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21.你赞美情欲,说:“当亚伯拉罕和撒拉年事甚高,身体如同已死[24],借着上帝的恩赐,他们恢复了情欲。”你用恶毒的声音宣布,如果我能够,我就该说出有什么东西上帝时常是作为恩赐给人的,结果却成为魔鬼的作品。那好,如果上帝使一个跛子重新站起来,使一个因死而不可能再跛足的人复活,那么可以看出,跛本身原是作为恩赐给予的。同样,如果身体恢复了年轻时的精力,它当然是根据这死的身体的状况恢复的,因为恢复亚当犯罪之前的状态是不恰当的,所以他们完全可能生育孩子而没有肢体里的律与心里的律交战。
22.然而,我们也当明白,经上说亚伯拉罕的身体如同已死,因为他不能与一个能够怀孕的女子生孩子。由于年事不断增高,一个老年男人不能再与一个老年女人生儿育女,但老年男人可能还能与年轻女子生育,同样,老年女人也可能从年轻男子怀孕。只是在那个时代活得最长的那些人无疑已经非常衰老,根本不可能产生交合的欲望,尽管一个健康的老年男人也可能产生这种欲望。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听到过一个报告,说一个八十四岁的男人,一直与虔诚的妻子过着虔敬而节制的生活,二十五年之后,突然为满足情欲买了一个女琴手。考虑到这个时代人们的寿命都很短,他这个年龄比亚伯拉罕一百岁时还年长,因为亚伯拉罕还有七十年寿命。因此,对于亚伯拉罕和撒拉更为慎重的看法是,认为上帝当时把他仆人所缺的生育能力赐给他们。事实上,撒拉不能生育,肚腹如同已死,原因有二,一是她年轻时就不生育,二是她的年龄——不是因为她已经九十岁,而是因为她不再具有女性特征。众所周知,女人如果因为年龄已经停经,那就不能再怀孕,即使她们停经前生育能力很强。圣经不愿意略过这一事实不说,希望增加上帝在他们孩子身上所成就的奇迹的荣耀。但是当撒拉把自己的使女给她丈夫,希望从仆人得到孩子,因为她自身不能生育,她这样做不是因为自己的年龄,而是因为自己不孕不育。因为圣经说:“亚伯兰(亚伯拉罕)的妻子撒莱(撒拉)不给他生儿女。”她自己对丈夫说的话是:“看哪,耶和华闭了我的肚腹,使我不能生育。”然而,如果我们想一想他们当时的年龄,我们看到,根据现在的寿命,他们可能已经衰老。亚伯拉罕约八十五岁,撒拉约七十五岁,因为经上写着:“夏甲给亚伯兰(亚伯拉罕)生以实玛利的时候,亚伯兰年八十六岁。”[25]因此,他约于一年前娶了使女,使她怀上以实玛利。在我们的时代,有哪对夫妻在这个年龄还能生育的?除非是神圣作为的奇迹。然而,既然亚伯拉罕能与夏甲生育,所以如果撒拉不是一直未育,如果她还没有到断经的年龄,那这两人当时应该还能生育。因此,亚伯拉罕的身体如同已死是因为他不能与撒拉生育,即便她以前的生育能力很强,因为她已接近断经年龄;根据医学上的说法,女人没有了经期就不能怀孕。如果不是这样,那圣经就不会在说了“亚伯拉罕和撒拉年纪老迈”之后,小心地写道:“撒拉的月经已断绝了。”[26]想想那个时代的量度标准,人活得比我们现在长得多,我们看到,亚伯拉罕到了一百岁,撒拉九十岁的时候,他们不能再生育,即使她并非不育,上一年他们住在一起,如果她丈夫还年轻,她或许还仍然能怀孕。但是在所提到的这个时间,她不能怀孕,因为亚伯拉罕的身体因年龄如同已死,像撒拉这样年龄的女人不能从他受孕,尽管他本人可以与年轻的女人生育,就如后来他娶了基土拉[27],但这里,同样可以说,他保留所领受的生育力之恩赐,以便以撒出生。根据这个时代的寿命标准,人类活得要短得多,所以说两夫妻年龄在百岁之内能够生育。如果他们加起来的年龄超过一百,就认为他们不能生育,即使女方有生育能力;如果她还有经期,那与年轻男子可以生育。因而律法也规定,除非两夫妻合起来的年龄大于一百岁,否则谁也不可享有jus liberorum(自由权)。[28]
23.于是上帝行了神奇,以便让以撒出生。这奇迹并不在于使他父母恢复情欲,而在于赐给他们生育能力;因为即使在那些年里,情欲仍可以一直存在,而生育能力鉴于诸多因素不可能还存在。然而,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当衰老如死的肢体可以说借着上帝的恩赐恢复生机时,情欲也可能在这些肢体上复兴。但这情欲自然应当跟从可朽肉体的状况,所以在这死的身体里有情欲,而在犯罪前拥有乐园里的生命的身体里是不可能有情欲的。上帝现在根据这身体应受惩罚的情况,而不是按它的幸福状态赋予其生育能力。由于人在犯罪之前,本性里只有和平,没有战争,所以在幸福状态中,肉体里没有任何东西与圣灵争战,也没有任何东西要靠圣灵与肉体争战来遏制。这里你无谓的努力基于这样的假设:我们说过以撒的出生没有任何肉体的淫欲,或者完全没有男人的精液。但是我们没有说过这样的话,我们也不会再对你引出的可鄙结论做进一步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