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案例:“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判赔案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二、技术秘密案例:“香兰素”技术秘密高额判赔案

基本案情:嘉兴中华化工公司与上海欣晨公司共同研发了酸法生产醛香兰素工艺,并将之作为技术秘密保护。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基于这一工艺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香兰素制造商,占据香兰素全球市场份额的60%。嘉兴中华化工公司认为王龙集团公司、王龙科技公司、喜孚狮王公司、傅某某、王某某等未经许可使用香兰素生产工艺,侵害其技术秘密,起诉至浙江省高院,请求上述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人民币5.02亿元。浙江省高院认定被告侵权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赔偿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及合理开支50万元。因当事人上诉,嘉兴中华化工公司将上诉请求被告赔偿人民币1.77亿元。最高法院考虑,本案涉及技术秘密商业价值巨大、侵权规模大,时间长,被告拒不执行生效行为保全裁定,性质恶劣等因素。判决被告连带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1.59亿元。同时,法院决定将该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https://www.daowen.com)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2020年10件技术类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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