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与行政并行,版权监管取得显著成效
我国版权保护的一大特色和优势就是版权行政管理与执法。近年来,各级版权行政执法部门严厉打击损害公共利益的侵权盗版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了侵权盗版行为的蔓延。特别是从2005年开始,在公安、工信等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国家版权局连续每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逐步形成了“以有效的权利信息为基础,以先进的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受理,重点清查,精确打击,强化管理”的监管模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2007年,国家版权局着手建立国家版权监管平台,利用科技手段推动版权行政执法;设立“反盗版举报、查处奖励基金”,鼓励、奖励举报和查办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人员,以此探索行政执法和社会监管的长效机制。2007年,在基本完成地方人民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基础上,国家版权局会同信息产业部、财政部等9部门,建立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司法保护是我国版权保护最基本、也是最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就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2007~2008年,知识产权案件持续大幅增长,一个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2009年初,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在2008年审结的184件案件中,选取了23件典型案件的判理摘要,首次公开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08)》,以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促进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和完善。
为了形成合力,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强了与司法的衔接工作,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不断完善内部立案、移送制度,建立健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机制。版权保护水平的提升为建立和规范行业秩序,为版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与法律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