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本位思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意义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劳动本位思想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指导意义

马克思与空想社会主义者有一个很大的不同点,就是马克思并没有象空想社会主义者那样对未来社会作了乌托邦式的描绘,而只是注重对资本主义现实的分析与批判。恩格斯在批判杜林的“经济公社”时郑重其事地提醒说:“请读者经常记住,我们在这里绝不是在设计未来的大厦。”[12]因为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不过是现存的阶级斗争、我们眼前的历史运动的真实关系的一般表现。”[13]所以,马克思在《资本论》里“极严格地遵守了这个要求:他力求科学地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形态,而当他证明了这个组织在我们眼前的发展具有什么样的趋势,这个组织必然会灭亡而转变为另一个更高的组织时,他就结束了自己的分析。”[14]如果以为马克思在自己的经济学著作里已经为我们设计好了未来社会的蓝图,我们只要按照马克思的书本来建设现实的社会主义,那就会犯教条主义的错误。但是有一点应当十分肯定,就是马克思是以一个共产主义者的身份来批判资本主义制度的。他所批判、否定的东西,就是社会主义社会里不该有的东西;他所赞美、肯定的东西,就是社会主义社会里应该有的东西。从这种意义上讲,马克思又确实为社会主义建设制定了原则性的蓝图,可作为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实践的指导思想。

既然社会主义的胜利就是“劳动对资本的胜利”[15],那末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实行劳动本位的制度。根据马克思经济学的劳动本位思想和马克思经济学中许多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直接预言,我以为社会主义建设中应当坚持五个经济原则。

第一,劳动普遍化原则。也就是列宁的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劳动是人人需要的一种“自然必然性”[16],可是在任何一个实行剥削制度的社会里,总有一部分人是依靠别人的劳动生活的。这些人好逸恶劳,又特别贪婪别人的劳动产品。千百年劳而不获、获而不劳的事实,使劳动在社会观念中成为一种屈辱和负担。社会主义社会实行劳动普遍化,是在推翻剥削制度以后实现劳动本位的最基本的要求。这样做的好处,一方面“任何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17]

第二,生产资料公有制原则。在一个社会里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还是私有制,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状况决定的。经过资本主义历史阶段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已高度社会化了。这种高度社会化了的生产力的本性,要求生产资料实行公有制。“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站稳脚跟,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18]因为这种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生产资料即资本,已“是集体的产物,它只有通过社会许多成员的共同活动,而且归根到底只有通过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活动,才能被运用起来。”[19]因此,必须“把资本变为属于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财产。”[20]私有制的消灭,意味着剥削的消灭。历史经验说明,剥削的根子在于私有制。“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斯剌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21]社会主义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全部意义在于根绝剥削,剥夺任何人有凭借生产资料的垄断权去侵占他人劳动利益的权利和可能性,从而迫使全体成员在生产资料面前人人平等的条件下一律靠劳动吃饭。“除了为那些由于年龄关系还不能参加生产或者已不能参加生产的人而从事的剩余劳动以外,一切为养活不劳动的人而从事的劳动都会消失”[22]。这样,“在人人必须参加劳动的条件下,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或智力所需要的资料,都将同等地、愈益充分地交归社会全体成员支配。”[23]

我国现阶段除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外,还允许其他有益于社会主义建设的非公有制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实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这一点已被证明且已在实践中初见成效,不必多言了。我这里只想对全民所有制企业股份化的意见,表示异议。有些经济学者从群众集资办企业这件事上很有信心地认为股份经济的雏形在我国实际已出现。由此推导出把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股份制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的结论。有的主张实行以个人股份为主体的股份形式,把全民所有制逐步改变为“股东集体所有”;另有的主张实行以企业股份为主体的股份形式,把国营企业的资产转变为以企业集团所有为主体的资产;还有的主张实行国家所有为主体的股份形式。概括起来,这三种主张的区别只在于是全部、大部还是小部废除全民所有制,共同点是要使企业劳动者在所有制面前有所差别,允许有些人可以单凭拥有的股份取得合法的非劳动收入。这种收入与存款银行取得的利息不同。前者是把剩余的消费基金转化为代表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股份,凭生产资料所有权取得的收入,是利润性质。这部分利润中虽然也包含自己的劳动(如果是职工),但绝大部分是他人的剩余劳动。而且还可以把这种收入再转化为股份,扩大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后者是把剩余或暂不用的个人消费基金存入银行,支援国家建设,国家给予利息,是奖励性质。这些存款对他个人始终保持消费基金的处女性,没有转变为生产资料所有权。因此,我认为把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资金股份化,是违背劳动本位思想的,必定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不应该成为改革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方向。历史上任何的生产资料垄断权都会造成剥削,难道社会主义能例外?主观愿望代替不了经济力量。全民所有制的废除或在不同程度的削弱,就会使社会主义徒有形式或不健全。马克思说:“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支配着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支配着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一切其他色彩都隐没其中,它使它们的特色变了样。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它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24]就象资本及资本主义生产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一样,生产资料公有制及在其基础上进行的生产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普照的光”、“特殊的以太”,只有它们的存在才能决定和影响并存的其他形式的所有制经济为社会主义起补充作用。从这种意义上我们才能深刻体会社会主义“除个人的消费资料外,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成为个人的财产。”[25]也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本位的实现。有剩钱的职工可以把钱存入银行,也可以合资创办新的集体企业。这种新生的集体企业在现阶段可以作为多种所有制结构中的一种特殊所有制存在,虽然不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但它在全民所有制之外,既无伤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还可以对社会主义经济起有益的补充作用。为了集资的需要,就满怀喜悦地认为股份制是改革全民所有制的重要途径,这不是“有奶便是娘”吗?

第三,劳动致富原则。所谓劳动致富,就是在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大前提下,每个公民、企业为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勤奋劳动中,替国家、替集体、也替个人创造日益丰盛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达富国裕民的目的,并容许和鼓励一些劳动特别好、经营特别有方的企业、个人先富起来。社会主义国家不能象资本主义国家那样靠剥削、掠夺、侵略来聚敛财富,只能靠自力更生、靠全国人民的艰苦奋斗来致富。同样,社会主义国家的个人和企业也不能采用剥削者的手段,靠侵吞别人的劳动来致富,一切要靠自己的正当劳动去获得。这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过去任何剥削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鉴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和承认差别的原则,我们党采取“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企业和一部分人依靠勤奋劳动先富起来”[26]的政策,在实践中收到了积极的效果,不少地区、企业和个人通过改善经营、勤奋劳动迅速地富裕起来,并带动更多的地区、企业和个人走向富裕。但是,有些人歪曲或不顾党的政策,信奉“人无横财不富”的旧信条,乘机搞歪门邪道,狂热地追求金钱,醉心于个人暴发横财,只要能搞到钱,可以不择手段,坑人害国,肆无忌惮。走私贩私,贪污受贿,投机诈骗,盗窃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等等,搞一本万利和无本万利的勾当。这是与劳动致富完全对立的剥削致富行为。我们应该给社会主义劳动明确一个定义。我认为,社会主义劳动必须是在社会主义计划指导下所从事的利国利民也利己的劳动,包括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的一切劳动在内。不论个人或集体,只有以此劳动收入为限而富裕起来的行为,才算是劳动致富的行为。一切在歪门邪道上弄虚作假、损公肥私、坑人为己的行为都不能称为劳动,只能叫做犯罪活动。因此,对“万元户”不能不加区别的表彰推颂。

第四,按劳分配原则。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社会生产力还没有达到可以使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充分涌流的高度,消费资料只能采取按劳分配原则。这是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劳动本位思想在社会主义分配领域里的贯彻。按劳分配原则的本质要求,就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既反对平均主义,混吃大锅饭,也反对特权专利,多取多占,保证社会成员在劳动面前人人平等。“它不承认任何阶级差别,因为每个人都象其他人一样只是劳动者”[27],对各种不同的人,只能“从同一角度去看他们,从一个特定的方面去对待他们,例如在现在所讲的这个场合,把他们只当作劳动者;再不把他们看做别的什么,把其他一切都撇开。”[28]既然社会财富是劳动创造出来的,在作了各种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剩下作为消费基金的这部分,劳动就是唯一的神圣的分配标准,不论男女、干群、尊卑、亲疏、恩怨的差别,统统都要还原为劳动者,只凭劳动者的资格和凭自己实际付出的劳动来参加分配,取得相应的消费品,同工同酬,一视同仁。虽然,因为劳动计算的困难,不可能使“每一个劳动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29],但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和方向,尽可能排除分配中的非劳动因素。以生产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宗旨,我以为就是为了使各企业各个人的收入和自己的劳动紧密地挂起钩来,以最大限度地全面调动劳动积极性。当前,从工资收入和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加起来考察,多劳少得、少劳多得的现象还相当严重,且不说全民职工收入不如集体、集体职工收入不如个体的状况,单从在事业单位从事文化知识、科学技术的公职脑力劳动者的实际收入普遍低于企业职工实际收入的状况,就十分令人瞩目。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的实际收入的比较,大致可以反映按劳分配原则贯彻的程度。

第五,等价交换原则。社会主义阶段还需要保存和充分发展商品生产的原因至今众说纷纭,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就是人们在相互交换活动中,必须坚持等价交换原则,使交换双方在使用价值方面都得到好处,在价值方面都不吃亏,以保证社会分工的正常发展和按劳分配在实物形态上的兑现。等价交换的实质就是经过价值化了的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的交换。这是劳动本位要求在社会主义商品流通领域里的实现。价格体系改革的直接目的,就是要使各方面的交换尽可能地纳入等价交换的轨道,使同类商品的质量差价、不同类商品的相互比价合理化,确保交换双方的劳动利益。由于各类商品的价值无法直接计算,等价交换原则的贯彻需要两个条件,一是要让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充分发展,使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在高水平上趋向平衡;二是要加强价格管理,打击投机倒把活动。前一个条件是最基本的。有个顺口溜,说:“摆个小摊,顶个县官;汽车一响,顶个省长;全家做生意,超过总书记。”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前经商特别有利的情况。而经商特别有利,是商品生产不够发达的必然现象。

我以为,坚持以上这五个原则,就是坚持了实行劳动本位的社会主义制度。

(作者工作单位: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1]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1页。

[2]马克思:《国际工人协会成立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2页。

[3]《李大剑选集》,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176页。

[4]马克思经济学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有所区别。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范围要大些,包括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经济学说,和一切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学说。

[5]恩格斯:《美国工人运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61页。

[6]恩格斯:《共产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18页。

[7]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01—202页。

[8]恩格斯:《劳动在从猿到人的转变中的作用》,《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95页。

[9]恩格斯为《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8页。

[10]恩格斯为《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8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7页。

[12]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42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4页。

[14]列宁:《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选集》第1卷第43—44页。

[15]列宁:《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列宁选集》第2卷第445页。

[16]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79页。

[17]恩格斯:《反杜林论》,《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33页。

[18]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1页。

[19]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6页。

[20]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66页。(https://www.daowen.com)

[21]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263页。

[22]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958页。

[23]恩格斯为《雇佣劳动与资本》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49页。

[2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09页。

[25]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页。

[26]《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的单行本第30页。

[27]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1—12页。

[28]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页。

[29]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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