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雷纳德致总督冯·沙培尔的信
最尊敬的总督先生阁下!
阁下通过科伦行政区长官冯·格尔拉赫先生于本月12日交给我一份书报检查部的训令,另外还有两项命令,幷要求我对此表明意见以便记录在案。鉴于要求我作出的说明至关重要,我认为与其按照程式发表由人记录的意见,不如现在直接向阁下书面提出。
1.至于书报检查部的训令,特别是要求《莱茵报》改变自己的方针而采取另一种符合政府意图的方针这一点,我认为这个要求只适用于形式,它在內容允许的限度內,可以作一些改变。象《莱茵报》这样的报纸,不是由枯燥无味的文摘和卑鄙的阿谀奉承拼凑起来的毫无原则的东西,而是以意识到自己崇高的目标的(虽然是尖锐的)[2]批判精神来阐明国家大事和国家机构的活动的;这种报纸的方针,根据不久前颁布的书报检查令和陛下在别处多次发表过的观点来看,我们认为只能是符合政府愿望的方针。事实上,至今从未向责任编辑指出不同意这种方针。此外,《莱茵报》旣然是置于最严格的检查之下的,那么对它的初次警告就是查封,怎能认为是合理的呢?我可以向阁下保证,《莱茵报》在它力所能及的范围內,今后仍将继续协助开辟通往进步的道路,在这条道路上,现在普鲁士正走在德国其他部分的前面。正因如此,我必须拒绝训令中对我的指责,说什么《莱茵报》竭力在莱茵地区散布法国的思想和对法国的同情。相反,《莱茵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是[3],使许多人还在盯着法国的目光转向德国,幷喚起德国的而不是法国的自由主义,而德国的自由主义当然不会使弗里德里希-威廉四世的政府感到不快。同时,《莱茵报》总是指出普鲁士决定德国其他部分的发展。那些针对奧格斯堡报[4]反普鲁士意图的关于普鲁士领导权的论战性文章19,就是这方面的证明。所有那些旨在反对汉堡《记者》[5]和其他报纸上一些文章的论普鲁士关稅同盟3的文章是一个证明;在这些文章中,《莱茵报》都极为详尽地证明,汉诺威·梅克伦堡和汉萨一些城市加入同盟是极其有利的。再次,首先可以作为证明的是《莱茵报》不断强调北德意志科学的意义来同法国学说和南德意志学说的肤浅相对比。《莱茵报》是把北德意志精神——新敎精神[6]引进莱茵省和南德意志来的第一家莱茵的和整个南德意志的报纸;如果不依靠精神一致——抵御一切外来风暴的政治一致的灵魂和唯一保障——还能用什么去把各个分散的民族更紧紧地联结在一起呢!
至于说《莱茵报》似乎有反宗敎倾向,那么最高当局不能不知道,就某种肯定的敎义的內容来说,——本来涉及的只是这个內容,而不是我们过去沒有触犯过而且今后也不想触犯的宗敎,——整个德国,特别是普鲁士分裂成为两个阵营,而每一阵营在自己的拥护者中都有在学术上和国家中地位很高的人物。难道报纸在这场尙未解决的、轰动一时的爭论中应当不采取任何立场或者只采取官方给它规定的立场吗?(如果说路德违反皇帝和帝国的意旨,用一种甚至毫无节制的、过分激烈的方式攻击了当时基督敎的唯一存在形式,——天主敎敎会,都沒有被认为有罪,难道在新敎的国家中对于不是以轻率的抨击,而是以根据严肃的、主要是德国的科学所作的合乎逻辑的论述来替反对现代敎义的观点申辩却要加以禁止吗?)[7]。何况我们从来沒有越过报纸选题的范围,而只是由于[8]其他报纸试图把宗敎变成国法幷把它从它自身的领域转到政治领域,我们才涉及敎理、宗敎敎义和敎会制度。对于我们来说,如果用一位普鲁士国王弗里德里希大帝的一些相同的而且更厉害的言论来作为我们每一言论的佐证,那是轻而易举的,而我们认为这种权威是普鲁士政论家们都有权引用的。
因此,《莱茵报》可以认为,它首先实现了检查令中所表达的陛下关于独立、自由思考的报刊的愿望,幷因此大大增进了现今整个德国对国王陛下在实现其崇高事业上的良好祝愿。
阁下,《莱茵报》不是出于书商的投机目的以及指望捞到什么好处而办的。科伦和莱茵省大批最可尊敬的人,理所当然地对德国新闻界的可怜状况感到不满;他们认为对国王陛下的意旨的最好尊重,莫如把《莱茵报》建成一座民族的纪念碑,一家有原则地、大无畏地以自由的人们的语言来说话幷且——这确是罕见的现象——让国王能够听到人民眞正呼声的报纸。这家报纸的畅销,证明了它是如何深刻地理解人民的愿望。为了上述目的这些人付出了自己的资本,为了这个目的他们面对任何牺牲都沒有裹足不前。现在请阁下自己来断定:我作为这些人的代表能不能、有沒有权利声明《莱茵报》将改变方针?查封《莱茵报》难道只是对个别人的暴力行为,而不是对莱茵省以及整个德国精神的暴力行为?
不过,为了向政府证明,我是多么愿意实现政府的愿望——只要这些愿望符合独立的报纸的使命,——我愿意象一些时候以来所作的那样,尽量撇开一切敎会和宗敎的问题,除非其他报纸和政治形势逼人涉及这些问题。
2.其次,关于阁下要求立即解除鲁滕堡博士的职务的问题,我已于2月14日向行政区长官冯·格尔拉赫声明,他根本不是《莱茵报》的编辑,而只是它的一名译员。冯·格尔拉赫长官先生对我威胁说,如不尽快解除鲁滕堡职务就立即查封报纸;对此,我迫于暴力,暂时不让他参加报社的一切工作。但是,因为我全然不知有哪一条法律条款可以作为训令的这一点的依据,所以我请求阁下给我指出这样的条款,或者尽快答复,所作决定是否仍然有效,以便我能通过适当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3.关于第三点,即新[9]编辑的呈报批准问题,按照1819年10月18日书报检查法,只有最高书报检查机关才有权要求将另外任用的[10]编辑呈报批准。我不知道有授权总督这样做的法律条款。因此,我请求给我指出这一条款,否则就请书报检查部作出相应的决定。那时,——然而只有那时,——我将乐于将编辑呈报批准。
写于1842年11月17日左右
选自《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0卷317—321页
[1]根据省总督的委托,科伦行政区长官格尔拉赫将书报检查部关于改变《莱茵报》方针的训令,以及要求解除鲁滕堡在编辑部的职务(当局误认为他是报纸方针的倡导者)和提出新编辑人选呈报总督的两项指令,交给了编辑部。《莱茵报》的官方承认的正式责任编辑是书商雷纳德。马克思代他写了这封信。这个文件是马克思反对专制政府查封《莱茵报》斗爭的一个组成部分。
[2]“虽然是尖锐的”这几个字已用铅笔划去。——编者注
[3]“认为它的主要任务是”这几个字是马克思修改的,原为“大有助于”。——编者注
[4]即《总汇报》。——编者注
[5]即《汉堡公正记者政治和学术日报》。——编者注
[6]“新敎精神”这几个字已用铅笔划去。——编者注
[7]括号里的这几句话已用铅笔划去。——编者注
[8]接着马克思删掉了以下这一句话:“其他报纸想把它们变成政治学说、公理和律令。”——编者注
[9]“新”这个字已用铅笔划去。——编者注
[10]“另外任用的”这几个字已用铅笔划去。——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