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开掘

第三章 开掘

11.各处工事若筑于耳目众多之所,则在动工之前必须将四周设法遮蔽以免泄露,可用四周竖立木椿,上绕铁丝并扎松毛等物以避视线,柱木由工程处供给之。

12.所有工程构筑于地平线下者,无论为土为岩,承包人应就划定灰线向下开掘至指定深处,经本处工程人员检明后方得进行第二步工程。(https://www.daowen.com)

13.开掘时若遇岩石,应使用炸药爆炸,以免进行迟缓。此项工作,工程承包人应雇佣富有经验之工人作开掘之,体积应就既定灰线为准,不宜过大或过小,基础突出之面必须修平。

14.开出之土石须堆积,按监工员指定之地点,不得任意倾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