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边疆的农民
中国所有农业区中最不为人所知的是西部边疆,对这一地区的农民也少有论及。这里的男女农民与其他地区农民的区别在于,这里的农民家庭完全没有土地所有权,从一切意义上讲都是在一种强迫劳动制度下生活。土地属于当地的领主或统治者,就像印度的亚格拉和乌达的塔卢克达里,地产属于塔卢克达尔斯和加吉尔达尔斯阶层一样。印度人口密集,没有必要继续实行必嗄尔(Begar)制度,但在中国的西部边疆,人口相当稀少,极为缺乏劳动力,因而强迫劳动一直是土地所有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得到土地耕作权的人必须为他们的主人工作,这种强迫劳动在西藏语言中称为“乌拉”,其中包括耕作、运输、家务和其他种种奴役性的劳动。“乌拉”的原意是役畜,当它用于强迫劳动时,农民就被视为一头役畜。除了农田工作外,他或她还必须背水、割草、劈木柴、喂牲畜、做饭和侍候地主家庭。由于农民家庭中有很多男性成员进入寺庙当喇嘛,女性成员不得不下地干活,同时还要完成乌拉任务。
新疆可以当做中国西部边疆的典型地区。这里的人口稀少至每平方英里只有7个人。农民的总数约有100万,分为4个不同的类型。第一种叫做兹巴(Tsepa),意思是公家的仆役,这是一种特别的农民,他们从他们的领主手里领到土地进行耕种,并成为一种世袭佃农。他们的全部收成均归自己所有,但必须自己支付所有的耕作成本,并把收成的1/10或更多进贡给领主,还要承担数量几乎是无限的无偿乌拉劳役。兹巴约占总人口的70%。
第二类叫做基巴(Kepa),意思是私仆。他们从兹巴那里领到一些土地,成为一种转租人,土地通常只有一年的使用期。全部收成归自己,但必须承担兹巴的所有各种乌拉劳役。基巴约占总人口的20%,他们中的一些人与某些贫苦兹巴的经济地位相同。
第三种农民叫做拉塔(Lata),他们是喇嘛寺院的世袭佃农。拉塔的意思是佛的子民。一个拉塔家庭有时既要为喇嘛服劳役,又要为当地的领主服劳役。(https://www.daowen.com)
第四种是坦图(Tantu),意指村庄里的外来人。他们大部分是真正受雇佣的农业劳动者,挣取实物工资。有些人已经成为手工业工人。拉塔约占农业人口的8%,坦图仅占2%。
在西部边疆的其他地区,农民很少有乌拉负担;为领主工作每月不会超过5天。但他们必须交纳实物税和其他名目繁多的需索,总数一般要占到全年农业收成的27%到30%。这种封建贡赋——无论是劳役、实物还是两者兼有——造成的后果是,农民的生活水平一直非常低,低于其他3个地区。
西部边疆人民的经济和文化水平实在是太低了,以至当地的商业全由来自其他地区的人经营和垄断。在古老的日子里,来自中国本土的商人组织并维持了经由新疆——或称为中国的土耳其斯坦——进行的西方和东方之间的贸易。由于这一区域经济上极为不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低下,贸易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奢侈品商业。主要的商品是茶、丝绸和香料,与这些物品交换的商品则是皮、毛、玉石和贵金属之类。中国通过西部边疆进行的外贸,早已改为经由海路,今天,这一地区的地方市场仍然掌握在外来人手中。农民以高价向这些商人买茶叶、服装、香料、染料、乐器、黄铜和紫铜制品,还有各种各样的装饰品。另一方面,农民提供给收购者的所有商品,如毛皮、皮革、木材、药草和鸦片等,都得不到好价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