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尼·弗·丹尼尔逊

434 恩格斯致尼·弗·丹尼尔逊

彼得堡

1894年11月24日于伦敦

尊敬的先生:

您6月7日、11日,以及10月15日和11月12日的友好的来信都收到了。

司徒卢威先生的著作,我只知道他在布劳恩的《中央导报》上发表的那篇文章〔1〕,因此,对他可能在其他地方发表的任何见解,我都谈不出什么。如果您在我的信里找到任何对您进行反驳有用的事实,您完全可以引用。至于我的观点,我担心您的对手(如果不是司徒卢威先生本人,那就是整个俄国报刊)会不适当地加以利用。我的俄国朋友们坚持要求我出来反驳那些不仅曲解而且错误地引证我们的作家[1]的话的俄国书刊,而且他们肯定地说,我的干预足以使一切正常起来。但是我总是拒绝,因为,为了不给我的迫切的、重要的工作带来损害,我不能让自己卷入一场在一个遥远的国家、用一种我还不能象我所熟悉的西方语言那样使用自如的语言进行的辩论,而且是在那种我最多能看到零星的片断,却根本不可能仔细观察争论的各个阶段和详情的刊物上进行的。处处都有这样的人,他们为了维护一度采取的立场,竟不惜歪曲别人的思想和使用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既然对我们的作家的著作尚且如此,我担心他们对我也不会更好;这样一来,最终将迫使我为了别人和我本人的利益而参与争论。实际上,如果我在私人信件中发表的意见事先取得我的同意登在俄国的刊物上,那我在那些坚决要求我积极参与俄国的争论以订正某人的某个观点的俄国朋友们(在这里和大陆上的)面前就理亏了。那时我就没有充分理由拒绝,因为他们可以对我说:您已参加过一次俄国的争论,您应当承认,这次争论也同丹先生那次一样重要,因此,请您象对待他那样对待我们。这样,我就再不能支配我的时间了,而我参与俄国的争论最终仍是毫无效果和不完满的。

十分抱歉,就是这些原因迫使我请求您不要坚持希望引用我的观点,或者,起码引用时不要作为我的观点。

我一定尽力把您已经收到的东西[2]的其余部分继续寄给您。

忠实于您的 路·考·[3]

载于《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39 卷第311—313页

[1]马克思。——编者注

[2]《资本论》第3 卷的校样。——编者注

[3]恩格斯的化名。——编者注

〔1〕彼·司徒卢威《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P.Struve.Zur Beurtheilung der Kapitalistischen Entwickelung Russlands)。该文刊登于1893年10月《社会政治中央导报》杂志(Sozialpolitisches Centralblatt)第1、2期。——第672、676、733、7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