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非均衡条件下经济运行中的摩擦

更新于 2026年10月10日 版权声明
二、第二类非均衡条件下经济运行中的摩擦

第二类非均衡的特点除了市场不完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非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地位。而由于企业缺乏自己的利益刺激和自主经营的机制,经济的非均衡程度与第一类非均衡条件下的情况相比,是加重了,于是市场机制和政府调节机制并存可能引起的摩擦也比第一类非均衡条件下可能引起的摩擦大一些、多一些。这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说明。

第一,由于企业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企业没有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所以要使企业按照市场的利益原则进行生产经营和资源投入,是有困难的。企业经营的好坏缺乏市场评价标准的结果,必然导致企业效率低下。这时,无论政府进行什么样的经济调节,都难以达到政府调节预定的效果。主要原因就在于在企业缺乏独立商品生产者地位的前提下,市场机制本身是扭曲的,政府调节与这种扭曲的市场机制之间的矛盾也就不可避免。

第二,不仅如此,假定企业没有摆脱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政府对企业的利益状况是缺乏了解的,政府所进行的各种经济调节很难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这样,政府所进行的经济调节也可能是一种扭曲的调节,它与市场机制之间很难协调。(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假定在第二类非均衡条件下发生了与资源供给约束和需求约束有关的货源缺口和市场缺口,那么这与第一类非均衡条件下所发生货源缺口和市场缺口有什么区别呢?在第一类非均衡条件下,这些缺口依靠按市场的优先原则、垄断原则等进行的不完全竞争下的交易来实现配额均衡,或者依靠按政府的平均原则、目标原则、历史原则等进行的不完全竞争下的交易来实现配额均衡。不管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机制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摩擦,只要进行不完全竞争下的交易活动,配额均衡仍是可能实现的。但在第二类非均衡条件下,情况会有所变化。这是因为,企业不是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它们不能根据自身的经济利益来组合资源和投入资源,于是任何配额原则(包括市场的优先原则和垄断原则,或者政府的平均原则、目标原则、历史原则),在企业缺乏独立经济利益和不能按自己经济利益进行交易活动的场合都会被扭曲,而与它们本来的含义有较大出入。不完全竞争下的交易未必能实现配额均衡,货源缺口或市场缺口还可能有所加剧。市场机制与政府调节机制之间的摩擦也会大于第一类非均衡条件下两种机制可能引起的摩擦。

↑上一章 ↓下一章
关注公众号获取验证码
复制内容需要验证码(7.99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