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尼·加特曼致恩格斯

228 列·尼·加特曼致恩格斯

伦  敦

1882年7月3日[于伦敦]

亲爱的恩格斯:

在我给你写了上一封信之后,我跟加尔切尔公司的一位经理见了面。

我目前已和他达成了口头协议,根据这个协议,我有权使用他们的各种仪器做试验和利用他们的发电机来实现我自己的目标,同时他们将给我提供一切手段,好让我制造、试验我所发明的灯泡并获得专利。

一星期后我就要开始工作了,我希望能在两个月内完成它。

我写这一些,是为了向你提供某些根据,说明我很快就能偿还过去借你的钱以及现在和你商借的2镑15先令的。我希望这一次你也能象往常那样相信我的良心。

你的 列·加特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