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四、强化控股股东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

1.完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具体内容。

2.强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维护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包括:股东欠缴出资和抽逃出资,违反《公司法》规定分配利润和减少注册资本,以及违反《公司法》规定为他人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时,上述人员的赔偿责任。(https://www.daowen.com)

3.增加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4.明确: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用对公司的影响,指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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