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红色文献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1 当前红色文献资源保护存在的问题

1.1 概念界定有局限

现行有效的红色文化保护相关条例中所称的红色文化遗址遗存,界定时间主要限制在1919年至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概念外延的时间跨度有局限。如《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中所称红色文化遗存,是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尤其是井冈山斗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革命活动所形成的,具有历史意义、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旧址、遗址、遗迹、实物和纪念设施等。仅有《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和《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20修改)》等明确界定时间跨度为五四运动或新民主主义革命至今。在旧民主主义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等各个历史时期,大量重要纪念设施、实物档案和文献资料不断形成,传承抗美援朝精神、雷锋精神、焦裕禄精神、抗疫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精神的文献共同构筑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红色文化资源,呈现出动态更新、开放发展的特点。

1.2 文献类型不全面

红色文献资源除了图书、报刊、手稿、日记、信函等传统类型外,还包括歌曲、照片、书画、电影、石刻、题词、传单、宣传标语、口述资料等多种类型。部分保护条例中征集的资源类型不够系统全面,须突出红色资源收集的多元化、差异化及特色化。目前仅有《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等明确提出及时收集重要人物采访、口述历史、回忆录及相关重要事迹,民间故事、小说戏剧和诗词歌谣等,做好抢救性保护工作。(https://www.daowen.com)

1.3 保护专业人才稀缺

在近百年的时间里,受战火劫难、印刷纸张、出版发行、装帧保护等各种条件的影响,大多数红色文献纸张酸化脆弱、破损不堪,收集、整理与抢救工作刻不容缓。其中,专业保护人才的匮乏、队伍能力素质不高、业务技能培训不足等因素限制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工作的推进。现行有效的红色文化保护相关条例中,仅《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贵阳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2020修改)》《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相关主管部门应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协议,定期开展专业培训,提高保护管理水平;《宁德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中强调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规定红色资源保护资金应当重点保障列入保护名录的红色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包括聘请红色资源保护管理人员、奖励对红色资源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等支出;《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提出建立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协调机制和人才培养、专家咨询机制。

1.4 监督机制不完善

各保护条例在“法律责任”章节中都明确和细化了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但主要是针对红色文化遗址及其附属设施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污损及损坏,如《固原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广元市红色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等对在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上刻画、涂污或者张贴广告的,爆破、开山、掘土、采砂、采石等对红色文化遗址造成破坏的行为,视后果严重情况,由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现行有效的红色文化保护相关条例中,仅《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明确指出,“馆藏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修复、复制、拓印,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技术规范,不得改变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原状,不得对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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