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特色与创新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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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课程特色与创新
总体原则:突出学生主体地位,将 OBE 理念贯穿教学始终,强化实践教学成效。
一是解决知识与能力脱节的问题。学生在课程学习结束时应达到的能力及水平是课程与教学改革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即达成“学习成果”,学习成果是学生在完成了学习之后需要达到的理想成果,包括知识(学生应该知道/理解的)、能力(学生应该做的)、素质(学生应该具备的价值观和态度等)三个方面。传统的法学教育在知识传递上不存在太大问题,但在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与社会需求相比差距明显。本课程用 OBE理论指导教学改革,将关注的重心转向学生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获得的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成长。其确立的“反向”的课程设计理论,从期望学生达到的最终学习成果开始,向后确立支持学习成果以及设计课程和教学,该理论的运用能够有效缩短理论与实践的差距,让学生由传统的获取“知识”转化为获取“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将来的就业,对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意义。(https://www.daowen.com)
二是强化学生的主体地位。改变学生带着一本书上完一堂课、教师满堂灌的模式,将课堂延伸至课前和课后。充分运用雨课堂、“喜鹊儿”、QQ 群等丰富的线上教育资源平台,让学生在课前就参与到备课、课前预习、讨论等教学环节中来,提前介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课堂中,通过改革教学方法,运用案例式、沉浸式、启发式、翻转式等多种形式,丰富学生的参与途径。加强研究式、项目式学习。
三是实践教学课时充足,形式多样。引导学生从实际生活入手,充分挖掘周围的法律现象并结合专业知识进行分析、讨论、整理。例如,采用专门性课堂实践教学、课后实践教学、课中随堂实践教学,将知识传授的路径由“老师—学生”转变为“学生—老师—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