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驻津总领事为新租界应交地亩年租改为阳历事致直隶交涉使司函1912年12月17日

28.英国驻津总领事为新租界应交地亩年租改为阳历事致直隶交涉使司函1912年12月17日

敬启者:前准来函以本国新租界应交地亩年租现改阳历,请照案预为催齐,函知过司,仍派委员王学海持具印收兑领,函致查照办理。等因。准此,当饬提前收取在案。现据将围墙内新界所有地户应交本年租钱全数收讫,折合洋六百三十元另二毛五分,用特开具本署支票一纸,交王委员持上,即请贵使司查照见复,盖印收据为荷。此颂升祺。

驻津署理英总领事官韦礼敦敬启(https://www.daowen.com)

(J0011-1-000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