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与履行劳动合同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合同当事人具有知情权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互告知己方基本情况的义务,具有相互了解对方基本情况的权利。
2.应聘方应当向招聘方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件基本信息、联系方式、身体健康状况、学历、工作经历、技术能力证明、已经不存在其他劳动关系等信息。
3.招聘方应当向应聘方提供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如招聘岗位、职位、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地点、薪酬结构、工作条件、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基本信息。
提示
1.合同当事人有义务相互如实告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信息。
2.保障合同当事人知情权,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
3.防范劳动用工以及合同法律风险的必要措施。
(1)《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2)《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其他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关系的建立日期。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3.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如双倍工资罚则——用工单位可能要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内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资金。
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案例
劳动关系认定
关键词:具有事实劳动关系,即使未订劳动合同,也应当认定劳动关系
案号: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0)民申字第472号民事裁定书
案情:田甲于2017年2月2日入职展览中心,每月工资3000元,双方未订劳动合同。田甲于2017年4月14日在前往工作地点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田甲之女田乙以展览中心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认定田甲与展览中心具有劳动关系。劳动仲裁院驳回田乙申请。田乙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展览中心在用工之后即与田甲建立劳动关系。田甲是在从事展览中心安排的劳动时死亡,是展览中心业务一部分。展览中心认为双方没有劳动关系,法院认为展览中心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法院裁定确认田甲与展览中心具有劳动关系。再审法院维持原审裁定意见。
(三)遵守劳动用工试用期期限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没有试用期。
(四)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
1.劳动者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
2.对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劳动者加班没有补休的补偿: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五)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因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致劳动合同无效的;(https://www.daowen.com)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具有劳动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六)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具有劳动合同约定解除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示
劳动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否则,可能承担违反法律、违约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规定
企业规章制度是企业治理、企业经营管理的依据,也是劳动合同的配套文件。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2.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要合法,即规章制度方案至少要经过职工代表协商确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要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内容要让员工知晓。
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规章制度的内容要让员工知晓。
(九)遵守《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
1.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及离职后的一定期间不得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的协议。
保密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一般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的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
3.《竞业限制协议》
是指用人单位为保守商业秘密和维持竞争优势,国家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禁止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或者到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任职的协议。
《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了竞业限制人员、范围、期限等。
《合伙企业法》第32条规定,竞业禁止和限制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交易。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管理人员的禁止行为:如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
(十)遵守培训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由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技术培训,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服务期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