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关于定期报刊的内阁法令
科伦11月15日。在今天的《科伦日报》上公布了一项在上月分发给所有总督的王室內阁法令,全文如下:
“我已经屡次指出,必须制止一部分不良定期报刋通过散布不眞实的或被歪曲的事实把有关公共事务的舆论引入歧途的倾向,其办法就是让那些犯有散布谎言过失的报纸自己更正事实,使眞相立即同每一条此类假消息对照。——让其他一些遵循良好精神的报纸去抵制某种报纸的有害于社会精神的不良意图,幷且仅仅把希望寄托在它们身上,这是不够的。诱惑的毒素在什么地方放出来,就必须在什么地方进行消毒,——这不仅是当局对受毒害的读者的责任,同时也是当欺骗和撒谎的倾向出现时,消灭这种倾向的最有效的手段,一种迫使编辑部自己公布对自己的判决的手段。因此,我感到糟糕的是,这种制止报刋变质的正当而又必要的手段,至今仍然很少或者根本沒有被采用。如果现在的法律沒有充分规定国內报纸有责任不作任何解释和评论地及时刋登负责当局要它们刋登的一切实事求是的更正,那么我切盼政府对这些法律立即提出必要的补充。但是,如果这些法律现在已足以达到这一目的,那么我希望我的政权机关大力利用它们来维护正义和眞理,我除将此事委托给各政府部门外,特别要求各总督予以直接关心,而政府则应向他们发出相应的指示。
我所关心的是,高尙的、忠诚的、値得尊崇的思想不论在什么地方出现,都能享受充分的言论自由,而且为了眞理,尽可能缩小对社会舆论的限制。我越关心这些,就越要毫不容情地把利用撒谎和迷惑作武器的这种风气刹住,使言论自由不致因这种风气的蔓延而失去其成果和裨益。
弗里德里希-威廉
1842年10月14日于桑苏西宮”
我们之所以如此急切地向本报读者报道这项王室內阁法令,是因为我们把它看作是对普鲁士报刊的保证。如果那些即使在编辑部极其谨愼的情况下也总是难免会报道的不眞实的或被歪曲的事实可以由官方来源得到更正,那么每一家忠诚的报纸只会把上述法令看作是政府方面的一个巨大支持。政府通过这些官方说明不但为定期报刊保证了事实材料的一定历史正确性,而且更重要的是,它通过同报刊的积极合作承认了报刊的巨大意义,而这种积极合作则把通过查封、关闭和检查来实现的那种消极合作限制在越来越小的范围。同时,王室內阁法令是从定期报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一前提出发的,因为沒有这种独立性,即使欺骗、撒谎和有害意图的倾向不可能在报纸上出现,那么高尙的、忠诚的、値得尊崇的思想就更不可能在报纸上出现幷站住脚了。
普鲁士报界应当对王室有关定期报刊具有一定的独立性这一前提表示欢迎,幷把它看作是这种独立性的最好保证和王室意志的明确表达。
写于1842年11月15日
载于1842年11月16日《莱茵报》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312—31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