满的小地主较多,农场面积相对也较小。但北满和南满的农民都不像西部边疆农民那样遭受强迫劳动制度的痛苦。他们主要遭受商人通过操纵农产品价格进行的剥削。(https://www.daowen.com)
东北边疆的农民通常种植两类作物,一类供出售,另一类作为口粮。大豆和小麦一般送到市场上去卖,而谷子和玉米留下来家庭消费。农民常常要种植相当多的大豆和小麦用来交纳实物地租或等值的现金,以至剩不下多少可以用来种植谷子和玉米的耕地。由于中间商的欺诈勒索和高利贷者的盘剥,农民出售的一切东西,都得不到公平合理的价格,但他购买的一切东西,包括谷子、玉米和土豆,都被迫付出高价。在这种双重的商业剥削下,农民年复一年日益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