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点及方法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第二章 建筑地点及方法

10.建筑地点在鄞、镇二县紧要路口及沿海各处,各个工事动工时须请本处军事专员指明地址,测量定位用白灰打明界线,并由工程人员测定地平线立椿为记,以作标准。(https://www.daowe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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