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交涉使为新租界内应交地租改按阳历事致英国驻津总领事函1912年10月30日

25.直隶交涉使为新租界内应交地租改按阳历事致英国驻津总领事函1912年10月30日

敬复者:现准来函,以英旧租界内应完本年地租制钱合洋六百十七元九角八分,收据三纸,请盖印送还。等因。准此。查新租界内应交本年地租现改阳历,仍请贵署总领事照案提前催齐,函致过司,以便饬员兑领。除将旧租界收据三纸盖印,派王委员持据领取外,相应函复贵署总领事,请烦查照办理为荷。专复。顺颂日祉。

直隶交涉使王敬启(https://www.daowen.com)

(J0011-1-000389)