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时效问题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的期间,要注意法律的不同规定。
(一)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例如,王某甲向李某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期限届满,王某甲没有还本付息,李某乙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也就是李某乙必须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甲还本付息。如果李某乙起诉王某甲,王某甲抗辩李某乙起诉诉讼时效已经逾期,李某乙要举证证明起诉王某甲诉讼时效期间没有逾期的有效证据,否则,李某乙的诉讼请求将可能得不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二)特殊的诉讼时效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
为了便于表述,本书将法律对普通诉讼时效之外诉讼时效称为“特殊的诉讼时效”。特殊的诉讼时效按照法律具体规定。
1.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民法典》第18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https://www.daowen.com)
2.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起算。《民法典》第191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
3.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形,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特别要注意,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例如,王某甲向李某乙借款1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在该借款借条的落款担保人处,赵某丙签名。该借款期限届满,王某甲没有还本付息。因该借条没有约定赵某丙的保证期限,赵某丙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人王某甲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李某乙如果要起诉担保人赵某丙,应当在王某甲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否则,赵某丙以保证期限逾期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可能不支持李某乙对担保人的诉讼请求。
4.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民法典》第564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5.民事法律行为撤销权的消灭期间。《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权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6.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