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斯密价值论的错误的批判
亚当·斯密有时把生产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当做是价值尺度,有时却又把劳动价值当做价值尺度。李嘉图揭露了这个错误,清楚地表明了这两种衡量方法的差别。
马克思:《哲学的贫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第99页。
由此他(指斯密——编者)得出结论:一旦劳动条件以土地所有权和资本的形式同雇佣工人相对立,劳动时间就不再是调节商品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了。正如李嘉图正确地评论他的那样,斯密倒是应当做出相反的结论:“劳动的量”和“劳动的价值”这两个用语不再是等同的了,因而,商品的相对价值,虽然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时间调节,但已经不再由劳动的价值调节了,因为后一个用语只有在同前一个用语等同的时候,才是正确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50页。
李嘉图著作的第一章《论价值》[12]一开始第一节就用了这样一个标题:
“商品的价值或这个商品所能交换的任何其他商品的量,取决于生产这个商品所必需的劳动的相对量,而不取决于付给这一劳动的报酬多少。”
这里,李嘉图按照贯穿于他的全部研究中的风格,在他的书的开头就提出这样一个论点:商品价值决定于劳动时间这一规定与工资,或者说,对这种劳动时间即这种劳动量所支付的不同报酬,并不矛盾。李嘉图一开始就反对亚·斯密把商品价值决定于生产商品所必需的相应的劳动量这个规定与劳动的价值(或劳动的报酬)混淆起来。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49—450页。
李嘉图发现了斯密的矛盾[13],但没有觉察到这个更深刻的基础,没有对他所发现的矛盾做出正确的评价,因此也没有解决这个矛盾。
马克思:《剩余值价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48页。
“亚当·斯密如此正确地规定了交换价值的真正源泉,要是前后一贯,他本来应该坚持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同生产它们所花费的劳动量的多少成比例的观点,可是他自己又提出了价值的另一个标准尺度,说一切物品价值的大小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的多少成比例……好象这是两种意思相同的说法;好象一个人由于他的劳动效率增加了一倍,因而能生产的商品量也增加一倍,他用它<即他的劳动>进行交换时所得到的量就必然会比以前增加一倍。如果这种说法确实是正确的,如果工人的报酬总是和他所生产的东西成比例,那末用于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量和这种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就会相等,两者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准确地衡量其他物品的价值的变动;但是,它们不是相等的。”(《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5页)
亚·斯密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说过,“这是两种意思相同的说法”。相反,他说: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工人的工资已不再等于他所生产的产品,因而,一个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和工人用这一劳动所能购买的商品量,是两个不同的东西,正因为这样,商品所包含的劳动的相对量不再决定商品的价值,商品的价值宁可说是决定于劳动的价值,决定于我用一定量商品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因此,斯密认为,劳动的价值代替劳动的相对量成为价值尺度。李嘉图正确地回答亚·斯密说,两个商品所包含的劳动的相对量,同这种劳动的产品中有多少归工人自己所有毫无关系,同这种劳动的报酬如何毫无关系;因此,既然在工资(不同于产品本身的价值的工资)出现以前,劳动的相对量是商品价值的尺度,那就没有任何根据能够说明,为什么在工资出现以后,劳动的相对量就不再是商品价值的尺度。李嘉图正确地回答说,在这两种说法意思相同的时候,亚·斯密可以使用两种说法,但是,一旦两种说法意思不再相同时,这并不能成为用错误说法去代替正确说法的理由。
但是,李嘉图这些话丝毫没有解决构成亚·斯密的矛盾的内在基础的那个问题。只要我们谈的是物化劳动,劳动的价值和劳动量就依然是“意思相同的说法”。一旦我们谈到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交换,这两种说法就不再是这样的了。
两个商品按照它们包含的物化劳动进行交换。等量物化劳动互相交换。劳动时间是它们价值的“标准尺度”,正因为这样,所以它们的“价值的大小同它们所能交换的这种标准尺度的量的多少成比例”。如果商品A包含一个工作日,那末这个商品就可以与同样包含一个工作日的任何数量的其他商品交换;这个商品的“价值的大小”,同它换得的其他商品中的物化劳动量的多少成比例,因为这种交换比例是这个商品本身包含的劳动的相对量的表现,是和这种劳动的相对量相等的。
但是雇佣劳动是一种商品。它甚至是作为商品的产品进行生产的基础。原来,价值规律不适用于雇佣劳动。那就是说,这个规律根本不支配资本主义生产。这里有一个矛盾。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50—452页。
……一个商品(作为资本)的价值增殖不是同它所包含的劳动成比例,而是同它所支配的别人的劳动成比例,它所支配的别人的劳动量大于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量,后面我们将会看到,这个问题在马尔萨斯著作中有了更充分的发挥。这实际上是斯密下述说法的第二个秘密动机,他说,自从资本主义生产出现以后,商品价值就不决定于商品所包含的劳动,而决定于商品所支配的活劳动,因而决定于劳动的价值。
李嘉图简单地回答说,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情况就是这样。他不仅没有解决问题,甚至没有发觉亚·斯密著作中的这个问题。他根据自己研究的整个性质只限于证明,变动着的劳动价值——简单说,就是工资——并不会推翻如下的论点:不同于劳动本身的商品的价值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的相对量决定。“它们不是相等的”,就是说,“用于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量和这种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不是相等的。李嘉图满足于确定这一事实。但是,劳动这种商品和其他商品有什么区别呢?一个是活劳动,另一个是物化劳动。因此这只是劳动的两种不同形式。既然这里只是形式的不同,那末,为什么规律对其中一个适用,对另一个就不适用呢?李嘉图没有回答这个问题,他甚至没有提出这个问题。(https://www.daowen.com)
他说的下面这段话对这个问题也没有什么帮助:
“难道劳动的价值不……发生变动吗?它不仅象其他一切物品<应读作商品>一样,受始终随着社会状况的每一变动而变动的供求关系的影响,而且受用工资购买的食物和其他必需品的价格变动的影响。”(《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第7页)
劳动的价格象其他商品的价格一样随着需求和供给的变动而变动,这一点,照李嘉图自己的意见,在涉及劳动价值的地方,是什么也说明不了的,正如其他商品的价格随着需求和供给的变动而变动,对这些商品的价值是什么也说明不了的一样。但是,“工资”(这只不过是劳动价值的另一种说法)要受“用工资购买的食物和其他必需品的价格变动”的影响这一事实,同样也不能说明为什么决定劳动的价值和决定其他商品的价值不一样(或看起来不一样)。因为其他商品也受加入它们的生产并和它们交换的其他商品的价格变动的影响。而花费在食物和必需品上的工资支出只不过表明劳动的价值同食物和必需品进行交换而已。问题正是在于:劳动同劳动所交换的商品为什么不按价值规律进行交换,不按劳动的相对量进行交换?
这样提出问题,既然以价值规律作为前提,问题本身就无法解决,所以不能解决,是因为这里把劳动本身同商品对立起来了,把一定量直接劳动本身同一定量物化劳动对立起来了。
我们后面将会看到,李嘉图的解释的这个弱点促进了李嘉图学派的瓦解,并且引出了荒谬的假设。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452—453页。
……对于亚当·斯密和其他的经济学家们——他们也陷于同样的错误,弄不清价值究竟是由劳动决定的,或者价值是由劳动的价格(工资)决定的——,李嘉图根本不知道有任何其它反驳的理由,而只是说,利用同一数量的劳动底产品,有时可以推动较多的活劳动,有时只能推动较少的活劳动;这就是说,他把劳动底产品,在对劳动者关系上,只看成是使用价值——只看成是劳动者为维持其生活所需要的那一部分产品。到底怎么会弄到:忽然劳动者在交换之中,只能代表使用价值或者只能从交换之中取得使用价值呢,他是莫名其妙的,这从他反驳亚当·斯密的时候从来没有举出一般的论据而始终是用个别的例子来解说,就显示出来了。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分册,第179页。
第一章[14]第四、五节,关于劳动价值的变动对“相对价值”的影响这个问题——这同价值因平均利润率而转化为费用价格的问题相比,(在理论上)是一个次要问题——的考察尽管有很大缺陷,但李嘉图由此却得出了十分重要的结论,推翻了自亚·斯密以来一直流传下来的主要错误之一,即认为工资的提高不是使利润降低,而是使商品的价格上涨。诚然,这一点已经包含在价值概念本身了,并且决不会由于价值转化为费用价格而有所改变,因为后者仅仅涉及总资本所赚得的剩余价值在不同部门之间或在不同生产领域的各个资本之间的分配。但是,李嘉图强调指出了这个问题,并且证明情况甚至相反,这仍然是有重要意义的。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第221页。
“商品的价格是由工资决定的”这一教条,如果用它的最抽象的说法来表示,就是说“价值是由价值决定的”,而这种同义反复只是表明我们实际上对价值一窍不通。如果接受这个前提,那末所有关于政治经济学一般规律的推论都变成了空洞的呓语。所以李嘉图的伟大功绩,就在于他在1817年出版的自己那部“政治经济学原理”中,把那种认为“价格由工资来决定”的流行已久的陈旧不堪的虚伪学说完全粉碎了。亚当·斯密和他的那些法国老前辈在自己著作中真正科学的部分驳斥过这种虚伪学说,但是他们在自己著作中比较肤浅和庸俗的章节里,却又把这种虚伪学说再现了出来。
马克思:《工资、价格和利润》,《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34页。
在亚当·斯密那里,工资决定商品价值的意见还常常和劳动时间决定价值的意见混在一起,自李嘉图以来,前一种意见就被逐出科学的经济学之外了,今天,它仅仅还流行于庸俗经济学中。
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第209—210页。
……亚·斯密在研究工资的自然价格时,他事实上——至少在一些地方——又回到商品的正确的价值规定上来了。相反,在关于利润的自然率或利润的自然价格的那一章,就本应解决的题目来说,他却在毫无意义的老生常谈和同义反复之中迷失了方向。事实上,他原来是用商品价值来调节工资、利润和地租的。但是后来,他反过来了(这更接近于经验的外观和平常的印象),企图用工资、利润和地租的自然价格的相加数来决定商品的自然价格。李嘉图的主要功绩之一,就是消除了这种混乱。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第77—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