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物权的交付生效原则

更新于 2026年10月13日 版权声明
三、动产物权的交付生效原则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https://www.daowen.com)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定的动产物的变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如《民法典》第225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物权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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