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县级教育评价机构和队伍建设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推进县级教育评价机构和队伍建设

将“教育评价队伍建设”列入年度县域工作考核,要求各县(市、区)在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内设立评价(评估)科室,配置至少1名教育质量评价专职人员。目前,11个县(市、区)均成立评价(评估)科室,县级专、兼职评价员从原先的2位发展为现在的27位,为县域层面监测数据的二次解读和教育教学改进提供人员保障。(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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