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后,对照组总有效率为73.00%(27/37),治疗组总有效率为91.90%(34/37),两组比较,治疗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表3 两组心绞痛疗效比较(https://www.daowen.com)
注:*表示与对照组比较χ2=4.573,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