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几年的发展,由版权协会、版权保护中心以及音乐、音像、文字和摄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等构成的中国版权社会服务体系已经初具规模。继2006年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后,2008年,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和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日益完善的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着服务社会、服务产业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了政府监督管理、社团自我维权、企业依法经营的良性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