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及税率
1.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体,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法人型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企业,都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缴纳主体。
《企业所得税法》将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划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二)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允许的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三)企业应纳税额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该法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https://www.daowen.com)
计算公式: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根据税收优惠减免的税额+根据税收优惠抵免的税额)
(四)税收优惠
1.免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包括国债等四方面的收入为免税收入。
2.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规定,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等五方面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6. 《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31条、32条、33条、34条规定,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投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企业技术进步的折旧,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政策的产品的收入,企业投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等设备等,符合该法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
(五)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
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