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数字文献资源整合思路
4.1 创新公共文献管理体制,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公共文献管理体制的创新,是少数民族数字文献资源建设和共享的基础和保障。少数民族数字文献资源整合和共享的目标是将少数民族优秀文献信息资源进行数字化加工与整合,构建互联网上的中华民族文献信息中心和全国范围内中华优秀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有机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数字文献资源为不同的公共文献机构所拥有,存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资源建设重复,整合困难。因此,当务之急是以政府为主导,设计出既符合我国国情,又适应社会需要的管理制度体系,指导我国公共数字文献资源与服务整合实践,促进不同部门的公共文献机构的协调合作,并以此为基础构建少数民族数字文献资源整合体系,为我国公共数字文献资源整合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2 加强少数民族传统文献资源抢救和保护,促进少数民族文献资源数字化保存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重视,以及各社会机构的努力下,少数民族典籍的抢救、整编、翻译、出版和研究工作取得了部分成绩,如已整理出版具有浓厚民族特色和学术价值的《格萨尔王传》《甘珠尔》《布洛陀经诗译注》《福乐智慧》《八旗通志》等少数民族典籍5000余种,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统一和协调。我们需要继续以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牵头,联合各民族地区政府、社会机构和民族院校的资金、技术和人才,进一步组织专家学者,对现有的孤本、善本、稿本、手抄本和其他有价值的民族古籍,按轻重缓急,逐步校勘、整理,并采取双语种(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形式出版。
在此基础上,重点加强多媒体资料库的建设,特别是对一些珍贵的不易保存的文献类型、珍贵文献遗产的口述、表演,极少民族语言、宗教祭署仪式、少数民族文献形成过程,以及形成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材料,民俗实物、工艺制造等所使用的工具、乐器、制作材料,传承人访谈等可以通过视频录制的方式来保护。这方面有一些可借鉴的例子,如,云南大学云南省电子计算中心制作了纳西族东巴文献的“祭署仪式”3D数字作品和《自然神的微笑》《真诚的祝福》电视专题纪录片,以及纳西东巴文献展示和解读交互式多媒体软件,真实再现了已经消亡的“祭署”仪式和东巴文献遗产。还有海南省琼州学院建立的武陵山区少数民族口述数据库以及黑龙江省图书馆的赫哲族鱼皮制衣工艺多媒体库等,目前的紧要任务是进一步加强这类资源的开发和网络资源的整合工作。(https://www.daowen.com)
4.3 在现在的公共数字文献资源共享平台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少数民族数字文献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
目前,作为CALIS“十五”建设的子项目由北京大学牵头,联合国内23家高校图书馆建设的“高校古文献资源库”,以及由武汉大学牵头的全国高校专题特色数据库,都包括了地方志、少数民族地区古籍等资源建设。同时,响应《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中建立集群式“中国民族网站”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数字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模式、共建共享评价及对数字信息资源共享过程管理的研究,制定合理的少数民族文献信息资源共享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在“中国民族网站”平台构建中,选择合适的资源整合标准。目前主要采取的方式有:集中存储,即将数字信息或元数据以既定的统一格式集中存储。分布式存储,系统通过一定的发现机制来查找不同单位的少数民族数字文献资源。在实践中可将两种方式结合,从而推动异构数字化资源的共享。在异构数字资源互操作方式的选择上,平台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元数据映射、互操作协议、数据复用与集成、元数据关联等多种方法间进行选择。目前,基于大数据的资源获取方式,即在检索平台上综合书目数据、文本数据、语音多媒体等多种来源数据,并基于语义方式对数据资源进行深度聚合,再提供统一检索,让用户通过开放链接技术获取资源,是发展的主要方向。此外,少数民族数字文化资源建设还需要考虑构建多文字的信息检索系统。构建多文字检索系统是方便服务各民族、体现资源特色、提高资源共享的必要举措。现在已经有了蒙、彝、藏、维等少数民族的计算机文字输入法,这些文字处理系统的开发为少数民族文献资源的数字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4 完善网络化资源共享的保障机制,协调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关系
资源共享评估机制、激励机制和著作权保护共同构成了网络化资源共享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机制。评估机制为共享网络的建设指明方向,能够保证少数民族数字文化资源的合理利用;激励机制保证参与者在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数字化建设和共享网络构建中的投入得到相应的回报;而著作权保护是少数民族文化资源权利保护的重要方面。我国现阶段对民间文学艺术保护的法律依据,除了云南、贵州、广西等省(自治区)颁布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以外,在《著作权法》中有针对“民间艺术作品”简单条款,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从公法角度给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部分民间文学艺术以保护。
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明确了信息资源的网络传播权。在少数民族数字文化资源系统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注意与商业机构影视作品的版权协商,尽可能把更多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作品以公益性的方式呈现给社会公众;另一方面还要考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版权归属问题,以确保少数民族地区机构和群众的利益得到保护。同时,在资源建设过程中,应集思广益,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文化机构、社会团体与个人用户合作共建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良性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