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一、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合法筹划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或委托代理人,通过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项安排和策划,以充分利用税法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为企业取得税收优惠。

(二)谨慎对待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地方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必须审查地方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合法性。

案例

政府所作行政允诺违法,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观点:政府所作行政允诺违法,行政相对人要求政府履行行政允诺,法院不予支持。但是,相对人有权要求政府赔偿损失。

案情梗概:襄阳市政府与任某某订立协议,承诺按个人投资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39.5%给予奖励。原告任某某因被告襄阳市政府没有履行其承诺,提起诉讼。(https://www.daowen.com)

终审法院湖北高级人民法院(2019)鄂行终240号行政判决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兑现允诺,合乎情理;被告应当信守承诺;司法审判应当保护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监督行政机关诚信履约。但是,本案基于被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所作行政允诺违法,本院对上诉人任某某要求被上诉人襄阳市政府履行行政允诺的诉讼请求不能支持。任某某不服(2019)鄂行终240号行政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撤销(2019)鄂行终240号行政判决,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申9021号裁定,驳回任某某的再审申请。

评析:襄阳市政府对任某某所得税先缴纳后返还的承诺,违反税收法定原则,任某某要求襄阳市政府履行行政允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于法有据。

政府在享有自主支配权范围内订立的税收优惠合同条款有效

裁判观点:政府在享有自主支配权范围内订立的税收优惠合同条款有效。

案情梗概:安丘市人民政府、潍坊讯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订立合同,约定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在讯驰公司缴纳后予以返还。合同履行过程中,安丘市人民政府以该约定合同条款违法,不予履行,讯驰公司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7679号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书第4条第3项涉及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留成,在讯驰公司缴纳后予以返还问题,上述费用属于地方政府财政性收入,安丘市政府享有自主支配权,在此基础上订立的合同条款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应为有效约定”。

评析:该案例合同虽然涉及营业税和所得税,但是,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其性质属于地方财政性收入,安丘市人民政府享有处分权。讯驰置业公司请求安丘市人民政府履约,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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