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亨时
徐亨时(生卒年不详),字敬亭,浙江钱塘人,清雍正十二年(1734)知吉安。徐亨时为政,以便民为本。他一到任,百姓纷纷向其诉苦,反映前任知府下令废除原兴贤门、焕文门而改建南薰门,给百姓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希望能恢复从前的城门格局。徐亨时听从了大家的意见,复建了兴贤、焕文两座城门。
他任知府时,重修府学学宫,清查恢复白鹭洲书院田租,对学习优秀的生员,提高他们的膏火费(生活补助)以示激励。他捐出自己的俸禄为书院添制祭器,祭祀书院先贤先儒。(https://www.daowen.com)
他与当时的庐陵县知县裴玉麟同心治理城中事务,使百姓生活安乐,郡城人于是编歌谣赞扬他们:“徐公裴公,志合心同。拨开云雾,红日当中。”[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