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2.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

随着资本掌握全部生产,——因而一切商品的生产都是为了出卖,而不是为了直接消费,劳动生产率也相应地增长,——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之间的物质差别也就愈来愈明显地表现出来,因为前一种人,除极少数以外,将仅仅生产商品,而后一种人,也是除极少数以外,将仅仅从事个人服务。因此,第一种人将生产直接的、物质的、由商品构成的财富,生产一切不是由劳动能力本身构成的商品。这就是促使亚·斯密除了作为基本定义的第一种特征以外,又加上另一些特征的理由之一。

这样,由于斯密的各种不同的想法交织在一起,就有了下面这一段话:

“家仆的劳动<与制造业工人的劳动不同>……不能使价值有任何增加……家仆的生活费永远得不到偿还。一个人,要是雇用许多制造业工人,就会变富;要是维持许多家仆,就会变穷。然而后者的劳动也同前者的劳动一样,有它的价值,理应得到报酬。不过,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固定和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而这个对象或商品在劳动结束后,至少还存在若干时候。可以说,这是在其物化过程中积累并储藏起来,准备必要时在另一场合拿来利用的一定量劳动。这个对象,或者可以说,这个对象的价格,后来到必要时,能够把一个同原先生产它所花费的劳动相等的劳动量推动起来。相反,家仆的劳动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他的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很少留下某种痕迹或某种以后能够用来取得同量服务的价值。某些最受尊敬的社会阶层的劳动,象家仆的劳动一样,不生产任何价值,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任何耐久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国富论》第93—94页)

我们在这里看到,用来说明非生产劳动者的特点的有以下这些定义,这些定义同时显露了亚·斯密内在思想进程的各个环节:

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不生产任何价值”,“不能使价值有任何增加”,“<非生产劳动者的>生活费永远得不到偿还”,“它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特定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相反,“他的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很少留下某种痕迹或某种以后能够用来取得同量服务的价值”。最后,“它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任何耐久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

这里,“生产的”和“非生产的”这些术语是在和原来不同的意义上说的。这里谈的已经不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就意味着为已消费的价值再生产出一个等价。这里谈的是:一个劳动者,只要他用自己的劳动把他的工资所包含的那样多的价值量加到某种材料上,提供一个等价来代替已消费的价值,他的劳动就是生产劳动。这里就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越出了用劳动者对资本主义生产的关系来给生产劳动者和非生产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从第四篇第九章(亚·斯密在这里批判了重农学派的学说)可以看出,斯密走入这条歧途,是因为他在阐述自己的见解时一方面反对重农学派,另一方面又受到重农学派的影响。如果工人在一年内只补偿自己工资的等价,那末,他对资本家来说就不是生产劳动者。固然,他会给资本家补偿自己的工资即自己劳动的购买价格。但是这笔交易就好比资本家购买这个劳动者所生产的商品一样。资本家支付了用来生产这个商品的不变资本和工资所包含的劳动。他现在以商品形式占有的劳动和以前以货币形式占有的劳动是同一个量。他的货币没有因此而转化为资本。这种情况,就好比工人本人是自己的生产条件的占有者一样。他每年必须从自己年产品的价值中留出生产条件的价值,以便补偿它们。他一年内消费的,或者说,可以消费的,是他的产品中等于他当年加在自己不变资本上的新劳动的那部分价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就不会有资本主义生产了。

亚·斯密把这种劳动称为“生产的”,第一个理由是因为重农学派把它称为“不生产的”和“不结果实的”。

斯密在这一章里对我们说:

“第一,[重农学派]承认,这个阶级<即不从事农业的那些工业阶级>每年再生产出自己的年消费价值,并且至少保持使他们能够就业和生存的基金或资本……诚然,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除了使他们能够就业和生存的资本以外,每年还再生产出一个纯产品,即土地所有者的纯地租……租地农场主和农业工人的劳动,无疑要比商人、手工业者和制造业者的劳动具有更大的生产能力。但是,一个阶级的产品超过另一个阶级的产品,并不能使另一个阶级成为不生产的和不结果实的。”(同上,第3卷第530页[加尔涅的法译本])

可见,亚·斯密在这里回到重农学派的观点上去了。农业劳动是生产剩余价值,因而也是生产“纯产品”的真正的“生产劳动”。斯密放弃了自己的剩余价值观点,接受了重农学派的观点。同时他又反对重农学派,提出制造业劳动(他认为还有商业劳动)也还是生产的,尽管不是就这个词的最高意义来说的。因此,斯密越出了和社会形式有关的那个定义的范围,越出了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给“生产劳动者”下定义的范围;他提出这样一个论点来反对重农学派:不从事农业的阶级,工业阶级,会把自己的工资再生产出来,因而还是会把一个等于他的消费的价值生产出来,从而“至少保持使他们能够就业的基金或资本”。这样,在重农学派的影响下,同时在反对重农学派的情况下,便产生了他对“生产劳动”的第二个定义。

亚·斯密说:“第二,因此,象看待家仆那样来看待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是根本不正确的。家仆的劳动不能保持使他能够就业和生存的基金。家仆完全是靠他主人的开支来就业和维持生活的,他所完成的劳动不是那种能补偿这些开支的劳动。这种劳动是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它不固定和不物化在一个能够补偿他们的生活费和工资的价值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中。相反,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的劳动却自然地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对象中。正因为如此,我在论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那一章中,把手工业者、制造业者和商人算作生产的劳动者,而把家仆算作不生产的和不结果实的劳动者。”(同上,第531页)

一旦资本掌握了全部生产,收入只要同劳动交换,它便不是直接同生产商品的劳动交换,而是同单纯的服务交换。收入的一部分同充当使用价值的商品交换,一部分同作为使用价值来消费的服务本身交换。

商品和劳动能力本身不同,它是以物质形式同人对立着的物,它对人有一定的效用,在它身上固定了、物化了一定量的劳动。

这样,我们就得出一个实质上已经包含在第一点中的定义:用自己的劳动生产商品的工人是生产的,并且这个工人消费的商品不多于他生产的东西,不多于他的劳动所值。他的劳动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对象中”,“一个能够补偿他们<即生产这些商品的工人>的生活费和工资的价值的可以出卖的商品中”。生产工人生产商品,从而把他以工资形式不断消费的可变资本不断再生产出来。他把支付给他的“使他能够就业和生存的”基金不断生产出来。

第一,亚·斯密自然把直接耗费在物质生产中的各类脑力劳动,算作“固定和物化在可以出卖或交换的商品中”的劳动。斯密在这里不仅指直接的手工工人或机器工人的劳动,而且指监工、工程师、经理、伙计等等的劳动,总之,指在一定物质生产领域内为生产某一商品所需要的一切人员的劳动,这些人员的共同劳动(协作)是制造商品所必需的。的确,他们把自己的全部劳动加到不变资本上,并使产品的价值提高这么多。(这在多大的程度上适用于银行家等人呢?)

第二,亚·斯密说,非生产劳动者的劳动通常不是这样。亚·斯密非常清楚地知道,即使资本掌握了物质生产,因而家庭工业基本上消失了,直接到消费者家里为他创造使用价值的小手工业者的劳动消失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我叫到家里来缝制衬衣的女裁缝,或修理家具的工人,或清扫、收拾房子等等的仆人,或烹调肉食等等的女厨师,他们也完全和在工厂做工的女裁缝、修理机器的机械师、洗刷机器的工人以及作为资本家的雇佣工人在饭店干活的女厨师一样,把自己的劳动固定在某种物上,并且确实使这些物的价值提高了。他们所生产的使用价值,从可能性来讲,也是商品:衬衣可能拿到当铺去当掉,房子可能卖掉,家具可能拍卖等等。因此,上述人员从可能性来讲,也生产了商品,把价值加到了自己的劳动对象上。但他们是非生产劳动者中极少的一部分人,那些适用于他们的说法,对广大家仆、牧师、政府官吏、士兵、音乐家等等则是不适用的。

然而,不管这些“非生产劳动者”人数有多少,有一点无论如何是清楚的(斯密也承认这一点,他说了一句有限制的话:“这些服务通常一经提供随即消失”),那就是:使劳动成为“生产的”或“非生产的”劳动的,既不一定是劳动的这种或那种特殊形式,也不是劳动产品的这种或那种表现形式。同一劳动可以是生产的,只要我作为资本家、作为生产者来购买它,为的是用它来为我增加价值;它也可以是非生产的,只要我作为消费者来购买它,只要我花费收入是为了消费它的(劳动的)使用价值,不管这个使用价值是随着劳动能力本身活动的停止而消失,还是物化、固定在某个物中。

…………

第三,另一方面,剧院、歌舞场、妓院等等的老板,购买对演员、音乐家、妓女等等的劳动能力的暂时支配权(事实上通过了曲折的途径,这个途径只有从经济形式的观点来看才有意义,它不影响过程的结果);他们购买这种所谓“非生产劳动”,它的“服务一经提供随即消失”,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一个“耐久的<换句话说,“特殊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在这些服务本身以外)。把这些服务出卖给公众,就为老板补偿工资并提供利润。他这样买到的这些服务,使他能够重新去购买它们,也就是说,这些服务会自行更新用以支付它们的基金。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例如律师事务所的书记的劳动,所不同的只是,书记的服务大部分还体现在十分庞大的“特殊对象”上,即大堆的文件这个形式上。

…………

第四,整个“商品”世界可以分为两大部分:第一,劳动能力;第二,不同于劳动能力本身的商品。有一些服务是训练、保持劳动能力,使劳动能力改变形态等等的,总之,是使劳动能力具有专门性,或者仅仅使劳动能力保持下去的,例如学校教师的服务(只要他是“产业上必要的”或有用的)、医生的服务(只要他能保护健康,保持一切价值的源泉即劳动能力本身)——购买这些服务,也就是购买提供“可以出卖的商品等等”,即提供劳动能力本身来代替自己的服务,这些服务应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或再生产费用。不过,亚·斯密知道,“教育”费在工人群众的生产费用中是微不足道的。在任何情况下,医生的服务都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16]。可以把它算入劳动能力的修理费。假定工资和利润由于某种原因同时下降,从总价值来看下降了(例如由于民族变懒),从使用价值来看也下降了(由于歉收等等,劳动的生产能力降低);总之,假定由于上一年新加劳动减少和新加劳动的生产能力降低,产品中价值等于收入的那一部分减少了。这时,如果资本家和工人还想以物质产品的形式消费原先那样大的价值量,他们就要少购买医生、教师等等的服务。如果他们对医生和教师必须继续花费以前那样大的开支,他们就要减少对其他物品的消费。因此,很明显,医生和教师的劳动不直接创造用来支付他们报酬的基金,尽管他们的劳动加入一般说来是创造一切价值的那个基金的生产费用,即加入劳动能力的生产费用。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52—160页。

……斯密对“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的第二种见解(更确切地说,同上述他的另一种见解交错在一起的见解)可归结如下: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不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斯密不否认,这两种劳动都是商品。请看前面讲的:“后者的劳动也同前者的劳动一样,有它的价值,理应得到报酬”(就是说,从经济学来看;无论对这种劳动还是那种劳动,都谈不上从道德等等观点来看)。商品的概念本身包含着劳动体现、物化和实现在自己的产品中的意思。劳动本身,在它的直接存在上,在它的活生生的存在上,不能直接看作商品,只有劳动能力才能看作商品,劳动本身是劳动能力的暂时表现。只有这种观点才能使我们既弄清楚真正的雇佣劳动的概念,又弄清楚“非生产劳动”的概念,而亚·斯密到处都用生产“非生产劳动者”所必需的生产费用来给非生产劳动下定义。由此可见,商品必须看作一种和劳动本身不同的存在。这样,商品世界就分为两大类:

一方面是劳动能力。

另一方面是商品本身。

…………

由此可见,斯密本应承认,生产劳动或者是生产商品的劳动,或者是直接把劳动能力本身生产、训练、发展、维持、再生产出来的劳动。亚·斯密把后一种劳动从他的生产劳动项目中除去了;他是任意这样做的,但他受某种正确的本能支配,意识到,如果他在这里把后一种劳动包括进去,那他就为各种冒充生产劳动的谬论敞开了大门。(https://www.daowen.com)

因此,如果我们把劳动能力本身撇开不谈,生产劳动就可以归结为生产商品、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而商品、物质产品的生产,要花费一定量的劳动或劳动时间。一切艺术和科学的产品,书籍、绘画、雕塑等等,只要它们表现为物,就都包括在这些物质产品中。但是,其次,劳动产品必须是这种意义上的商品:它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也就是还需要通过形态变化的第一种形式的商品。……

可见,虽然家仆的某些劳动完全可能表现为商品(从可能性来讲),从物质方面来看,甚至可能表现为同样的使用价值,但这不是生产劳动,因为实际上他们生产的不是“商品”,而是直接“使用价值”。而有些劳动,对它们的买者或雇主来说是生产的,例如演员的劳动对剧院老板来说是生产的,但这些劳动看起来象是非生产劳动,因为它们的买者不能以商品的形式,而只能以活动本身的形式把它们卖给观众。

如果把这一点撇开不谈,那末[按照斯密的第二个定义],生产劳动就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非生产劳动就是生产个人服务的劳动。前一种劳动表现为某种可以出卖的物品;后一种劳动在它进行的时候就要被消费掉。前一种劳动(创造劳动能力本身的劳动除外)包括一切以物的形式存在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既包括肉,也包括书籍;后一种劳动包括一切满足个人某种想象的或实际的需要的劳动,甚至违背个人意志而强加给个人的劳动。

商品是资产阶级财富的最基本的元素形式。因此,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商品”的劳动,比起把生产劳动解释为生产资本的劳动来,符合更基本得多的观点。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163—166页。

如果亚·斯密完全自觉地、始终一贯地坚持他实质上已有的那种对剩余价值的分析,即认为剩余价值只有在资本同雇佣劳动的交换中才会创造出来,那末,他就会发现,只有同资本交换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而同收入本身交换的劳动决不是生产劳动。为了同生产劳动交换,收入必须先转化为资本。

但斯密同时又从片面的传统观点出发,认为生产劳动就是一般直接生产物质财富的劳动;并且把自己的区分(根据资本同劳动交换还是收入同劳动交换作出的区分)同这种观点结合起来,所以在他看来,下面这样的定义是可能的:同资本交换的那种劳动始终是生产劳动(始终创造物质财富等等);而同收入交换的那种劳动既可能是生产劳动,也可能是非生产劳动,但是,花费自己收入的人,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宁愿使用某种直接的非生产劳动,而不愿使用生产劳动。这里可以看出,亚·斯密由于把自己的两种区分混在一起,就把主要的区分大大削弱并冲淡了。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64—265页。

只有把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当作生产的绝对形式、因而当作生产的永恒的自然形式的资产阶级狭隘眼界,才会把从资本的观点来看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同一般说来哪一种劳动是生产的或什么是生产劳动的问题混为一谈,并且因此自作聪明地回答说,凡是生产某种东西、取得某种结果的劳动,都是生产劳动。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22页。

斯密在第二篇第五章《论资本的各种用途》中,根据各种资本所雇用的生产劳动量的大小,从而按照它们所增加的年产品“交换价值”的多少,对资本进行了分类。斯密放在第一位的是农业,其次是制造业,然后是商业,最后是零售商业。这就是斯密根据资本所推动的生产劳动量排列的资本用途的顺序。这里我们又得到一个关于“生产劳动者”的全新的定义:

“凡是把资本用于这四种用途之一的人,自己就是生产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如果使用得当,会固定和物化在它所加工的物品或商品上,通常至少也会把他们维持自己生活和个人消费的价值加在商品的价格上。”(《国富论》第2卷第374页)

(总之,斯密把他们的生产性归结为他们推动生产劳动这一点。)

关于租地农场主,他说:

“没有一个同量的资本能比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推动更大量的生产劳动。不仅他的雇工是生产劳动者,而且他的役畜也是生产劳动者。”[同上,第2卷第376页]

可见,最后连牛也成了生产劳动者。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271页。

在结束关于亚当·斯密的部分之前,我们还要引用他书中的两段话:在第一段话中,他发泄了自己对非生产的政府的憎恨;在第二段话中,他力图证明,为什么工业等等的进步要以自由劳动为前提。关于斯密对牧师的憎恨!

第一段话说:

“因此,国王和大臣们要求监督私人的节约,并以反奢侈法令或禁止外国奢侈品进口的办法来限制私人开支,这是他们最无耻、最专横的行为。他们自己始终是并且毫无例外地是社会上最大的浪费者。他们还是好好地注意他们自己的开支吧,私人的开支尽可以让私人自己去管。如果他们自己的浪费不会使国家破产,那末,他们臣民的浪费也决不会使国家破产。”(《国富论》第2篇第3章,麦克库洛赫版,第2卷第122页)

再引下面这段话:

“某些最受尊敬的社会阶层的劳动,象家仆的劳动一样,不生产任何价值{它有价值,因而值一个等价,但不生产任何价值},不固定或不物化在任何耐久的对象或可以出卖的商品中……例如,君主和他的全部文武官员、全体陆海军,都是非生产劳动者。他们是社会的公仆,靠别人劳动的一部分年产品生活……应当列入这一类的,还有……教士、律师、医生、各种文人;演员、丑角、音乐家、歌唱家、舞蹈家等等。”(同上,第94—95页)

这是还具有革命性的资产阶级说的话,那时它还没有把整个社会、国家等等置于自己支配之下。所有这些卓越的历来受人尊敬的职业——君主、法官、军官、教土等等,所有由这些职业产生的各个旧的意识形态阶层,所有属于这些阶层的学者、学士、教士……在经济学上被放在与他们自己的、由资产阶级以及有闲财富的代表(土地贵族和有闲资本家)豢养的大批仆从和丑角同样的地位。他们不过是社会的仆人,就象别人是他们的仆人一样。他们靠别人劳动的产品生活。因此,他们的人数必须减到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国家、教会等等,只有在它们是管理和处理生产的资产者的共同利益的委员会这个情况下,才是正当的;这些机构的费用必须缩减到必要的最低限度,因为这些费用本身属于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这种观点具有历史的意义,一方面,它同古代的见解形成尖锐的对立,在古代,物质生产劳动带有奴隶制的烙印,这种劳动被看作仅仅是有闲的市民的立足基石;另一方面,它又同由于中世纪瓦解而产生的专制君主国或贵族君主立宪国的见解形成尖锐的对立,就连孟德斯鸠自己都还拘泥于这种见解,他天真不过地把它表达如下(《论法的精神》第7篇第4章):

“富人不多花费,穷人就要饿死。”

相反,一旦资产阶级占领了地盘,一方面自己掌握国家,一方面又同以前掌握国家的人妥协;一旦资产阶级把意识形态阶层看作自己的亲骨肉,到处按照自己的本性把他们改造成为自己的伙计;一旦资产阶级自己不再作为生产劳动的代表来同这些人对立,而真正的生产工人起来反对资产阶级,并且同样说它是靠别人劳动生活的;一旦资产阶级有了足够的教养,不是一心一意从事生产,而是也想从事“有教养的”消费;一旦连精神劳动本身也愈来愈为资产阶级服务,为资本主义生产服务;——一旦发生了这些情况,事情就反过来了。这时资产阶级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力求“在经济学上”证明它从前批判过的东西是合理的。加尔涅等人就是资产阶级在这方面的代言人和良心安慰者。此外,这些经济学家(他们本人就是教士、教授等等)也热衷于证明自己“在生产上的”有用性,“在经济学上”证明自己的薪金的合理性。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313—315页。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