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司治理难点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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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治理难点
(一)公司股东固守不合理的制度设计
如某公司股权结构为两个股东各占50%的股权,若遇到需要表决权过半数投票通过才能形成股东会决议的事项,股东意见不一时则始终无法作出股东会决议。
又如某公司股权结构为两个股东分别占85%和15%的股权,小股东认为自己股权占比小且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担心大股东损害自己的利益,要求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小股东享有“一票否决权”,由于该“一票否决权”没有明确行使否决权的范围和具体事项,导致公司治理极其困难,股东纠纷难以解决。
再如某公司章程约定,所有决议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但凡有一个股东行使了否决权,决议就无法通过。
上述案例都因公司章程中的“僵局条款”给公司治理埋下隐患,尤其要引以为戒。(https://www.daowen.com)
(二)对高度分散型股权结构的公司,如何处理所有权人与经营权人的利益平衡问题
这类公司特别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风险投资产业筹集资金,但是弊端在于公司管理层基本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股东作为所有权人与管理层作为经营权人之间的权力如何制衡、利益如何平衡是这类公司治理的难点。这类公司治理的侧重点是使管理层按照股东(包括公司利益共同体)的利益最大化履行职务,也要有让管理层共享公司发展成果的机制。
(三)对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的公司,如何处理好所有权人(股东)自身的利益平衡问题
这类公司控股股东拥有有效监管管理者的权力与动力。如何防范大股东可能利用其优势地位,为谋自身利益而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利益是这类公司的治理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