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精神》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十、《论法的精神》

大家都觉得,专制政体不需要监察官。这条常规对于中国似乎是个例外。不过,我们在下面将会看到,中国为什么要设立监察机构[1]。(第五章,第十九节)

中国著述家们始终一贯地指出[2],在他们的帝国里,刑罚越增多,革命就越临近。这是因为,民风越糟,刑法才会越严。(第六章,第九节)

在中国,对残忍的抢劫犯处以凌迟[3],对其他的抢劫犯则不处以凌迟。量刑上的区别使得中国的强盗抢劫而不杀人。(第六章,第十六节)

中国实行子罪父坐,秘鲁也是这样[4]。这种做法依然源自专制观念。

有人说,在中国之所以子罪父坐,是因为父亲没有行使大自然所赋予的,又由法律所加重的父权,这种说法没有任何意义。其实,这说明中国人根本没有荣宠观念。在我们这里,无论是儿子被判刑的父亲或是父亲被判刑的儿子[5],他们因此而感到的羞耻,其程度与中国人因被处死而感到的羞耻没有区别。(第六章,第二十节)

由于特殊的原因,某些国家需要制定节俭法。气候能使人口众多,可是在另一方面,能让这许多人生存的手段却极不可靠,所以,全民务农是个良策。在这些国家里,奢侈是危险的,节俭法应该严而又严。因此,要知道应该鼓励还是禁止奢侈,首先就应关注人口数量与谋生的难易之间的关系。在英国,土地产出的谷物远远多于养活食物和衣着提供者之所需,因而那里就有一些制造时髦用品的工艺,于是也就带动了奢侈。法国生产的小麦足以供农夫和制造业从事者食用。此外,对外贸易可以用许多生活必需品换取时髦用品,所以法国人不必惧怕奢侈。

中国则恰恰相反,妇女生育力极强,人口繁衍迅速,以至于无论如何垦殖土地,居民也只能勉强果腹。奢侈当然是有害的,需要的是勤劳和节俭的精神,这一点与任何一个共和国一样[6]。必须从事日常生活所需的工艺,远离专供享受的工艺。

这正是中国历代皇帝在圣谕中所表达的精神。一位唐代皇帝在圣谕中说:“我们祖先的训诫认为,如果有一男不耕,一女不织,帝国内便要有人受到饥饿……[7]”根据这个原则,他下令拆毁了许多佛寺[8]。

第二十一朝第三位皇帝[9]在位时,有人进献宝石。他不愿为这种既不能供百姓吃,也不能供百姓穿的东西而劳民,遂下令关闭挖出这些宝石的矿山。

建文帝说[10]:“我们的奢华竟如此之盛,就连小民被迫出卖的女孩也穿着绣花鞋。”一大帮人为一个人做衣服,这难道是让许多人不缺衣穿的办法吗?一个人耕种,十个人吃饭,这难道是让许多人不饿肚子的办法吗?(第七章,第六节)

中国在历史上先后有二十二个朝代[11],也就是说,曾经二十一次改朝换代,至于其他大大小小的变乱,那就不计其数了。最初的三个朝代因治国有方,而且疆域也不像以后那样广袤,所以存续时间很长。总体上可以说,各个朝代在初始时期都很好。美德、谨慎和警觉都是中国之必需,而每个朝代建立之初确实也都具备,但到了倾覆前夜就都不复存在了。开国皇帝饱经戎马倥偬之劳顿,终于把一个沉溺于淫乐的皇朝推翻,当然会珍惜美德,惧怕奢华,因为,他们对美德的效用和奢华的危害深有体会。可是,三四个皇帝之后,继任者们渐渐陷于腐化、奢侈、懒散和逸乐之中,幽闭深宫,精神萎靡,寿命缩短,皇室衰微,大臣擅权,宦官得宠,登上御座的尽是幼童。皇宫于是成了国家之敌,宫廷里一大群游手好闲之徒把辛勤劳作的人们搞得倾家荡产。篡位者把皇帝杀死或是赶下台,自己另立新朝。到了第三、四代,新朝的皇帝又把自己幽闭在宫中。(第七章,第七节)

结束本章之前,我想就人们对我以上论述可能提出的驳斥,进行一番答辩。

我们的传教士谈及幅员辽阔的中华帝国时,把它说成一个令人赞叹的政体,其原则兼容畏惧、荣宠和美德为一体。这么说,我所确立的三种政体原则,便是徒劳无益的区分了。

对于一个如果不使用棍棒,人民便什么也不干的国家而言,我不明白他们所说的荣宠是什么[12]。

此外,传教士们提及的那些美德,从我们的商人的叙述中几乎丝毫也感觉不到。我们不妨听听他们所说的中国官员的欺诈掠夺行径[13]。

我还可以请安逊勋爵[14]这位伟人作证[15]。

此外,在巴多明神甫的书信中,记述了皇帝对让他不快的几位基督教徒亲王[16]的惩治,此事让我们看到了一以贯之的暴政,以及被视为天经地义,也就是不动声色的对人性的摧残。

我们还有德梅朗[17]先生和巴多明神甫谈论中国政府的书信。读了几个合乎情理的问题和回答后,令人赞叹之处全都化作烟云了。

传教士们或许是被表面的秩序蒙蔽了,或许是单独一人持续不断地行使的个人意志给了他们以深刻的印象,因为他们自己也在一人的意志的统治之下[18],他们还费尽心机,试图在印度诸王的朝廷里,找到这种持续不断地行使的个人意志。他们到那里去为的是挑起巨大变革,对他们来说,让君主们相信自己无所不能,远比让老百姓相信自己能忍受一切容易得多[19]。

不过,有些真实的东西往往存在于谬误之中。由于某些特殊的或许是独一无二的情况,中国的政体没有达到它所应该达到的腐败程度。大多基于气候的物质原因抑制了这个国家里的道德原因,进而演绎出了种种奇迹。

中国的气候出奇地有利于人口增殖。那里的妇女生殖力之强为世界所仅见。最残忍的暴政也不能抑制人口增长。中国的君主不能像法老那样说:“我们不如用巧计对付他们[20]!”中国的君主只能抱有尼禄的那种愿望:但愿全人类只有一个首领。暴政归暴政,气候将使中国的人口越来越多,并最终战胜暴政。

与所有稻米生产国[21]一样,中国经常发生饥荒。百姓濒临饿死时便四出觅食。于是,各地就出现三五成群的盗贼,其中的多数被剿灭,少数则越聚越多,但终究逃脱不了覆灭的命运。可是,远离京城的省份这么多,难免有几伙人渐成气候,在原有的基础上日益壮大,形成为武装集团,直捣京城。他们的首领于是登上皇位。

在中国,不良政府很快就会受到惩罚,这是事物的性质使然。数量奇多的人民生计无着时,混乱就会突然爆发。因此之故,在别的国家里,革除弊端十分困难,因为效果不明显,君主不会如同在中国那样立即受到迅捷和明晰的警告。

我们的君主认识到,国家如果治理得不好,在彼岸世界就难以幸福,今生的权力和财富也不会多。中国君主的感受与我们的君主不同,他们知道,倘若国家治理得不好,帝国就会倾覆,他们自己也性命难保。

尽管时有弃婴发生,但是中国的人口依然不断增长[22],因此,必须勤奋劳作,让土地提供赖以活命的粮食。这就需要政府给以巨大的关注。政府时刻都要关心,以期人人可以安心劳作,不必担心因劳动成果被他人攫取而白辛苦一场。所以,与其说这是一个管理公民事务的政府,毋宁说这是一个管理家政的政府。

这就是人们议论甚多的各种法规的由来。有人曾经试图让法律与专制主义并行不悖,但是,任何东西一旦与专制主义沾边,就不再有力量。专制主义在无数祸患的挤压下,曾经试图用锁链束缚自己,然而却是徒劳无益,它用锁链把自己武装起来,从而变得更加骇人。

所以,中国是一个以畏惧为原则的专制国家。在最初那些王朝统治时期,疆域没有现在那样辽阔,专制精神可能略为逊色。可是,如今已非昔日可比了。(第八章,第二十一节)

专制国家还通过另一种分隔以谋自保,那就是把边缘省份交由封建藩属治理。莫卧儿、波斯以及中国皇帝都有自己的藩属。土耳其人则把鞑靼人、摩尔达维亚人、瓦拉契亚[23]人,过去还有特兰西瓦尼亚[24]人,置于他们自己与敌人之间。(第九章,第四节)

当一个君主征服了一个大国,有一个既可减弱专制主义,又可巩固征服成果的手段;中国的征服者们曾经使用过这个手段。

为了不让战败的人民有丝毫的沮丧,不让胜利者滋生傲气,为了防止征服军事化,让两个民族各守本分,眼下统治着中国的鞑靼皇族规定,驻守各省的军队由满汉各半组成,藉以防止他们因相互猜忌而不守本分。法院的官员也是满汉各半。这一措施产生了多种良好的效果。其一,两个民族相互钳制。其二,两个民族各自保有军事和民事实力,谁也不会被对方消灭。其三,征服者可以扩散到全国,不但不会自我削弱或自我毁灭,而且足以应付内乱和外侮。这个制度十分合理,这种制度的缺失几乎是所有征服者失败的原因。(第十章,第十五节)

广袤的国土被征服就意味着专制主义。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驻扎在各省的军队不足以应付,君主身边需要有一支亲信部队,随时驰往帝国中出现危机的地方。这支部队应能钳制其他部队,皇帝不得不授予帝国的某些权力的那些人,对这支部队应该有所畏惧。中国皇帝身边有一支可以随时调动的庞大鞑靼军队,在莫卧儿、土耳其和日本,君主豢养着一支军队,它独立于由土地收入提供给养的军队,普通军队对这支特殊军队都敬畏有加。(第十章,第十六节)

一般地说,所有国家都有一个相同的目标,那就是维护自己的存在,不过,每一个国家各自还有一个特殊的目标。罗马的目标是扩张,斯巴达的目标是战争,犹太法律的目标是宗教,马赛的目标是商贸,中国法律的目标是安定[25],罗德人[26]法律的目标是航海,天赋的自由则是蛮族的治理目标。一般地说,君主的欢悦是专制主义国家的目标,君主和国家的光荣是君主国家的目标;人人不受约束是波兰法律的目标,结果却是人人受压迫[27]。

世界上还有一个国家,其政治体制的直接目标就是政治自由。我们将在下面考察这个国家的立国原则。如果这些原则确实很好,自由就会如同在镜子中一样显现得清清楚楚。

要想发现政制自由,并不需要费多大力气。倘若能够在它所在的地方看到它,如果已经发现它了,何必再去找呢?(第十一章,第五节)

中国的法律规定,任何人对皇帝不敬,就要处死。由于没有确切阐明什么是不敬,所以任何理由都可以用作借口,剥夺想要置于死地的那个人的生命,毁灭想要灭门的那个家族。

两位负责邸报的官员刊发了一则失实的时闻,有人便说,在邸报上散布谎言就是对朝廷不敬,两位官员于是被处死[28]。一个亲王在皇帝朱批的奏折上不经意地写了几个字,有人就断定他对皇帝不敬,整个家族为此而遭受迫害,其惨烈程度为历史所仅见[29]。

大逆罪倘若定义模糊,就足以使政体沦为专制主义。我将在“法律的制定”一章中予以详述[30]。(第十二章,第七节)

专制政体尽管因其性质而到处都一样,但是,由于状况、宗教观点、固有的想法、受到遵循的惯例、人的气质、风尚、习俗的不同,差异还是很大的。

在专制政体之下确立某些思想是件好事。比如,中国人把君主视为人民的父亲,阿拉伯人在帝国初期把君主看作布道师[31]。

最好有可以用作戒律的圣书,比如阿拉伯人的古兰经,波斯人的祅教经典,印度人的吠陀经以及中国人的经典古籍。宗教法规取代民事法典,并为专横划定范围。(第十二章,第二十九节)

王权是一个巨大的弹簧,它应该无声无息地运转自如。中国人谈到他们的一个皇帝时说,他如天治国,也就说他以天为榜样治理国家。(第十二章,第二十五节)

压榨达到一定程度就会自我克制,无奈地显现出某种温和。土耳其只收进口税,全国都向纳完此税的商人开放。对于报关不实者,不没收,也不加税。在中国,不是商人的货包不需开包检查[32]。在莫卧儿,走私不处以没收,只需加倍缴税即可。驻在亚洲各城市的鞑靼王公,对过境的商品几乎什么税也不征收[33]。日本之所以把商业上的走私定为死罪,原因在于试图禁绝与外国的一切交往,所以,走私行为[34]与其说是违反了商业法,莫如说是违反了国家安全法。(第十三章,第十一节)

在共和国里,国家的收入几乎全部来自直接征税。罗马采用相反的做法,这正是罗马政府的一大弊病[35]。在实行直接征税制的专制国家里,人民享受着无穷的福祉,中国和波斯就是明证[36]。最倒霉的是君主将海港和商业城市包给包税人的那些国家。在各个君主国的历史上,包税人的祸害比比皆是。(第十三章,第十九节)

中国的立法者比较明白事理,他们不是把人放在有朝一日没有纷争的状态中,而是放在能够使人履行义务的行动中去观察,从而使他们的宗教、哲学和法律全都实际可用。物质因素越是让人趋向静止,道德因素就越应让人远离这些物质因素。(第十四章,第五节)

有关中国的记述[37]谈到了皇帝每年一次的籍田仪式[38],这种公开而隆重的仪式旨在激励人民耕作[39]。

不但如此,皇帝还年年根据禀报,将八品官职赐予当年最出色的农夫。(第十四章,第八节)

我们看到,在中国历史上,为阻止太监担任任何文武官职而制定了大量的法律,可是,他们总是能够当上高官。看来,太监是东方一个无法避免的祸害。(第十五章,第十九节)

所以,与欧洲的气候条件相比,规定一夫一妻制的法律更适合亚洲的气候条件。正因为如此,伊斯兰教在亚洲立脚很容易,而在欧洲则很困难,反之,基督教在欧洲得到广泛传播,而在亚洲则遭受败绩,伊斯兰教在中国取得了长足进展,而基督教徒却寥寥无几。人类的理性永远听命于至高原因,这个至高原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利用什么东西就利用什么东西。(第十六章,第二节)

在富裕而淫逸成风的国家里,妻妾成群是一夫多妻制的后果。既然妻妾成群,就得把她们幽禁起来,使之与男子隔离。非如此就不能维持家庭秩序,这与一个无力还债的债务人千方百计躲避债权人的追讨同理。有的地区在气候作用下,物理因素过于强大,道德几乎没有任何约束力。倘若让一个男子与一个女子单独相处,诱惑必将带来堕落,男子必然攻击,而女子必然不做任何抵抗。在这些地区,与其依赖劝诫,莫如插紧门闩。

中国的一部古籍认为,一个男子在远离人群的房间里与女子独处而不对她施暴,这简直就是美德的奇迹[40]。(第十六章,第八节)

我们看到,东方各国的妇女幽禁越严,风尚便越好。大国必然有大贵族。他们越是富有,就越能将妇女切实幽禁,防范她们重返社会。正因为如此,在土耳其、波斯、莫卧儿、中国和日本,妇女的操守都令人赞叹。(第十六章,第十节)

东方的某些地方之所以幽禁妇女,多妻并非唯一原因,气候也是。在果阿和印度的葡萄牙人定居点,基督教只允许一夫一妻,可是我们在书中读到,那里因妇女们的放荡而造成的恐怖、犯罪、欺诈、暴行、毒物和谋杀层出不穷,如果把这种状况与土耳其、波斯、莫卧儿、中国和日本妇女的严守妇道相比,那就看得很清楚,无论一妻或多妻,通常都必须把妇女与男子隔开。(第十六章,第十一节)

我在前面已经指出,炎热削减人的力量和勇气,而生活在寒冷气候下的人有一种体力和精神力量,使他们能够从事长时间的、艰苦的、宏伟和勇敢的活动。这种现象不仅可以通过各个民族的比较发现,即使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地区对比中也可见到。中国的北方人比南方人勇敢[41],朝鲜的南方人也不如北方人勇敢[42]。(第十七章,第二节)

记述中还说:

“位于西伯利亚南面的大鞑靼[43]也很寒冷,土地无法耕种,只有一些可供放牧的草场,没有树木,只有荆棘,如同冰岛那样。与中国和莫卧儿相邻的一些地方虽然能够生长一种黍子,但小麦和水稻都不能成熟。在北纬43°、44°和45°的中国所属鞑靼地区,本应与法国南部一样热,但一年中的无冰期只有七八个月,所以与冰岛一样寒冷。除了靠近东边大海处有四五个城市,以及中国人基于政治原因在靠近中国的地方修建的几个城市,其余地方几乎找不到任何城市。在大鞑靼的其余地区,只有寥寥几个城市分布在布加利、突厥斯坦和花剌子模[44],这些地方的严寒一是土质所致,土壤富含亚硝、甲硝,含沙量很大;二是地势高。南怀仁神甫发现,在长城北面八十法里的卡瓦姆呼兰河[45]源头的某个地方,地面高出北京海岸三千几何步[46]。由于这个高度[47]的缘故,尽管亚洲的几乎所有大江大河均发源于此,人们却因这个地区严重缺水而只能居住在河流和湖泊沿岸。”

我从上述事实中作出如下推断:亚洲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温和地区,与严寒地区紧挨着的就是炎热地区,诸如土耳其、波斯、莫卧儿、中国、朝鲜和日本。(第十七章,第三节)

欧洲北方民族以自由民的身份从事征战,亚洲北方人则以奴隶身份从事征战,而且仅仅是为了一个主人而征战。

究其原因,是因为鞑靼人虽是亚洲的天然征服者,自己却也是奴隶。鞑靼人在亚洲南部不断地攻城略地,并建立起若干帝国。可是,留在乡土上的鞑靼人却生活在一个主子的统治之下。此人已然在南方实行专制主义,进而还想把专制主义推行到北方,对被征服的臣民已然行使专横权力,进而还想对征服者也行使专横权力。在被称作中国鞑靼的那片广阔的土地上,这种情形如今显露得特别清楚,皇帝对鞑靼地区的统治与他对中国本土的统治同样专制暴虐,不但如此,他还借助征战继续扩展这种统治。

在中国历史上,皇帝[48]曾遣送中国人到鞑靼去殖民,这些中国人后来成了鞑靼人,而且变成了中国人的死敌。然而,这并不妨碍这些中国人把中国的治国精神带到鞑靼。

在征战中获得胜利的鞑靼人,往往有一部分又被赶回本土,于是,在被征服地区的奴役气候条件下形成的奴役精神,就被他们带回到沙漠。中国历史上此类事例为数甚多,我们欧洲也不乏同样事例[49]。

这就是鞑靼或哲特[50]民族的秉性始终与亚洲诸帝国人民相似的原因。亚洲诸帝国的人民生活在棍棒的统治之下,而鞑靼人则生活在长鞭的统治之下。欧洲的精神历来与这种习俗针锋相对,自古以来,欧洲人把亚洲人所说的惩罚称之为侮辱[51]。(第十七章,第5节)

在那些必须勤劳才可以居住和长期生存的地方,需要宽和的政体。这种地方主要有三类:中国美丽的浙江省和江南省、埃及和荷兰。

古代中国的皇帝都不热衷于征服战争。他们为强盛而做的第一件事,恰好最有力地证明了他们的智慧。他们完全依仗人力清除积水,造就了中华帝国最美丽的两个省份。正是这两个省份无与伦比的肥沃,令欧洲人对幅员广大的中国有了繁荣富庶的印象。可是,只有持续不断地加以养护,这么大的一块地方才能免遭损毁,为此,需要的是智慧民族的民风和君主的合法权力,而不是淫逸的民风和暴君的专制统治;那里的政权应该宽和,一如往昔的埃及和今日的荷兰。大自然造就了那样一个荷兰,为的是让那里的人关心这片土地,而不是为了让漫不经心和朝三暮四毁了这片土地。

所以,尽管中国人由于气候而自然地倾向于奴役般的服从,尽管帝国的幅员过大导致种种惨状发生,中国最初的立法者还是不得不制定优良的法律,政府也不得不遵守这些法律。(第十八章,第六节)

对于每一个民族来说,若一种因素的作用较强,其他因素的作用就相应受到削弱。蛮人几乎只受大自然和气候的支配,中国人受风尚的支配,日本人受暴虐的法律的支配,习俗曾为斯巴达定下了基调,施政准则和古老的习俗则为罗马定下了基调。(第十九章,第四节)

中国人的性格产生了另一种混合,恰与西班牙人形成强烈反差。中国人由于生活极为脆弱[52],因而具有惊人的活动能量和异乎寻常的获利欲望,致使任何经商国家都无法信任他们[53]。这种众所周知的不诚信使他们得以与日本保持通商,可是,任何一位欧洲商人都不敢以中国人的名义进行对日贸易,尽管中国的北方省份在这方面拥有很多方便。(第十九章,第十节)

不过,中国的风尚牢不可摧。那里的妇女与男子绝对分开。不但如此,在学校里还教授习俗和风尚。从施礼时的从容不迫就可认定此人必是文人无疑[54]。这些东西一旦被严师当作箴言施教,就固定为道德原则,不再变更。(第十九章,第十三节)

习俗和风尚是法律不曾、不能或不愿确立的习惯性行为。

法律与习俗的区别在于以下这点:法律着重规范公民的行为,习俗着重规范人的行为。习俗与风尚的区别在于以下这点:习俗主要与内心活动相关,风尚主要与外部行为相关。

在一个国家里,这些东西有时会混淆不清[55]。莱库古为法律、习俗和风尚只制定了同一个法典。中国的立法者也是如此。

斯巴达和中国的立法者把法律、习俗和风尚混为一谈,不必对此感到惊奇,因为他们的习俗代表法律,他们的风尚代表习俗。

中国立法者的主要目标是让人民太太平平地过日子。他们要求人人相互尊敬,人人时刻不忘自己受惠于他人甚多,无人不在某个方面有赖于他人。为此,中国立法者制定了最广泛的礼仪规范。

比方说,中国的村民[56]和身居高位的人讲究同样的教养,这是一个好办法,借此可以养成宽厚,维持太平和有序,消除因暴戾而产生的所有邪恶。确实如此,不受教养规范的约束,岂不就是放纵邪恶吗?

就此而言,教养胜过礼貌。礼貌为他人的邪恶捧场,教养则防止暴露自己的邪恶。教养犹如人与人之间的一堵墙,阻断了人们彼此腐蚀的通道。(第十九章,第十六节)

中国立法者所做的不止于此[57]。他们把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融为一体,所有这些都是伦理,都是美德。与宗教、法律、习俗和风尚有关的训诫就是人们所说的礼仪。中国的政体大获成功,原因就在于一丝不苟地遵守礼仪。中国人在年轻时学习礼仪,此后又把一生都用来实践礼仪。文人教授礼仪,官员宣扬礼仪。事无巨细,礼仪无处不在,所以,只要找到了一丝不苟地遵奉礼仪的方法,中国就可以治理得非常好。

礼仪之所以能不费力地铭刻在中国人心中和精神里,原因有二。其一,中国的书写方法十分复杂,致使中国人在一生的很大一部分时间中,把精神完全贯注在礼仪上[58],因为要识字就得读书,而书里讲的都是礼仪。其二,礼仪不含有任何宗教成分,全都是简朴的平常行为准则,所以,比知识性的东西更具说服力,更易打动人心。

不以礼仪而以刑罚治国的君主们,试图借助刑罚树立良好的风尚,其实刑罚对此是无能为力的。把一个因丢弃良好的风尚而触犯刑律的人逐出社会,刑罚完全能做到,可是,如果所有的人都把良好的风尚丢弃了,刑罚能把良好的风尚重新树立起来吗?刑罚可以制止普遍的弊病所造成的多种后果,但却无力消除弊病本身。所以,中国的政体原则一旦被抛弃,道德一旦沦丧,国家立即就陷入无政府状态,革命随即爆发。(第十九章,第十七节)

因此,中国并不因为被征服而丧失法律。由于中国的习俗、风尚、法律和宗教难以一一分清,所以不可能同时把这些东西统统改变。若想进行变革,不是征服者变,就是被征服者变。在中国,变的一向是征服者。因为,征服者的习俗并不是他们的风尚,他们的风尚并不是他们的法律,他们的法律并不是他们的宗教。所以,征服者折服于被征服者,比被征服者折服于征服者容易。

由此引出的另一个可悲的后果是,基督教要在中国立足几乎是不可能的事[59]。妇女为自己的贞操发誓、在教堂集会、与神职人员交往、参与圣事、面对面的单独忏悔,以及临终涂油和男子不得娶妾等等,所有这一切彻底推翻了这个国家的习俗和风尚,同时构成了对他们的宗教和法律的冒犯。

基督教因慈善事业、公开礼拜和共襄圣事而似乎要求一切彼此相连,中国人则似乎要求一切相互分离。

鉴于我们已经看到,分离[60]通常符合专制主义精神,因此从中可以发现,君主政体和一切宽和的政体之所以与基督教彼此兼容较好[61],原因之一即在于此。(第十九章,第十八节)

中国立法者以天下太平为治国的主要目标。在他们看来,俯首听命是维持天下太平的有效手段。基于这种想法,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敬重父亲,为此他们不遗余力。他们规定了数不清的礼仪和程序,用来表示对父亲的敬重,生前如此,死后亦然。子女如果在父亲生前不知敬重,父亲身后就不可能得到敬奉。祭祀父亲与宗教的关系较为密切,侍奉在世的父亲与法律、习俗和风尚的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只是同一部内容极为广泛的法典的不同部分而已。

敬重父亲就必然与敬重所有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相关,诸如长者、老师、官员、皇帝。对父亲的敬重意味着父亲以关爱回报子女。与此同理,长者以关爱回报幼者,官员以关爱回报属下,皇帝以关爱回报臣民。所有这一切构成礼仪,礼仪则构成民族的普遍精神。我们将会感到,看似最最无关紧要的东西,其实并非与中国的基本政制无关。中华帝国构建在治家的理念之上。倘若削弱父权,哪怕仅仅削减用以表示尊重父权的礼仪,那就不啻是削弱对被视同父亲的官员的敬重,原本应该视百姓为子女的官吏于是就不再关爱百姓了,君主与臣民之间的互相关爱也就渐渐消失。只要其中一项被削减,国家就会因此而动摇。儿媳妇每天清晨是否前去侍候婆婆,此事本身无关紧要。可是,我们如果想到,这些日常细节不断地唤起必须铭刻在心中的一种感情,而正是每个人心中的这种感情构成了中华帝国的治国精神,我们就会明白,此类具体行为没有一件是可有可无的。(第十九章,第十九节)

令人十分惊奇的是,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仪为指导,可是,他们却是世界上最狡黠的民族。这种情形尤其多见于贸易中,尽管贸易最能自然而然地启动诚信,然而,中国人的诚信却从未被贸易启动。购货人需要自备衡器[62],每个商人都有三种秤,重秤用于买进,轻秤用于卖出,不重不轻的秤用于对付有所戒备的人。我觉得自己能对这种矛盾现象作出解释。

中国立法者有两个目标。他们要求老百姓服从和安定,又要求他们勤奋和耐劳。由于气候和土壤的原因,中国老百姓的生活相当脆弱,唯有勤奋和耐劳才能使之获得保证。

当人人服从,人人劳动时,国家形势大好。或者出于必然,或者出于气候的缘故,中国人个个都是利欲熏心,令人难以想象,而法律并未设法加以制止。一切借助暴力获利的行为都被禁止,一切凭借伎俩或狡诈获利的行为却都不在被禁之列。千万别把中国人的道德与欧洲人的道德相比。每一个在中国的人都必须关注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说骗子对他的利益给予莫大的关注,那么,受骗者原本也应该想到保护自己的利益。斯巴达允许偷窃,中国允许欺骗。(第十九章,第二十节)

如果没有重大理由,就不要排斥与任何一个国家通商,这是一条至理名言。日本人只与中国和荷兰通商。中国人[63]在食糖贸易上获利十倍,有时在返程中也同样获利。荷兰人所获利润大体上与中国人相同。凡是尊奉日本人的准则行商的国家必然上当。商品价格之所以公道,商品之间之所以能够建立起真正的关系,就是因为有竞争。(第二十章,第九节)

亚历山大死后,埃及国王开展了对印度的海上贸易。叙利亚诸位国王掌握着罗马帝国最东部的行省,因而也就掌握着印度,他们维持着我在本章第四节中谈到的贸易,即通过陆路和内河进行的贸易,这种贸易因马其顿人所建立的殖民地而获得了一些方便。欧洲因而可以通过埃及与印度交流,也可以通过叙利亚王国与印度交流。叙利亚王国被肢解后,建立了巴克特利亚王国,此事对贸易丝毫不曾带来负面影响。托勒密引述蒂尔人马里诺斯[64]的记述[65]说,马其顿的商人在印度曾有若干发现;商人们完成了国王们在远征中未能完成的壮举。我们在托勒密的著作[66]中看到,这些商人从石楼[67]一直走到塞拉[68],在中国的东北部发现了一个极为偏僻的商埠,这真是一件不可思议之事。在叙利亚诸王和巴克特利亚诸王掌权时期,印度南方的商品就这样经由印度河、奥克苏斯河和里海运往西方,来自更远的东部和北部地区的商品,则经由石楼、塞拉和其他商埠运到幼发拉底河。这些商人所走的商路大约在北纬40度上下,沿途经过中国西部的一些地区,那些地区比今天治理得好,因为那时尚未遭受鞑靼人的蹂躏。(第二十六章,第十六节)

杜赫德神甫说,中国的国内贸易超过整个欧洲的内部贸易总量[69]。我们的外贸如果不能促进内贸增长,杜赫德神甫所说就可能是事实。欧洲与世界的另外三大洲通商和通航,恰如法国、荷兰和英国与整个欧洲通商和通航一样。(第二十六章,第二十一节)

在某些国家里,正妻在家里享受的荣耀与欧洲的唯一妻子一样。在那里,妾生子女被视为正妻所出,中国就是这样。应该受到孝敬和厚葬的,是法律所承认的父亲的正妻,而不是子女的生母[70]。(第二十三章,第五节)

居住在海滨港口的人历尽千难万险,迁往穷乡僻壤,生死无定,所以男人比女人少。可是,那里的儿童却比其他地方多,因为谋生比较容易。或许还因为鱼类的油脂能提供较多促进生殖力的物质。这也许正是日本[71]和中国[72]人口奇多的原因之一,日本人和中国人几乎仅以鱼类为食[73]。倘若果真如此,那么,硬性规定只能食用鱼类的修道院条例[74],恐怕与制定条例者的初衷南辕北辙了。(第二十三章,第十三节)

有关人口的法规很大程度上要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在一些国家里,大自然已经把一切都安排好了,用不着立法者再做什么;既然由于气候的原因,人丁已经相当兴旺,难道还有必要制定法规鼓励生育吗?某些地方的气候比土地更有利于人口繁殖,人口增多了,可是饥馑却使人口大减。中国就是这样,那里的父亲出卖女儿,遗弃婴儿。在上圻,同样的原因造成了同样的后果[75]。雷诺多出版了一些阿拉伯旅行家的游记[76],我们无须像阿拉伯旅行家所记述的那样,到灵魂转世的说法中去寻找原因。

基于同样的原因,台湾岛上的宗教不许妇女在三十五岁以前生育,对于在这个年龄之前怀孕者,巫婆替她们压腹堕胎[77]。(第二十三章,第十六节)

宗教原则对人类的繁衍具有极大的影响,既能起到激励作用,也能起到遏制作用。犹太人、穆斯林、波斯的祆教徒以及中国人,在人口增殖方面受到了宗教的鼓励,而信奉基督教之后的罗马人,却在这方面受到了宗教的遏制。(第二十三章,第二十一节)

正因为如此,成吉思汗对清真寺显现出极度的轻蔑[78]。这位大汗询问穆斯林之后表示,他赞同伊斯兰教的所有教义,唯有去麦加朝觐一事不能赞同。他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就地敬拜真主[79]。鞑靼人不住在房屋里,所以对庙宇一无所知。(https://www.daowen.com)

没有庙宇的民族对自己的宗教不大在意,这正是鞑靼人始终相当包容的原因[80]。为什么征服了罗马帝国的蛮族毫不犹豫地皈依了基督教,为什么美洲的野蛮民族不把自己的宗教当成一回事,为什么自从欧洲传教士在巴拉圭修建教堂后,他们就狂热地信奉我们的宗教。

台湾人相信有一种地狱[81],不过,这个地狱是用来惩罚以下这些人的:在某些季节中没有赤身裸体的人、不穿丝绸而穿布衣的人、拾牡蛎的人、做事之前不先问卜于小鸟的人。所以,他们不但不把酗酒和调戏妇女视为罪恶,甚至反而认为,子女们的放荡行为能博得神明的欢心。(第二十四章,第十四节)

孔子的教义否认灵魂不死[82],芝诺学派不相信灵魂。谁会想到,佛教和芝诺学派从它们的虚假原则中引申出来的结论,虽然不正确,却非常有益于社会。

佛教和道教相信灵魂不死,可是,从如此圣洁的教义中,人们竟然引申出一些骇人的结论来。(第二十四章,第十九节)

神职人员若是很多,自然就应有一个首领,设立这个职务也就成为一种制度。在君主政体下,不应让所有权力集中在一个人手中,所以,宗教领袖应该与国家分开。专制主义把一切权力都集中于一个人手中,就没有必要把宗教领袖与国家分开。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君主就有可能把宗教视为他的法律,他的旨意的产物。为了防止这种弊病,宗教就应该拥有自己的权威性文书,例如确立和固定该宗教的圣书之类。波斯国王是宗教领袖,可是,宗教规则却是古兰经。中国皇帝是最高宗教领袖,可是,人人手中都有一些书,皇帝本人也要按照书中所说行事。曾有一位皇帝试图把这些书付之一炬,然而却徒劳无功,书战胜了暴政。(第二十五章,第八节)

中国的若干朝代曾规定,由皇帝的弟兄继承皇位,皇子不得继承。如果希望君主有一定的经验,如果担心王子幼龄冲位,如果必须提防宦官把一个个孩子推上皇位,那么,完全应该确立这样的继承顺序。有些写书的人把那些兄弟视为皇位篡夺者[83],显然是以中国法律的观念为依据的。(第二十六章,第六节)

可是,有一位享有盛誉的作者[84],以法兰克人是罗马人最好的朋友为假设,为法兰克人定居高卢编造理由。那么,既给罗马人带去了骇人的灾祸,也在罗马人那里遭受了骇人的灾祸的法兰克人,真是罗马人最好的朋友吗?用武力征服罗马人之后又冷酷无情地压迫罗马人的法兰克人,真是罗马人最好的朋友吗?他们是罗马人的朋友,恰如征服了中国的鞑靼人是中国人的朋友一模一样。(第二十八章,第三节)

大人物有时沾染了某些整齐划一的观念(查理曼也未能幸免),而小人物则不可避免地会沾染这种观念。他们在统一中找到了他们所了解的那种完善,因为他们不可能不发现这种完善。行政管理和商贸中使用统一的度量衡,全国使用统一的法律,所有地方都宗奉统一的宗教。可是,这些整齐划一的东西就那么恰当,永远没有任何例外吗?变革比忍受的痛苦更大吗?伟大的天才难道就不知道,什么时候应该整齐划一,什么时候应该有所区别吗?在中国,中国人守中国人的礼仪,鞑靼人守鞑靼人的礼仪[85];尽管如此,中国在以太平为目标这一点上,却是世界上无人能与之比肩的。只要民众都遵守法律,至于是哪种法律又有多大关系呢?(第二十九章,第十八节)

[1]请见《论法的精神》第八章第21节和第十九章第21节。一译者

[2]我在以下的篇章中将要说明,在这一点上中国的情况与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相同。——孟注

[3]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一卷第6页。——孟注

[4]见加尔希拉梭(Garcilasso):《西班牙人内战史》。——孟注

[5]柏拉图在《法篇》第九卷中说,不但不应惩罚他们,还应褒扬他们不像父亲。——孟注

[6]共和政体始终禁止奢侈。——孟注

[7]贾谊:《论积贮疏》:“古之人曰: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妇不织,或受之寒。”孟德斯鸠在这里提及的某皇帝的圣谕,很可能就是贾谊的这段文字。——译者

[8]参见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中报道的一份圣谕。——孟注
唐代的皇帝大规模拆毁佛寺确有其事,见《资治通鉴》第二百四十八卷(唐武宗会昌五年):“……上恶僧尼耗蠹天下,……释教之弊,宣告中外。凡天下所毁寺四千六百余区,归俗僧尼二十六万五百人……收良田数千万顷。”——译者

[9]参见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一卷中关于中国第二十一朝第三位皇帝(明成祖朱棣——译者)的历史的记述。——孟注

[10]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第48页。——孟注

[11]18世纪的西方学者通常将中国历史分为二十二朝,依次为:夏、商、周、秦、西汉、东汉、晋、南宋、北宋、南梁、南齐、南陈、隋、唐、后梁、后唐、后晋、后周、宋、元、明、清。——译者

[12]杜赫德神甫说,统治中国的是棍棒。(见《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第134页。——译者)——孟注

[13]比如说,参阅郎克的记述。——孟注
郎克(Lange),瑞典人,1716年以俄国特使身份来华,此后先后五次担任俄国驻华商务代表。著有《郎克驻节北京日记》等。——译者

[14]安逊(George Anson),英国水师军官,曾率舰队作环球航行,其间曾在澳门及广州作短暂逗留。回国后著有《环球航行记》,书中有关中国的记述以负面为多。——译者

[15]这句话是《论法的精神》再版时孟德斯鸠添加的。——译者

[16]苏努家族的成员。见《耶稣会士书简集》,第十八辑。——孟注

[17]德梅朗(Dortous de Mairan,1678—1771),与孟德斯鸠同时代的法国著名学者,出于对中国的关注,与许多在华传教士保持通信关系,与许多欧洲学者探讨中国问题。——译者

[18]指教罗马天主教教皇对天主教徒的统治。——译者

[19]在杜赫德神甫的著作里可以看到,传教士们如何借助康熙皇帝的权威,让那些一再声称中国的法律不允许洋人在中国设教的官员们免开尊口。——孟注

[20]孟德斯鸠引自《圣经·出埃及记》。——译者

[21]参阅《论法的精神》第二十三章,第14节。——孟注

[22]参阅《耶稣会士书简集》第二十一辑中关于一位总督提倡垦荒的记述。——孟注

[23]瓦拉契亚(Valachie),南喀尔巴阡山和多瑙河之间的一个地区,在今罗马尼亚境内。——译者

[24]特兰西瓦尼亚(Transilvanie),喀尔巴阡山麓地区,今属罗马尼亚。——译者

[25]这是一个没有内部敌人,或者自信已经以障碍物阻遏住了外敌的国家理所当然的目标。——孟注

[26]罗德人(Rhodeiens),罗德岛是希腊的一个岛屿,位于爱琴海东南部。——译者

[27]这就是自由否决权带来的弊病。——孟注所谓自由否决权是指在波兰议员在议会中拥有的中止辩论的特权。——译者

[28]杜赫德神甫:《中华帝国全志》,第一卷,第43页。——孟注

[29]杜赫德神甫:《耶稣会士书简集》,第十九辑所载巴多明神甫的信。——孟注

[30]孟德斯鸠本应在《论法的精神》,第二十九章中进行论述,但他的许诺并未兑现。——译者

[31]即哈里发,亦即穆罕默德的继承者。——译者

[32]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第37页。——孟注

[33]《鞑靼史》,第三部分,第290页。——孟注

[34]日本人既想与外国做生意,又不想与外国人交往,于是选择了两个国家,一是与之做欧洲生意的荷兰,一是与之做亚洲生意的中国。日本人把经纪人和水手关在类似监狱的地方,不把他们折磨得失去耐心绝不罢休。——孟注

[35]据狄奥记述(《罗马史》,第四十二卷,第六章),恺撒被迫废除亚洲行省的税吏,建立另一种管理方法。塔西佗也说(《罗马编年史》,第一卷,第七十六章),奥古斯都留给罗马人民的马其顿和阿卡伊亚,沿用原来的治理方法,后来才争得了由皇帝任命的官吏直接治理的地位。——孟注

[36]沙尔丹:《波斯游记》,第十二章。——孟注

[37]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第72页。——孟注

[38]印度也有几个国王举行这种亲耕仪式。参阅拉鲁贝尔:《暹罗王国》,第446页。——孟注

[39]汉文帝亲自耕作,并令其皇后及嫔妃在宫中纺绩。见《中华帝国全志》,第一卷,第380页。——孟注

[40]“在无人之处发现可以据为己有的财宝,在远离人群的房间里与女子独处,听到仇敌遇险求救的呼喊,这些都是极具考验力的试金石。”见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三卷,第151页。——孟注

[41]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一卷,第12页。——孟注

[42]中国书籍对此多有讲述。见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四卷,第448页。——孟注

[43]指蒙古和被称为满洲的中国东北部。——译者

[44]布加利(Boucharies),今乌兹别克境内的布哈拉;突厥斯坦(Turkestan)和花刺子模(Charisme)分别是里海东侧的南部和北部。——译者

[45]卡瓦姆呼兰河(Kawamhuram),可能指今蒙古国境内的克鲁伦河。——译者

[46]据称,一几何步相当于50至60英寸。——译者

[47]鞑靼就像是平顶的山。——孟注

[48]例如汉文帝。——孟注

[49]斯基泰人三度征服亚洲,三度被赶走。见查士丁:《世界通史》,第二卷。——孟注

[50]哲特人(Gétiques),古代居住在今罗马尼亚境内的斯基泰人后裔。——译者

[51]这与我将在本书第二十三章第20节中说到的日耳曼各族对棍棒的想法并不矛盾。无论用什么东西打人,他们始终把专横地打人的权力或行为视为侮辱。——孟注

[52]气候和土壤的性质使然。——孟注

[53]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孟注

[54]同上。

[55]摩西为法律和宗教制定了一个法典。早期罗马人部分对古老的习俗和法律不作区分。——孟注

[56]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三卷。——孟注

[57]参阅杜赫德神父为我们从古代经典中摘录的那些精彩的片断。——孟注

[58]从而促成了积极上进、摒弃怠惰和尊重知识的精神。——孟注

[59]参阅中国官员的禁教令中所列举的理由。见《耶稣会士书简集》,第十七辑。——孟注

[60]见《论法的精神》,第四章,第3节;第十九章,第12节。——孟注

[61]见《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四章,第3节。——孟注

[62]朗克:《1721—1722年日记》,见《北方游记》,第八卷。——孟注

[63]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第170页。——孟注

[64]蒂尔人马里诺斯(Marin Tyrien,一世纪末),希腊数学家和地理学家。——译者

[65]托勒密《地理》,第一卷,第二章。——孟注

[66]托勒密:《地理》,第六卷,第十三章。——孟注

[67]石楼(tour de pierre)(蒙古的一个商埠——译者)在我们的最佳地图上,位于经度100度、纬度40度附近。——孟注

[68]塞拉(Séra)意为丝绸之国,实指中国。——译者

[69]《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第170页。——孟注

[70]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第124页。——孟注

[71]日本由许多岛屿组成,海岸自然就多,那里的大海盛产鱼类。——孟注

[72]中国的河川纵横,比比皆是。——孟注

[73]参见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二卷,第139页,第142页及此后各页。——孟注

[74]孟德斯鸠在这里说的是欧洲的修道院。——译者

[75]唐比埃:《环球游记》,第二卷,第41页。——孟注

[76]雷诺多:《两位穆斯林游历印度与中国的记述》,第167页。——孟注

[77]参见《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记》,第五卷,第一部分,第182页和第183页。——孟注

[78]成吉思汗走进布色拉清真寺时,一把夺过古兰经,把它扔在马蹄下。见《鞑靼史》,第三部分,第273页。——孟注

[79]《鞑靼史》,第三部分,第342页。——孟注

[80]日本人源自鞑靼人,这一点很容易证明。所以,鞑靼人的这种心态也传递给了日本人。——孟注

[81]《创建东印度公司历次航行记》,第五卷,第一部分,第192页。——孟注

[82]一位中国哲学家以下列论据驳斥佛教教义:“佛经说,肉体是人的居所,灵魂作为永生的房客居住在肉体中。父母的肉体如果也只是一个居所,那当然就应该把它当作一堆烂泥加以蔑视。这岂非要从人心中去除热爱父母的美德吗?这同样会使人不爱惜肉体,拒不保养肉体,拒不给予怜惜和爱护。正因为如此,自杀而死的佛教徒数以千计。”见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三卷,第52页所载一篇中国哲学著作。——孟注

[83]杜赫德:《中华帝国全志》,第一卷,第313页和第316页。——孟注

[84]迪波(Dubos)教士。——孟注

[85]孟德斯鸠所说的中国人和鞑靼人应理解为汉人和满人。——译者

✍AI写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