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版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二)网络环境下版权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针对网络环境下版权保护面临的新问题,2006年5月国务院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并于2006年7月全面施行。

2007年6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两个重要的互联网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在中国正式生效。两个条约的目的是为了在信息技术和通讯技术领域,特别是互联网领域更充分地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及其他版权人的利益。

可以说,出台与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加入两个互联网条约是中国版权法律制度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里程碑,也是中国信息网络产业发展历史中的一个里程碑。

为贯彻落实《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07年6月24日,国家版权局颁布2007年1号公告,向社会发布了《要求删除或断开链接侵权网络内容的通知》及《要求恢复被删除或断开链接的网络内容的说明》的示范格式。这是国家版权局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逐步细化有关的内容,经过深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制订的指导性格式范本。它们的发布,对切实维护权利人法定权利及便利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法律义务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