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

(一)对象

入组患者为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到苏州市广济医院门诊就诊及住院的精神分裂症患者。

纳入标准:①符合ICD-10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②年龄为16~65岁,性别不限;③首次发病,入组前未服用过抗精神病药物;④阳性与阴性症状量表(positive and negative syndrome scale,PANSS)总分≥60分;⑤小学及以上文化,能配合检查,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①入组患者使用SCID筛查,排除共病其他精神疾病;②有内分泌、免疫或其他代谢障碍等系统性疾病的患者;③有癫痫、脑炎等神经系统疾病史者;④有药物或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史者;⑤有明显自杀、危害自身或他人风险者。(https://www.daowen.com)

患者组共入组81例首发未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对照组为同期本院健康职工。入组标准:现患精神疾病,且无精神疾病病史及家族史。排除标准与患者组相同。对照组共招募64人。本研究获苏州市广济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批准(批准文号:苏广伦审2016012),所有被试均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组共入组81例,男性41例,女性40例。对照组共64人,男性40人,女性24人。患者组与对照组间性别、吸烟人数、年龄、体重指数、受教育年限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患者组与对照组社会人口学与临床资料

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